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就「野戰防空系統」計畫編列88億5,253萬6千元。依110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書,陸軍司令部「新型野戰防空武器系統」計畫總經費143億2,169萬元,累計已編列預算54億6,915萬4千元,尚未編列預算88億5,253萬6千元,同「野戰防空系統」於特別預算案之編列數,顯該計畫並無藉特別預算於短期間籌措額外經費需求,且其計畫期程及整體獲得規劃書亦均未調整,國防部允宜適度說明該計畫移列特別預算之必要性。經查:
(一)藉由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之提出,期能短期籌措經費挹注可快速量產之武器裝備
為因應事先難以預料之突發性且必須緊急處理的重大事故,預算法第83條規定,於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亦即特別預算案之提出有其緊急迫切性。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總說明略以:「國防部依敵情威脅,針對…規劃以國造自製方式,快速量產發展成熟之各式精準飛彈,…為能在符合財政紀律規範下『短期籌措經費挹注可快速量產之武器裝備』,…,規劃編列特別預算辦理,方能在最短期程內,快速獲得各式精準飛彈及量產海軍高效能艦艇,並有效提升海巡艦艇平戰轉換能力,創造國防安全與經濟效益之雙贏目標。」容顯行政院期藉特別預算之提出,能於短期籌措經費挹注可快速量產武器裝備。
(二)岸置反艦飛彈系統、陸基防空系統及海軍高效能艦艇,移編特別預算均大幅提高計畫經費,有藉特別預算挹注經費需求
野戰防空系統、海軍高效能艦艇(第一批)、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第一階段) 及陸基防空系統等4案,均係原即編列於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且尚在執行中之軍事投資計畫案。其中海軍高效能艦艇(第一批)、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第一階段)及陸基防空系統移編特別預算後,計畫總經費314億5,220萬8千元、356億2,932萬6千元及347億526萬7千元,均較原計畫於公務預算尚未編列之92億4,543萬5千元、59億4,512萬4千元及253億1,825萬5千元大幅提高(詳表1),顯其有藉特別預算挹注,達快速量產武器裝備之需求。
(三)「野戰防空系統」並未於特別預算案提高計畫經費需求,辦理期程及整體獲得規劃書亦未調整
陸軍司令部前於107年度經國防部核定辦理「新型野戰防空武器系統」,期程為108年度至115年度,計畫總經費143億2,169萬元,累計至110年度已編列預算54億6,915萬4千元,尚未編列預算88億5,253萬6千元。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中,該計畫名稱更改為「野戰防空系統」執行期程為111年度至115年度,計畫經費88億5,253萬6千元,其經費需求額度、完成期限(115年度)及整體獲得規劃書均未因編列特別預算而有所調整。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4條雖已將「野戰防空系統」列為特別預算採購項目之一,然揆該案既非新增投資建案,亦無藉特別預算額外挹注計畫經費之需求,辦理期程及整體獲得規劃書亦均未調整,改由特別預算編列後續計畫經費之必要性似待釐清。
綜上,「野戰防空系統」於特別預算案所編列之計畫經費,與110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新型野戰防空武器系統」計畫尚未編列之預算相同,並無藉特別預算額外挹注計畫經費之需求,且辦理期程與整體獲得規劃書亦未修訂,國防部允宜適度說明該計畫移列特別預算之必要性,俾降低外界疑慮。
表1 部分已於公務預算編列經費並執行中之跨年期計畫,公務預算尚未編列額度及特別預算編列經費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軍種
特別預算內容
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書部分
計畫名稱
計畫總經費
計畫名稱
截至110年底尚未編列預算數
陸軍
野戰防空系統
8,852,536
新型野戰防空武器系統
8,852,536
海軍
高效能艦艇產(第一批)
31,452,208
高效能艦艇後續量產(第一批)
9,245,435
岸置反艦飛彈系統(第一階段)
35,629,326
機動飛彈車
5,945,124
空軍
陸基防空系統
34,705,267
國軍陸基防空飛彈系統
25,318,255
說 明:表列資料不包含原編列機密預算之「無人攻擊載具系統」。
資料來源: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及110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書,本中心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