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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二、新增「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總經費高達114億元,較原計畫增加40億元,允宜力求節約,並強化執行進度之控管暨落實對農業用水之維護,俾利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日期:110年10月 報告名稱: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水利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水利署111年度「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新增「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總經費114億元,公務預算負擔86億元,111年度編列第1年度經費4.53億元。經查:

(一)計畫內容及經費需求

1.計畫內容:為因應大臺中地區(含部分苗栗及彰化地區)之公共用水需求,提升大安溪及大甲溪水源之調度彈性,增加大甲溪水源利用率,規劃辦理大甲溪輸水管(含水管橋)總長11公里及鯉魚潭水庫第二原水管(隧道1.5公里、輸水管3.5公里、水管橋0.8公里)總長5.8公里等工程,完成後預計可增供每日25.5萬噸水量,並提供高濁度備援供水及水庫原水管設施備援等功能。

2.辦理期程及經費需求:(1)本計畫執行期程110至115年(共6年);(2)計畫總經費114億元,水利署公務預算分擔86億元、台水公司18.2億元及水資源作業基金9.8億元;(3)水利署111年度編列4.53億元,包含用地取得1億元、工程設計及工程費等3.53億元。

3.與101至107年度辦理「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等原規劃工程(以下簡稱原計畫)之差異:參據水利署提供資料略以,原計畫因農業用水影響評估之說明未盡完整等,雖於99年10月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後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7月判決撤銷,水利署爰檢討將大甲溪輸水隧道繞道改為輸水管線,路線並調整改於既有道路下,以及納入鯉魚潭水庫第二原水管工程等,並於109年12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鑑於原計畫已於107年屆期且辦理內容與原計畫不盡相同,爰重新提報本計畫。

4.未列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下簡稱前瞻計畫)辦理之原因:原計畫前已列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預計辦理項目,詢據水利署略以,本計畫期程至115年,已超過前瞻計畫期程(113年),爰改由公務預算負擔。

(二)允宜強化對在地民眾之溝通協調並落實對於農業用水權益之維護,以利推動

依本核定計畫書所列「達成目標之限制」說明:工程所在后里地區長期採取輪灌制度,在地農民就本工程對於灌溉用水之影響存有疑慮。詢據水利署表示:本計畫完成後水源運用原則是先保障既有用水(公共、農業)及必要生態基流量後,再增取大甲溪餘裕流量,同時設置內埔圳取水專管,將不會影響原來農業用水權益,另計畫完成後,現行臺中地區水源調配小組將納入農民及農會代表共同協商調配供水量及調度方式。爰此,為利本計畫之推動執行,允宜強化對於當地民眾之溝通協調,並於未來水源之取用及分配順序上研擬完善配套措施,確切落實對於農業用水權益之維護。

(三)允宜審慎檢討原計畫未能完成之原因,工程經費力求節約,並強化執行控管作業,以維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1.101至107年所推動之「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原定計畫總經費為41億元(水利署及台水公司分別分攤25億元及16億元),水利署101至106年度合共編列預算5,518萬2千元,實際執行數4,798萬9千元,主要辦理設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等(詳表1)。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即提具審核意見:「水利署為滿足臺中地區公共用水需求,辦理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惟因有條件通過環評之審查結論經法院判決撤銷、后里第二淨水場經環評審查決議不應開發等,須暫緩執行及重新規劃開發作業,嚴重影響計畫推動進程,亟待檢討改善。」

2.本計畫總經費高達114億元(含大甲溪輸水管77.6億元及鯉魚潭水庫第二原水管36.4億元),較原計畫總經費74億元(含「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41億元,加計本次所納入「鯉魚潭水庫第二原水管工程」原100年間規劃經費約33億元),兩者差異數高達40億元。參據本計畫核定計畫書之說明:新調整後輸水路增長及本計畫與原計畫相距10年,工程用地取得所需經費及在環境保護要求下採用成本較高之工法等,致總工程經費增加(計畫經費、輸水路型式及長度比較,詳表2及表3)。

3.按本工程原訂107年度可完成,依現行核定計畫將至115年度始能完成,延後長達8年,工程經費亦因物價或計畫內容調整增加達40億元,允宜審慎檢討原計畫未能推動之原因,並妥作因應措施,相關經費亦應力求節約,以維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並強化工程執行控管,俾利本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綜上,111年度「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新增「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110-115年),總經費114億元,其中水利署公務預算負擔86億元,111年度編列第1年度經費4.53億元,按該工程前於101年度即開始推動,原定107年度完成,嗣因原環評經法院判決撤銷,重新調整擬定本計畫辦理,致完工期程延後長達8年,預計115年始能完成,工程經費亦調增40億元,相關經費允宜力求節約,並強化對工程規劃及進度之控管,暨落實對農業用水之維護,以維本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表1 水利署101至107年度「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辦理事項

101

13,700

13,415

辦理設計工作及水工模型試驗。

102

12,782

12,303

原辦理續辦設計及用地取得作業,惟行政法院102年7月撤銷環評通過處分,經研議進入二階環評作業

103

7,850

3,828

研擬替代方案(新計畫方案)。

104

4,850

4,630

完成替代方案研擬並辦理敏感區位調查分析

105

7,000

6,145

辦理替代方案可行性規劃。

106

9,000

7,668

辦理二階環評作業中之說明會、範疇界定。

107

未編列

-

辦理環境現況調查及環境影響評估書編撰作業。

合計

55,182

47,989

說 明:107年度未編預算,需辦事項由「重大水資源規劃(103-108年)」執行。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所列預算數為經費調整流用後金額)。

表2 「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101-107年)與「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110-115年)等原計畫經費比較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原計畫

「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101-107年)」

本計畫

「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110-115年)」

本計畫較原計畫增減數

設計階段工作費

299,596

149,290

-150,306

用地取得

273,813

(17.5公頃,其中私有地13.84公頃)

133,647

(9.52公頃,其中私有地2.22公頃)

-140,166

工程建造費

6,726,591

11,117,063

4,390,472

自來水管埋設

100,000

(已完成)

-100,000

工程總經費

7,400,000

11,400,000

4,000,000

說 明:原計畫所列經費含「鯉魚潭水庫第二原水管工程」於100年間規劃經費約33億元(未核定)。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之「表8-5本計畫與原計畫之工程費比較」(110年4月)。

表3 「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101-107年)與「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110-115年)等原計畫輸水路型式及長度比較 單位:公里

項目

原計畫

「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101-107年)」

本計畫

「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110-115年)」

本計畫較原計畫增減數

大甲溪輸水管

隧道

4.3

-

-4.3(原計畫穿越后里丘陵,改線後無隧道)

明挖埋管

4.0

4.0

無差異(原計畫在后里地區採明挖埋管,本計畫於大甲溪南岸放水路部分採明挖埋管)

潛盾

-

6.2

+6.2(本計畫循東豐鐵馬道、后科路因交通及環境問題,須採潛盾施工)

水管橋

-

0.8

+0.8(本計畫改由南岸取水需跨大甲溪往北至后里)

小計

8.3

11.0

+2.7

鯉魚潭水庫第二原水管工程

隧道

1.5

1.5

無差異

明挖埋管

4.2

3.0

-1.2(原循新山線鐵路路權埋管,改至舊山線東側

)

潛盾

-

0.7

+0.7(穿越舊山線泰安文化園區採潛盾施工)

水管橋

0.8

0.9

+0.1(水管橋配合改線調整)

小計

6.5

6.1

-0.4

合計

14.8

17.1

+2.3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之「表8-3本計畫與原計畫之輸水路型式及長度比較」(1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