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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近年度軌道建設計畫推動及執行情形之探討

九、軌道建設周邊土地整合開發效益及附屬事業收入等財源挹注成效未彰,仍待研謀改善 日期:106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近年度軌道建設計畫推動及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我國推動及執行軌道建設計畫相關問題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施岑佩 叢宏安

目前國內軌道建設車站及周邊整合開發成效未彰,且軌道營運機構之附屬事業發展不足,相關財源挹注有限,謹說明如下:

(一)審計部指出北、高捷運局辦理捷運周邊土地開發及經營捷運聯合開發公有商用不動產等,有整體績效欠彰之情事

審計部臺北市與高雄市審計處分別於104年度臺北市與高雄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北、高捷運局設置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辦理捷運周邊土地開發等績效未彰,致影響基金收益,並提出重要審核意見如下:

1.臺北市捷運局:經管聯合開發大樓公有不動產之整體建物空置率連年偏高,整體績效欠彰,相關營運策略及流程待檢討強化。

2.高雄市捷運局:辦理大眾捷運系統場站路線用地之規劃開發、投資及經營管理,惟部分土地遭占用、部分土地因使用分區限制無法開發、部分精華地區土地低度使用,且捷運機廠土地開發進度遲緩等,允應積極改善。

(二)高鐵車站特定區土地開發等計畫績效欠佳,延滯開發經費之回收

為辦理高鐵沿線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等五站區土地開發業務,並減少相關用地取得經費,交通部擬定「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取得前開五站區剩餘可建地,部分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交予高鐵公司使用或開發,其餘之可建地則以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由高鐵基金編列預算並執行,惟高鐵基金與高鐵公司辦理土地開發之執行績效均未如預期:

1.原高鐵基金辦理部分:前揭計畫期程自86年7月起至108年12月底止,執行迄今已近20年,惟截至106年4月底止,仍有53.64%面積土地尚待執行(詳附表3-11),除影響高鐵站區土地開發進度,亦延滯開發經費之回收。

附表3-11:高鐵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可回收開發總成本之土地面積及處分收入表 單位:公頃;新臺幣億元

項 目

財務計畫預計數

已執行數

待執行數

面積

金額

面積

金額

面積

金額

原土地所有權人優先買回土地

5.4071

8.1533

5.3491

9.5463

0.058

-1.3930

高鐵附屬事業用地

32.0484

93.8419

32.0487

93.8419

-0.0003

0

有償撥用公設

23.1156

15.0428

5.1459

5.3039

17.9697

9.7389

讓售事業用地

6.7638

14.2995

6.2830

13.3583

0.4808

0.9412

剩餘可建地:

239.9931

741.0368

93.6545

415.1183

146.3386

325.9185

住宅區

69.4438

150.2030

44.9429

241.4878

24.5009

-91.2848

商業區

32.0813

158.4277

5.0041

83.2578

27.0772

75.1699

產業專用區

132.7713

426.3646

38.2799

84.8414

94.4914

341.5232

灌溉設施專用區

3.8971

1.5814

3.8971

1.5814

0

0

特定事業專用區

1.7996

4.4601

1.5305

3.9499

0.2691

0.5102

合計

307.3280

872.3743

142.4812

537.1687

164.8468

335.2056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提供(截至106年4月底止數據)。

2.財務計畫預計面積及金額摘自財務計畫之土地處分價格及處分收入預估表;已執行及待執行面積為地籍整理後登記面積;已執行金額為實際執行金額;待執行金額為財務計畫預計金額減已執行金額。

2.原高鐵公司辦理部分:高鐵公司依合約取得高鐵站區開發地上權,惟囿於財務狀況,該公司將站區附屬事業用地之開發地上權抵押予聯貸銀行,致影響開發廠商合作意願與進度,原規劃開發效益未能實現。嗣高鐵公司於104年7月辦理財改,於同年10月底將事業發展用地之地上權悉數返還交通部,該部於105年11月14日始核定「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五站事業發展用地及新竹專二招商計畫」,規劃以設定地上權、出租等方式提供廠商規劃開發與營運管理,站區土地開發仍待積極落實執行。

(三)各軌道營運機構附屬事業收入比重與國際相較偏低,仍有相當成長空間

縱觀國際,各國軌道運輸業者均積極從事附屬事業與土地開發,以彌補運輸本業之不足。在附屬事業比例方面,國外部分均超過3成,以港鐵為例,除車務運作、車站商務(包含廣告、零售舖位、停車位、鐵路通訊頻譜服務等)外,其在規劃開發階段即與新市鎮開發緊密結合,辦理鐵路沿線地產租賃管理、遊樂據點(如昂坪360)、顧問服務及國際輸出服務等,附屬事業收入挹注達6成;而日鐵亦透過多元經營的模式,運用不動產事業或零售事業等開發客群,同時達成提升交通運量及土地使用效益共榮共生之目的,進而提升都市環境品質。相形之下,我國軌道業者除高雄捷運之附屬事業比重達32%外,其餘業者附屬事業比重僅約0%至12%,顯示附屬事業收入仍有相當之成長空間(詳附圖3-2),允待研謀改善。

附圖3-2:國際軌道公司運輸本業與附屬事業比重圖

※註:1.資料來源,臺灣營運策略轉型及財務重組委託專業服務案定案報告書,臺灣鐵路管理局(10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