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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一0、111年度起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每戶平均改善所需經費因隨地區偏遠而增加,允宜審酌前期執行所遇問題,強化經費及工程執行控管,以提高成效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施岑佩

111年度新增「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台水公司預計投資總額42億2,800萬元,111年度編列第1年度經費11億1,300萬元。經查:

(一)第三期計畫辦理情形

1.計畫內容:為促進無自來水供水地區之自來水普及率,提升及改善民眾用水品質,水利署自91年起投資補助台水公司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計畫(執行期間106至110年度)並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擴大辦理,預計自來水延管工程受益戶可達4.2萬戶;計畫總經費70.49億元(台水公司6.5億元、水利署63.99億元)。

2.預算執行情形:彙整「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06至110年8月底預算執行情形(詳表1),除109年度之決算占可用預算數達8成外,106至108年度決算占可用預算數比率分別為20.17%、51.44%及55.56%,計畫執行未如預期,詢據台水公司執行所遇主要問題包含:(1)106年度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推動,修正增加辦理經費,嗣於106年9月始公告開始執行等,故決算數較低;(2)所辦案件因位處偏遠施工不易,致廠商承攬意願不高;(3)自來水管承裝商能量有限未能消化核辦之工程量;(4)工程用地取得、路權申請、用戶設備外線預繳等所需前置辦理作業時間較長;(5)以結餘經費再持續核增新案等,致影響計畫進度。

3.目標達成情形:迄110年8月底累計已改善受益戶數4.15萬餘戶。

表1 「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自來水延管工程」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戶

年度

以前年度

保留數

本年度

預算數

可用

預算數

決算數

決算占可用預算比率

結餘數

完成改善受益戶數

106

-

1,249,000

1,249,000

251,928

20.17%

101,754

9,561

107

895,318

1,545,000

2,440,318

1,255,405

51.44%

194,335

6,089

108

990,578

1,500,000

2,490,578

1,383,834

55.56%

339,594

14,683

109

767,150

1,530,000

2,297,150

1,875,114

81.63%

2,096

6,443

110

(迄8月)

419,940

1,225,000

1,644,940

966,732

58.77%

-

4,726

迄110年8月底累積編列預算數

7,049,000

5,733,013

81.33%

637,779

41,502

說 明:完成改善受益戶數為最後核定戶數,110年度預計完成6,000戶。

資料來源:台水公司提供資料(本年度預算數含奉准先行辦理數)。

(二)每戶平均改善所需經費增加,允宜強化經費及工程執行控管並調查瞭解接管後用水情形,以提高成效

1.第四期計畫內容:計畫總經費42.28億元(水利署38.09億元,並由前瞻特別預算優先支應,該公司自籌4.19億元),辦理期程為111至114年,預計增加受益戶1.6萬戶。

2.第三期及第四期經費比較:茲以第四期計畫總經費42.28億元、預計受益戶數1.6萬戶等推估,平均每戶改善經費約26.43萬元;相較第三期計畫總經費70.49億元、預計受益戶數4.2萬戶,平均每戶改善經費約16.78萬元,所需經費增加幅度逾5成(詳表2);依該計畫書說明,本計畫主要目的為提供偏遠地區民眾之家庭民生用水需求,未來之建設成本將隨著愈偏遠地區而愈來愈高,另為避免影響工程範圍用路人行車安全,108年依據「中央地方建設協調會報」修正作業規定,由經濟部協助地方政府路權單位於合理範圍內檢視路面修復問題,並將執行單位挖掘後路面修復寬度由原2公尺以內為原則,調整為以2.2公尺以內為原則等均增加工程經費。

3.允宜審酌前期預算所遇問題,強化經費及工程執行控管:審計部於前瞻第2期特別決算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分別對第三期計畫之執行提具審核意見,包含:(1)計畫執行進度及用水情形未如預期,104至109年度申請補助案件中完成接水後,逾4成並未使用自來水;(2)自來水延管工程部分案件執行進度欠佳,或發生管材缺料,亟待研謀善策有效因應,俾如期達成目標。爰此,為有效改善無自來水地區問題,並維政府經費之有效運用,允宜審酌前期預算所遇問題,研謀改善措施,詳實評估各無自來水地區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之可行性及民眾接管後使用之意願等,妥善規畫辦理地區之優先順序,並強化經費及工程執行控管,以利推動。

表2 「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自來水延管工程」第三期及第四期經費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戶

計畫期別

計畫總經費

執行期程/年

改善戶數

平均每戶所需經費

第三期計畫

7,049,000

106-110

42,000

167.83

第四期計畫

4,228,000

111-114

16,000

264.25

資料來源:「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自來水延管工程」第三期及第四期計畫書及台水公司提供資料。

綜上,自111年度起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計畫總經費42億2,800萬元,辦理期程111至114年,預計改善增加受益戶1.6萬戶,111年度編列第1年度經費11億1,300萬元,鑑於建設成本將隨著愈偏遠地區辦理而增高,第四期預計每戶改善所需經費較第三期計畫增幅逾5成,允宜審慎檢討前期執行所遇問題並研謀改善,賡續強化經費及工程執行控管,暨詳實瞭解接管後用水情形及加強對民眾宣導,以提高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