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就國防部所規劃籌獲8項10案武器裝備,編列2,372億6,999萬7千元,執行期程為111年度至115年度。該8項10案武器裝備分屬陸、海、空軍司令部等各軍種所需,國防部業將各案整體獲得規劃書分別函陳行政院審議,並有各自奉行政院核定函令文號,當屬獨立之軍事投資計畫。然於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中,行政院並未就各計畫逐案列明全部計畫內容、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除與預算法繼續經費預算編列規定不符外,亦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及後續監督。經查:
(一)繼續經費預算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程及各年度之分配額
預算法第5條及第39條規定:「稱經費者,謂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左列三種︰…二、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同法第84條亦規定:「特別預算之審議程序,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屬跨年期繼續經費,預算案編列自應就各計畫,逐案列明計畫全部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程及各年度之分配額。
(二)特別預算案所列各年度分配數係混編8項10案計畫之分年經費需求,並未就各採購計畫逐案列明執行期程及分年分配數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指主管機關…辦理經行政院核定採購之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戰時武器加裝…。」國防部爰依上開條例規定提出8項10案武器裝備籌購計畫,並由行政院擬具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歲出編列2,372億6,999萬7千元,111年度至115年度之分年經費分別為480億1,083萬3千元、632億2,695萬8千元、492億6,584萬6千元、474億4,248萬4千元及293億2,387萬6千元。惟查上述所列分年經費係混編8項10案相關武器裝備5(111-115)年度所需分年經費總額,預算書中並未逐案列明各計畫執行期程及分年分配數。
(三)特別預算案預計採購之8項10案武器裝備均有各自奉行政院核定日期及函令文號,屬個別獨立之軍事投資計畫
查特別預案所列8項10案分屬陸、海、空軍司令部提出之計畫需求,整體獲得規劃書經國防部分別函陳行政院審議,各計畫案均有行政院核定之函令文號(詳表1),當屬獨立之軍事投資計畫;且各計畫辦理期程不一,如「萬劍飛彈系統」、「無人攻擊載具系統」及「雄昇飛彈系統」分別於113年度及114年度完成,「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海軍高效能艦艇(第二批)」及「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第二階段)」等案均於112年開始執行。該8項10案均屬獨立軍事投資計畫,辦理期程亦不一,特別預算案卻採混編各計畫分年經費之編列方式,除恐與預算法繼續經費編製規定不符外,各分年經費之組成內容難明,亦不利本院預算審議。
表1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中8項10案軍事投資計畫之行政院核定日期及文號
計畫名稱
國防部函報行政院日期
行政院核定日期及文號
日期
文號
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第一階段)
110.8.13
110.10.20
院臺防字第1100095710號函
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第二階段)
110.9.8
110.10.20
院臺防字第1100095711號函
野戰防空系統
107.7.31
107.8.27
院臺防字第1070101633號函
陸基防空系統
109.11.10
109.12.29
院臺防字第1090105036號函
無人攻擊載具系統
109.8.26
109.11.30
院臺防字第1090102800號函
萬劍飛彈系統
110.8.20
110.9.27
院臺防字第1100094297號函
雄昇飛彈系統
110.8.3
110.9.27
院臺防字第1100092087號函
海軍高效能艦艇(第一批)
110.5.6
110.11.12
院臺防字第1100096570號函
海軍高效能艦艇(第二批)
110.9.8
110.10.20
院臺防字第1100095704號函
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
110.10.20
110.11.22
院臺防字第1100097381號函
說 明: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第一階段)、陸基防空系統、無人攻擊載具系統及海軍高效能艦艇(第一批)等案,均為最近一次修訂計畫之函報及奉行政院核定資料。
資料來源:國防部。
(四)未就各採購計畫逐案列明執行期程及分年經費額度,亦不利後續執行進度之監督
該特別預算案規劃於111年度至115年度籌獲8項10案相關武器裝備,屬繼續經費,各計畫經費經本院審議通過後,即依核定期間及條件分年支用,並於期間結束後始辦理決算,爰各計畫分年預算分配額度,除為特別預算審議重點項目外,亦為本院及審計機關後續監督各項武器裝備經費支用及採購執行進度之參考依據,然在混編所有計畫分年經費下,除難瞭解各計畫分年經費額度外,亦不利藉各計畫預算分配及執行狀況,監督其辦理進度。
綜上,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所規劃採購8項10案武器裝備均屬獨立建案之軍事投資計畫,然預算書中並未就各計畫逐項列明執行期間及各年度經費分配額,除與預算法繼續經費預算編列之規定不符外,亦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及後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