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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三、8項10案軍事投資計畫於特別預算案中,均未依預算法規定列明購置品項及數量等攸關資訊,不利評估其經費合理性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8項10案軍事投資計畫於特別預算案中,均未依預算法規定列明購置品項及數量等攸關資訊,不利評估其經費合理性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曾文煌

依預算法規定,歲出各項計畫應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跨年期計畫經費則應列明全部計畫內容。查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就國防部所規劃籌獲8項10案武器裝備編列2,372億6,999萬7千元,惟該8項10案計畫於預算案書中,均未揭露採購品項及數量等攸關資訊,不利本院審議及評估其經費合理性。經查:

(一)歲出各項計畫應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繼續經費則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等,為預算法所明定

依預算法第37條規定:「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同法第39條另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本院110年11月23日三讀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案時,附帶決議第8項亦略以:「…爰要求國防部就本條例所列各項系統之整體規劃、執行期程、『分年項量』…,提出具體說明,俾利國會審查。」

(二)特別預算所列10案軍事投資計畫,均未依預算法規定列明採購品項及數量等資訊,外界難評估經費合理性

各計畫預計籌購品項及數量,乃決定其計畫經費額度、衡量單位成本之重要資訊,亦當係繼續經費預算全部計畫內容所應列明事項之一,自應依預算法規定,於特別預算書中載明。然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中,所列10案軍事投資計畫均僅列示計畫總經費,至於武器裝備籌購品項、數量及分年項量等攸關資訊均付之闕如,除不利本院預算審議時評估各案建置成本合理性外,亦不利後續就其採購數量分年進度之監督。

(三)部分已編列公務預算並執行中之跨年期計畫,已於公務預算書揭露原計畫採購項量,移編特別預算反未再公開,難謂妥適

查野戰防空系統、海軍高效能艦艇(第一批) 、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第一階段) 及陸基防空系統等4案,係原即編列於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且尚在執行中軍事投資計畫。110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書中,除陸基防空系統外,其餘3案計畫於預算書中,均明確列示採購品項及數項(詳表1),採購項量顯較不具高度機敏性,惟該等計畫改編列特別預算後,籌購品項及數量等資訊反付之闕如,恐難謂妥適。

綜上,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所列8項10案武器裝備全數未列明各案採購品項、數量及分年項量,除難藉以評估其經費合理性外,亦不利本院後續對其分年進度之監督。另部分已於公務預算編列分年經費並執行中之跨年期計畫,於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書中,已就原計畫列明採購品項及數量,移編特別預算反未公開籌購內容,難謂妥適。

表1 部分已於公務預算編列經費並執行中之跨年期計畫,於110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書所載明之計畫內容

特別預算軍事投資計畫名稱

110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書資料

計畫名稱

採購品項及數量說明

野戰防空系統

新型野戰防空武器系統

計畫採購新型野戰防空武器系統、接戰管制次系統6套、相列雷達次系統6套、飛彈(火力單元)次系統(含載具)29套、飛彈246枚,並建立訓練能量、整體後勤支援、各式備份料件及相關配合款等。

海軍高效能艦艇(第一批)

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第一批)

計畫籌建高效能艦艇3艘。

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第一階段)

機動飛彈車

計畫籌建機動飛彈發射系統7類91輛車、產製雄二飛彈36枚及延壽雄二飛彈50枚。

陸基防空系統

國軍陸基防空飛彈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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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表列資料不包括110年度編列於機密預算之部分計畫。

資料來源: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書、110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書,本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