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處111年度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編列新興計畫「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1億8,095萬2千元。經查:
(一)「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暨其細部計畫「新創鏈結實證應用」概述
經濟部訂定「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期程自111年度至114年度,其中由中小企業處執行「新創鏈結實證應用」之細部計畫,結合「亞洲新灣區5G AIoT創新園區」規劃,運用林口新創園經驗,透過「完善創業實證環境」及「加速新創實證應用」策略,協助新創及社會創新企業將5G、AI、IoT技術導入至各類應用服務,促進新創產業發展,並與在地企業合作,打造創業生態系及發展國際創業聚落,帶動高雄產業轉型。該計畫111年度預期成果如下(全程預計成果詳表1):
1. 建構園區創業實證環境機制,協助至少30家次新創及社會創新企業發展,促成投資8億元以上、提供就業90人次以上。
2.促成群聚廠商間或與其他異業間產生實質合作15件以上,招募國內外加速器至少4家進駐,媒合海外商機至少5件以上。
表1 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新創鏈結實證應用」分項計畫預計關鍵成果(111年至114年)表
計畫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新創鏈結實證應用
1.建構園區創業實證環境機制,協助至少30家次新創及社會創新企業發展,促成投資金額8億元以上,並提供就業90人次以上。
2.促進群聚廠商間或與其他異業實質合作15件以上,招募國內外加速器至少4家進駐,媒合海外商機至少5件。
1優化新創園區營運管理與服務機制,協助至少35家次新創及社會創新企業發展,促投10億元以上,並提供就業90人次以上。
2.協助科技新創打造5G、AIoT跨域新形態實證應用典範至少5件以上;協助科技新創媒合海外商機至少5件。
1.協助科技新創或社會創新企業打入中大企業供應鏈至少7件。
2.協助科技新創打造5G、AIoT跨域新形態實證應用典範至少4件;協助科技新創取得海外商機至少5件。
1.發展新創園內部自主營運嶄新商模至少2案。
2.協助科技新創或社會創新企業打入中大企業供應鏈至少8件;協助科技新創取得海外商機至少6件。
資料來源:「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1/4)」送審版,中小企業處提供。
(二)新創鏈結實證應用分項計畫雖訂定量化指標,惟新創企業存有國際化不足及進駐率待提升等問題,仍待克服
新創鏈結實證應用分項計畫預計將運用林口新創園經驗,協助新創及社會創新企業將5G等技術導入應用服務,推動高雄亞洲新灣區以5G AIoT應用創新邁向高值化與轉型。惟參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我國新創企業面臨獲利者少,且與國際市場連結性仍待提升等問題,摘述如下:
1.我國新創企業僅27%獲利:按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2020年臺灣新創生態圈大調查報告,新創企業18%無營收、55%虧損,僅27%獲利,主要係先期研發成本高、人力有限、無法有效執行營運計畫、缺乏有效商業模式及市場景氣低迷等所致。
2.我國新創企業市場觸及率欠佳:美國調查機構 Startup Genome 2020 年 6月發布「全球新創生態系報告」(Global Startup Ecosystem Report),臺北市名列新興生態系第21至30 名,主要係人才表現優秀,惟市場觸及率表現不佳,顯示臺灣新創公司多以國內市場為目標,與國際市場連結較弱。
3.林口新創園區進駐率待提升:中小企業處辦理國際創業聚落示範計畫,將林口世大運選手村轉型為國際創業聚落(簡稱林口新創園區),以招攬國際加速器與新創來臺。截至109年底共161家廠商進駐林口新創園區,其中1樓營業空間進駐率 85.71%、共同工作空間僅 45.30%,由於林口新創園區初期已提供第1年免費、第2年減半之租金優惠,惟營運空間仍未滿租。另109 年度 55 家業者因公司營運狀況或補助案遭撤銷、交通不便、期滿租金恢復收費及部分外國廠商撤駐回國等而不續約,截至110 年3月底 7家業者離駐,顯示相關進駐計畫之審查及輔導尚待強化。
新創鏈結實證應用分項計畫既欲複製林口新創園區模式於高雄亞洲新灣區,允宜針對上開林口新創園區待改進之處,檢討改善,並研議增列相關質化指標之可行性,俾發揮計畫效益。
綜上,中小企業處111年度新增辦理「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之「新創鏈結實證應用」分項計畫,允宜針對新創產業國際化不足及園區進駐率待提升等檢討改善,俾發揮計畫預期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