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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五、國防部就特別預算案所列軍事投資計畫與中科院新(修)訂契約時,允宜研議納入履約延遲違約金計罰規定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國防部就特別預算案所列軍事投資計畫與中科院新(修)訂契約時,允宜研議納入履約延遲違約金計罰規定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曾文煌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所列8項10案軍事投資計畫中,野戰防空系統、海軍高效能艦艇(第一批)、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第一階段)、陸基防空系統及無人攻擊載具系統等5案,均屬原即編列於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且委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院)辦理之跨年期投資計畫。按中科院承接眾多國防武器研發與產製,是否依約依限並如期如質交貨,對國軍戰力之維持及整備有重大影響,然揆近年國防部與中科院簽訂之契約多未納入違約罰金計罰規定,爰為加強對該院監督並督促其依約如期如質交貨,國防部就特別預算案所列計畫與中科院新(修)訂契約時,允宜研議納入履約延遲違約金計罰規定。經查:

(一)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所列各項採購計畫,未來恐將全數委由中科院辦理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前條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查特別預算案所列10案軍事投資計畫中,野戰防空系統、海軍高效能艦艇(第一批)、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第一階段)、陸基防空系統及無人攻擊載具系統等5項計畫,均係原即編列於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且持續執行中之計畫,各案原受託辦理單位即為中科院;另國防部於110年10月6日本院第10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之委員詢答中,亦多次表示本特別預算案所列計畫,未來將委由中科院辦理。

(二)近年國防部各軍種與中科院簽訂契約之罰則,仍以行政處分為主,多未納入違約金計罰規定

依國防部103年4月15日令頒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採購案件移轉作業原則第6點規定:「各單位依政府採購法第 10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洽中科院簽訂委製協議書之案件,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之規定,其他條文仍應適用,請各單位依個案需求參考主管機關子法『採購契約要項』妥適訂定協議書內容。」另國防部104年1月28日令頒「本部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委製(修)協議書條款訂定釋疑案」亦說明,各軍種可檢討將政府採購法有關「逾期違約金」部分納入罰則。惟查109年度及110年截至6月底,國軍各單位與中科院簽署契約或委製協議書之件數分為143件及150件,均僅明定行政處分罰則,未有納入違約金罰則之契約(詳表1)。揆108年度及109年度中科院決算書資料,該院該2年度違約罰款收入分別為2億2,155萬1千元及2億5,366萬8千元,其中多有中科院為執行軍種委託計畫所辦理採購案,向廠商計取違約金罰款收入,納為該院業務外收入,而國防部各單位與該院簽訂契約卻無違約金之罰則,妥適性有待商榷。

表1 109年度至110年6月底國防部各單位與中科院簽署契約或委製協議書總數及訂有罰則規定契約統計資料 單位:契約數

簽約年度

簽訂契約總數

明訂有違約金罰則之契約數

明訂有行政處分罰則之契約數

未訂有計罰機制之契約數

109

143

0

143

0

110

150

0

150

0

說 明:本表僅列全案金額1,000萬元以上案件,統建案由統建單位列計。

資料來源:國防部。

(三)審計部前亦曾建議國防部宜督導所屬單位參考採購契約要項,於與中科院簽訂契約中訂定計罰違約金機制

審計部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附冊-總決算部分)中亦指陳:「中科院依政府採購法第 10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承接財政部關務署技術服務案,雙方契約中約定就驗收不合格部分,得減價收受及處以違約金,惟國軍各單位現行委託中科院產製及委修案所簽訂協議書內容,其中有關違約計罰 1 節,僅約定如可歸責中科院之事由致未能按時履約時,該院出具正式檢討報告或議處失職人員行政責任,並未參照『採購契約要項』訂定計罰違約金機制,…。鑑於中科院行政法人化後承接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委研(製)修及工程案件金額龐鉅,…,該院能否依契約所訂如期如質如量提供約定勞務或財物,對國防武力及國防自主至為關鍵,…請國防部確實要求所屬單位依中科院改制採購移轉作業原則,於與中科院簽訂之軍種委託計畫契約中,增訂計罰違約金機制條款,以維權益。」

綜上,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所列8項10案軍事投資計畫未來恐將全數委由中科院辦理,該院能否依契約所訂如期如質如量提供約定勞務或財物,對海空戰力之提升至為關鍵。爰為加強對中科院之監督並確保國軍能如期如質籌獲所需品項,國防部就特別預算案所列計畫與中科院新(修)訂契約時,允宜研議納入履約延遲違約金計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