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國近年度軌道建設計畫推動及執行情形之探討

五、前瞻計畫屆期後仍有1,200億餘元軌道建設經費須由中央公務預算籌措支應,未詳予評估說明後續對政府財政之影響 日期:106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近年度軌道建設計畫推動及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我國推動及執行軌道建設計畫相關問題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施岑佩 叢宏安

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11條規定,其施行期間至113年底共計8年期,惟軌道建設計畫之興建期多逾10年,依交通部所提出38項前瞻軌道建設計畫之執行期程,計有高達17項計畫未能於特別預算執行期間辦理完竣(計畫明細詳附錄三)。另依交通部說明,該等計畫將自114年度起移列中央政府公務預算賡續辦理,預估所需總經費約1,210.42億元。

惟自102年起「軌道運輸」計畫已躍居我國公共建設計畫經費之首,近5年來中央政府總預算平均每年度編列軌道建設經費高達470億元。是以,當前瞻軌道建設之特別預算開始執行後,預計保留於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辦理之軌道建設計畫內容、未來分年度所需經費情形、對我國公共建設經費分配之影響,暨8年期前瞻特別預算編列完竣後,未完成之軌道建設計畫並將回歸公務預算辦理時,政府財政能否負擔,如何避免排擠其他新興建設計畫所需經費等,均待審慎評估及詳為說明,以利我國軌道建設之持續推動,並維政府財政之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