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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近年度軌道建設計畫推動及執行情形之探討

七、前瞻軌道建設計畫地方自籌款高達3,900餘億元,對地方財政負擔與財政紀律之影響,允宜正視並預為因應 日期:106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近年度軌道建設計畫推動及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我國推動及執行軌道建設計畫相關問題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施岑佩 叢宏安

(一)地方政府負擔軌道建設經費之財源籌措方式

1.現行地方政府負擔之軌道建設經費分為自償性經費與非自償性經費,其中自償性經費之財源除來自票箱收入、其他附屬事業收入等建設收益外,尚包含由地方政府針對軌道建設之土地開發效益及租稅增額收入等外部效益進行內部化之規劃。

2.地方政府於自償性收入財源尚未到位前,通常須先行舉借債務或辦理融資;至非自償性部分,除中央政府依自償率與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等補助外,餘皆須由地方政府自籌財源辦理(有關地方政府之財源籌措方式-以桃園捷運綠線整體財務架構與挹注方式為例,詳附錄五)。

(二)地方政府應負擔經費約3,900餘億元,對地方財政負擔影響甚劇

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前瞻計畫與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軌道建設計畫之地方政府(預計)須負擔經費高達3,909.44億元(詳附表3-7),其對地方政府之財政負擔影響性甚劇。按地方政府之應負擔經費並非全由公務預算舉債支應,其財源尚包含自償性收入等,然而多有研究者指出,由於具自償性之舉債並未納入公共債務法規範,使得計畫推動者易傾向在事前過度樂觀評估土地開發淨效益與租稅增額收入等財源,藉以提高自償率,促使計畫通過審核門檻,並進而擴大舉債空間,惟若事後各種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之財源籌措工具執行未如預期,最終仍將回歸政府負擔,恐將不利於地方政府財政紀律之維繫。以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信義線為例,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即曾指出該建設計畫自償性經費所舉借債務,已喪失原訂部分自籌財源之償債能力,卻未積極依公共債務法相關規定檢討並提出具體解決措施。

(三)近年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逐年攀升,部分縣市之舉債空間甚為有限,增加負擔軌道建設相關經費或有產生財政排擠之疑慮

由100年底至106年底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未償餘額統計表(詳附表3-8)觀之,除臺北市政府近年之債務餘額略獲控制減少外,其餘各地方政府之債務餘額均呈現逐年攀升之情形,106年底之1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未償餘額合計數達9,371億元,較100年底7,160億元,增加2,211億元(30.88%)。另由財政部國庫署公布106年5月公共債務統計表顯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非自償性債務與自償性債務合計數分別為8,964億元及1,594億元,其中宜蘭縣及苗栗縣政府之未償債務餘額已超逾公共債務法所定債限,部分縣市之舉債空間亦甚為有限。

考量軌道建設由地方政府公務預算舉債支應部分,將大幅縮減其他公共投資之舉債空間;另軌道建設自償性財源部分,如租稅增額收入,若將其全數或大部分比例指定用於軌道建設,而忽略自然成長部分,恐對其他公共建設產生財政排擠,殊值規劃推動軌道建設之地方政府正視其潛在問題並預為規劃因應。

附表3-7:前瞻計畫軌道建設辦理之地方政府及其(預計)經費負擔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辦理之地方政府

(預計)經費負擔數

鐵路立體化或通勤提速

986.96

桃園都會區鐵路地下化計畫

桃園市、新北市

425.40

大臺中地區山海線計畫第一階段暨第二階段彩虹線系統型式選擇評估

臺中市

360.37

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臺南市鐵路立體化延伸至善化地區計畫

臺南市

162.24

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

嘉義市

38.95

都市推捷運

2,913.75

高雄捷運延伸環線、高雄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

高雄市

724.77

桃園捷運綠線

桃園市

585.20

臺北捷運三鶯線、淡海輕軌捷運、安坑線輕軌運輸系統

新北市

508.69

臺中捷運藍線

臺中市

451.10

臺中捷運綠線延伸至彰化

臺中市、彰化縣

69.62

桃園綠線延伸至中壢

桃園市

230.04

新竹環線輕軌

新竹市

180.00

臺南市先進運輸系統綠線及第一期藍線

臺南市

164.33

中南部觀光鐵路

8.73

恆春觀光鐵道計畫

屏東縣

8.73

合 計

3,909.44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提供資料。為整體表達地方政府應負擔經費情形,本表經費負擔數包含已核定計畫之以前年度已編列數。

附表3-8:100年底至106年底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未償餘額統計表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底

直轄市

各縣市

政府

合計

臺北市

政府

高雄市

政府

新北市

政府

臺中市

政府

臺南市政府

桃園市

政府

100

2,028

1,942

426

452

441

-

1,871

7,160

101

2,210

2,103

431

500

452

-

1,869

7,565

102

2,359

2,216

486

571

438

-

1,847

7,917

103

2,170

2,322

681

620

488

-

1,901

8,182

104

1,999

2,406

858

705

546

176

1,636

8,326

105

2,046

2,426

1,035

830

555

200

1,600

8,692

106

1,981

2,499

1,200

1,047

612

352

1,680

9,371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統計月報 (106年5月電子書)。

2.表內100年底至104年底為決算審定數,105年底為初估決算數,106年底為預算數。

3.五都與桃園縣分別於99年12月25日及103年12月25日改制升格為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