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公司出借土地予各公務機關計277筆,面積18萬6,300平方公尺(M2),111年度預算案預估租金收入損失9,098萬8千元。
台灣中油公司配合政府國有財產之統籌調配,截至110年8月底止,計無償出借土地277筆予經濟部、經濟部專研中心、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中央標準局、高雄市政府及嘉義市政府等公務機關,面積18萬6,300M2(5萬6,355.75坪,詳表1)。
表1 台灣中油公司110年8月底無償出借土地予公務機關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M2
土 地 標 示
借出面積
承借單位
用途
高雄市楠梓區後勁段4小段2-2地號
1,177
工業局
加壓站
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518-6地號部分土地
44,974
經濟部
高雄世貿中心
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518地號等11筆土地
58,663
高雄市政府
公共停車場及綠地
高雄市楠梓區油舍段328地號等5筆(油舍段328、328-1、258;油廠段270、276)
2,127.45
高雄市政府
捷運周邊路燈等公益設施
嘉義市下路頭段420-7地號等220筆
70,988.15
嘉義市政府
休憩使用
嘉義市下路頭段95-7地號等24筆
8,370
嘉義市政府
臨時停車使用
總計
186,300
111年度預估年租金收入
125,498
111年度預估可減免地價稅
34,510
111年度預估年租金損失
90,988
說 明:原出借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專業研究中心土地,於110年7月1日起改以出租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中油公司提供。
上述出借公務機關土地,經該公司分別依公告地價10%、鐵路用地比照公有地以公告地價5%及毗鄰地號地租率等標準設算,105年度至110年度預估租金收入分別為1億9,495萬5千元、1億9,280萬9千元、1億9,321萬9千元、1億9,321萬9千元、1億6,865萬1千元及1億6,865萬1千元。另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以內,全免。」經扣除各年度概估之可減免地價稅各年度分別為4,727萬1千元、4,656萬6千元、4,667萬8千元、4,667萬8千元、3,881萬8千元及3,881萬8千元後,各年度租金損失分別為1億4,768萬4千元、1億4,624萬3千元、1億4,654萬1千元、1億4,654萬1千元、1億2,983萬3千元及1億2,983萬3千元。
原無償出借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專業研究中心土地,面積分別為4,083M2(1,235.11坪)及4,357M2(1,317.99坪),供作大流量液體氣國家標準實驗室及運動場,因借用契約屆期,已於110年7月1日起以出租方式辦理。又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1第3項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為提高利用價值,得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與他人所有之不動產交換所有權;為提高國有不動產利用價值,國產署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除放寬交換不動產區位限制外,另為因應中央機關公務或公共需要,亦放寬以地易地限制,增列得以國有不動產與他人不動產交換之規定。是以,台灣中油公司如能秉持等值、雙贏原則依法辦理不動產交換,應可換入可產生收益之土地,增裕營收,另可減少借用行政相關成本支出並提升國有財產之調配效益。
綜上,鑒於台灣中油公司出借土地予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面積頗鉅,且造成每年度減列9千多萬元租金收入,允宜依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研議交換地之可行性,換入可產生收益之不動產,或契約屆期改採出租方式辦理,以增裕營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