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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一、成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涉及都市計畫變更審議程序,允宜積極溝通協調,以利專區設立進度之推展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業務經營方面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俊傑

台灣中油公司配合政府循環經濟政策方向,計畫將原高雄煉油廠之土地轉型為多功能產業循環園區,規劃引進綠能、節能、生技醫療及其他高附加價值之相關產業,吸引中高階就業人口進駐以提升產值,於無污染之業務區土地,劃設17公頃(含公共設施計約26公頃)成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下稱研發專區),並於園區內設立「材料國際學院」及「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中心」,相關經費(含前期基盤工程7.93億元)約60億餘元(分年經費詳表1),相關硬體建設預計115年完工。經查:

表1 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硬體建設經費需求簡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材料研發中心大樓

材料國際學院大樓

中油綠能研發大樓

合計

109

-

7,026

7,026

110

-

6,000

13,670

111

7,670

49,926

61,126

112

11,200

955,729

1,206,379

113

250,650

968,154

2,224,254

114

1,256,100

892,441

1,766,821

115

874,380

-

874,380

合計

2,400,000

2,879,276

5,279,276

說 明:上表經費不含前期基盤工程預算約7.93億元(期程109年至115年,119年至110年已編列2,300萬元,111年需編列100萬元)。

資料來源:台灣中油公司提供資料及該公司109年度至111年度預算書。

(一)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規劃方案

台灣中油公司配合行政院「循環經濟推動方案」成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以集結國內對於高階材料之現有研發量能,研發產業所需之關鍵技術及高階材料,使我國產業能自主掌握關鍵技術,希冀於此基地成立具「研發、驗證、試量產、應用、產業」等功能完整之國際級綠色材料循環生態鏈研發園區,規劃內容如下:

1.設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中心」供經濟部技術處、工業技術研究院、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等研發法人進駐,投入高端複合材料、高端金屬材料、潔淨製程材料創新技術、先進構裝材料之研發。

2.設立「材料國際學院」,由教育部協調台大、成大及中山大學三校聯合設立材料國際學院,延攬尖端師資,建立目標導向之高端材料學程、培育高端研發人才、成立跨國創新育成中心等國際鏈結、與產業、法人共同研發重點材料技術等產業鏈結。

3.興建中油綠能大樓:規劃由台灣中油公司綠能研究所使用,進行再生能源、材料科技及環保科技之研發。

(二)園區土地之都市計畫變更審議程序迄未完成,相關硬體建設尚無進展

1.高雄煉油廠土地原為經營石化事業之特種工業區,關廠後土地需踐履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方可重新規劃利用。詢據台灣中油公司資料,該公司與高雄市政府(下稱高市府)成立協商平台協調高雄煉油廠土地都市計畫變更事宜,依高雄市政府108年6月3日召開平台會議要求高雄煉油廠業務區76公頃土地(含研發專區)併同右沖宿舍區土地,需依法進行都市計畫變更並經市府、內政部兩級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竣後,始得動工。

2.研發專區之都市計畫草案書圖內容依高市府歷次意見,於109年8月21日辦竣變更前座談會,台灣中油公司於9月14日提送都市計畫變更草案書圖予高市府申請變更;嗣經高市府提供書面意見及召開數度討論會議與專案平台會議,商討規劃方案,已於110年8月20日提送都市計畫變更書圖,並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於同年10月6日審議通過,仍尚待高市府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以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4.研發專區相關硬體建設,其中「國際材料學院」及「新材料聯合研發中心」因尚待經濟部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協助整理進駐單位具體空間需求,及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尚未完成,台灣中油公司將俟經濟部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確認具體空間需求後及都市計畫變更完成發布實施後,方配合調整經費及作業時程,並辦理發包建築設計事宜。另中油綠能大樓雖已於109年8月完成「中油綠能研發大樓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工作」招標事宜,惟亦延至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明確後方於110年10月1日開工。是以,研發專區使用土地之都市計畫變更完成發布實施與否及經濟部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確認「國際材料學院」及「新材料聯合研發中心」進駐單位具體空間需求之進度,均影響研發專區相關硬體建設作業期程與經費需求。

綜上,台灣中油公司成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以集結產、官、學、研對於高階材料之現有研發量能,研發產業所需之關鍵技術及高階材料,對提升我國產業自主能力有其重要性。惟相關硬體建設均須俟園區土地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及經濟部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確認相關進駐單位具體空間需求後,方得進行。基此,為如期完成研發專區之設立,允宜積極協調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之歧異及整合各關係人需求意見,溝通共識,以推進專區設立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