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111年度預算案編列「租金及權利金收入」4億5,306萬7千元(包括土地租金收入3億485萬3千元、廠房租金收入1億312萬2千元、其他建築物租金收入4,296萬6千元及權利金收入212萬6千元),較110年預算編列數4億86萬1千元,增加5,220萬6千元。經查:
(一)110年截至7月底科技產業園區土地出租率略低於108年底
據加工處統計,109年底及110年度截至7月底,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經管可出租用地計369.67公頃,已出租366.96公頃,整體出租率雖達99.27%,仍略低於108年底之99.82%。
此外,110年度7月底止土地未滿租之園區計有臺中港園區及屏東園區,待出租土地分別為0.66公頃及2.05公頃(詳表1),仍待積極招租;至於110年7月底已出租之土地,其中1.76公頃因承租廠址遭污染須待整治,爰仍閒置無法利用。
表1 110年7月底科技產業園區已出租土地空置情形簡表 單位:公頃
園區名稱
可出租土地
已出租土地
已出租土地空置-因承租廠址遭污染
楠梓園區
71.74
71.74
1.76
前鎮園區
51.30
51.30
-
高雄臨廣
8.86
8.86
-
成功物流園區
7.99
7.99
-
潭子園區
20.21
20.21
-
臺中港園區
121.39
120.73
-
屏東園區
72.10
70.05
-
高軟園區
6.61
6.61
-
中軟園區
4.11
4.11
-
楠梓第2園區
5.36
5.36
-
合計
369.67
366.96
1.76
資料來源: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提供。
(二)高雄、臺中港、屏東及成功物流等4個園區之建築空間利用強度未及50%,尚待積極提升
由於容積率高低反映土地利用強度其使用效益,觀察109年底科技產業園區各園區建築容積使用情形,其中現況容積率占法定容積率達80%者,僅楠梓第二園區(154.67%)、臺中軟體園區(98.24%)及楠梓(83.27%)等3個園區;50%以上未達80%者,計有臨廣(77.17%)、潭子(67.87%)及高雄軟體(58.98%)等3個園區;未及40%者計有前鎮(35%)、臺中港(30.52%)、屏東(29.24%)及成功物流(27.76%)等4個園區(詳表2),顯示多數園區之建築空間利用效益仍待提升。
表2 109年底科技產業園區各園區法定暨現況容積率及出租率簡表
園區名稱
法定容積率(A)
現況容積率(B)
使用比率(B/A)
園區出租率
楠梓園區
300%
(容積率超過300%以上者,須負擔回饋,個案得專案申請至490%。)
249.8%
83.27%
100%
楠梓第二園區
300%
(容積率超過300%以上者,須負擔回饋,個案得專案申請至520%。)
464%
154.67%
100%
高雄軟體園區
490%
289%
58.98%
100%
前鎮園區(註2)
490%
171.5%
35%
(若以容積率300%計算,則為57.17%)
100%
成功物流園區(註3)
490%
136%
27.76%
(若以容積率300%計算,則為45.33%)
100%
臨廣園區
300%
231.5%
77.17%
100%
臺中潭子園區
300%
(容積率超過300%以上者,須依臺中潭子科技產業園區容積總量管制執行要點第4點辦理,最高不得超過490%。)
203.6%
67.87%
100%
臺中港園區
300%
91.57%
30.52%
99.46%
屏東園區
300%
87.72%
29.24%
97.16%
臺中軟體園區
340%
334%
98.24%
100%
說 明:1.前鎮園區55年12月3日成立當時為勞力密集產業,故興建加工製造之廠房多為2-3樓之建築物,並編訂為乙種工業區法定容積率上限為300%;於86年間高雄市政府劃設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前鎮園區由乙種工業區轉為特倉區,同時法定容積率上限亦由300%調整至490%。
2.成功物流園區之法定容積率調整原因同前鎮園區。
資料來源: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提供。
詢據加工出口處說明,該處已推動容積率提升方案,針對未出租土地訂定各園區容積率下限,落實審查新案土地使用效能;至於已出租土地,則輔導廠商擴建時提高使用容積及協調廠商釋出低度利用土地。經由上開措施已獲成果,如楠梓園區投資興建案之平均容積率超過300%、屏東園區新入區投資案平均達170%、中港園區7家公司廠房興建案平均達162.44%等。
雖加工處說明上述改善措施,惟高雄軟體園區、前鎮園區、成功物流園區、臺中港園區及屏東園區整體使用率未達六成,尚待改善,以發揮土地及空間使用效益。
綜上,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110年度截至7月底整體土地平均出租率雖達99.27%,惟遜於108年底,且部分園區建築空間使用情形欠佳,均待檢討改善,以提升園區土地及建築空間之使用經濟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