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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一五、推動臺中都會區聯合辦公大樓興建工程多年,惟遲未完成計畫書審核程序,允宜妥適控管時程,俾工程儘早開工並如期完竣 日期:110年11月 報告名稱:臺灣鐵路管理局111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靜芳

臺鐵局111 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臺中都會區聯合辦公大樓興建工程」經費500萬元。該查:

(一)本案投資總額由4億7,700萬元變更為5.7億

配合「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及「彰化市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等交通建設,臺鐵局原中區老舊辦公廳舍須遷移,故整合中區各單位興建新辦公大樓,推動臺中都會區聯合辦公大樓興建工程。工程規模為地下1層、地上5層建築物,1樓以開放式設計提供民眾使用及部分商業空間,2至5樓為辦公室,地下1層為停車場,並將配合綠空廊(鐵)道景觀、公共藝術與戶外休憩等多樣性空間,推廣該局企業形象;另停車場及商業空間辦理出租可增加收益,且原舊辦公室騰空將再開發以提升土地效益。

該局說明,本計畫原核定期程為106-110年,嗣延為109年度至111年度,又再延至112年度,總經費原為5.38億元調降至4億7,700萬元。係因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及依「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規畫原則」送審計畫書,並整合本局站區整體開發效益評估,修正計畫期程為109-112年,本工程案預算於107年10月提報概算4.77億元,至110年因原1樓(為材料庫等電力,電務單位使用空間)及2樓(為電務辦公室,中區應變中心等)變更為商業空間,應目前市場行情需再增加經費約9,300萬,爰於110年9月奉核調整總經費為5.7億,未及於該局111年度預算書更新。

(二)工程辦理期程延後2次,惟遲未完成計畫書審核程序,允宜妥適控管時程

詢據該局工程辦理情形,本案於107年11月間依「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審核原則」第一階段送審,至109年10月16日行政院函示,該局為交通部之附屬事業機構,非屬中央政府機關,不適用「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審核原則」,目前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第3項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交通部)核准,俟交通部同意後(預定2審1修後同意),可於111年2月成立預算及提送招標文件,111年4月上網招標。為能儘早推動臺中都會區聯合辦公大樓興建工程之各項作業進行,該局允宜加速辦理,俾新大樓能如期完工。

綜上,臺鐵局110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臺中都會區聯合辦公大樓興建工程經費500萬元,惟該工程自106年規劃迄今已數年,完工期限一再延後,允宜加強進度控管機制,俾工程儘早動工並如期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