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係於102年經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決議將「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與「城鎮風貌型塑計畫」整併而成。
其中「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為改善市區道路之人行環境,自95年度起辦理「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行環境改善計畫(第一期)」,迄106年度「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累計已編列預算137.15億元,各年度預算執行詳附表3-1-1。期透過配置合理道路要素、擴增人行活動空間及道路綠帶面積、重塑市區道路,以提升都市環境品質,著重於改善人行徒步空間、無障礙環境及建構市區自行車道。又據附表3-1-2統計,各年度核定數百件補助案,103年度至105年度均逾3百件,核定補助金額亦逐年攀升,105年度已達16.67億元。
附表3-1-1:「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各年度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95-97
98-101
102
103
104
105
106
合計
計畫
名稱
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行環境改善計畫(第一期)
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改善計畫(第二期)
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
預算數
1,409,120
5,661,087
1,137,400
1,703,358
1,066,900
1,689,250
1,048,450
13,715,565
決算數
1,345,930
5,390,589
977,698
1,689,831
1,046,548
1,673,935
-
12,124,531
※註:1.資料來源,營建署提供。
2.「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前經行政院102年4月11日核定總經費65.96億元,計畫期程為102年度至105年度;復經行政院105年12月8日核定修正計畫,計畫期程延至107年度止,總經費維持不變。
附表3-1-2:「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各年度核定補助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件
年度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件數
56
86
110
264
153
169
251
241
340
348
392
86
總金額
2.5
4.95
6.43
18.81
11.26
10.96
14.88
11.25
16.09
10.50
16.67
6.26
※註:1.資料來源,營建署提供。106年度為截至4月底止統計資料。
另「城鎮風貌型塑計畫」則為推動城鎮環境改造工作,自90年度起辦理「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第一期)」,迄106年度「城鎮風貌型塑計畫」,累計已編列預算258.49億元,各年度預算執行詳附表3-1-3。期透過競爭型及政策引導方式,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城鄉風貌改造,並整合部門公共建設共同推動地區整體示範建設,打造具在地文化特色、樂活、友善之宜居城鎮。據附表3-1-4統計,各年度核定補助案件情形差異頗大,件數介於百件與8百多件間不等,補助金額亦有起伏,105年度核定補助237件,補助金額10.69億元。
附表3-1-3:「城鎮風貌型塑計畫」各年度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90-93
94-97
98-101
102
103
104
105
106
合計
計畫
名稱
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第一期)
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第二期)
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第三期)
城鎮風貌型塑計畫
預算數
6,462,500
5,506,481
8,170,742
1,405,331
760,074
1,365,856
961,9021,216,767
25,849,653
決算數
4,212,416
5,140,001
7,691,316
1,232,067
716,384
1,018,595
916,809
20,927,588
※註:1.資料來源,營建署提供。
附表3-1-4:「城鎮風貌型塑計畫」各年度核定補助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件
年度
90-93
94-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件數
1,687
1,789
834
596
277
622
254
196
367
237
193
總金額
57.28
53.86
36.67
22.07
8.74
20.49
9.92
5.04
15.49
10.69
10.45
※註:1.資料來源,營建署提供。106年度為截至4月底止統計資料。
茲就「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之執行概況研析如次:
(一)未落實提案計畫之先期審核作業以有效汰選,且評選決議結果不夠明確公開
參據該2計畫之提案審查作業程序(詳附表3-1-5),部分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4條規範之計畫型補助款審核作業,未盡相符,概述如次:
1.提案先期審核作業授權各地方政府自行辦理,恐未能有效發揮篩選機制
該2計畫之提案先期審核作業係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辦理初審,再將結果彙報該署接辦後續評審作業。惟各該提案均係地方政府所提,由其自行辦理先期審核,易有球員兼裁判之慮,恐流於形式,能否充分發揮前揭規定應有先期審核各補助計畫周延性與合理性之篩選功能,容有疑慮。再者,各縣市政府本於職責,理應先行檢視並衡酌各行政區域內相關建設計畫之輕重緩急需求與各提案計畫之周妥性,再擇要向該署提出補助經費申請;而營建署對於各提案應有一致之先期審核作業,客觀且公平檢視各提案之周延性與合理性,經篩選合格者進入專業審查評比程序,透過實質初審機制,有效提升專業審查效益,減輕後續審核作業之行政負擔。
2.審查評比著重圈選決議核定補助案件,未就各所提補助計畫評定成績並排列優先順序
該2計畫之審查評比作業,均由評審委員經衡酌各項評比項目、詢答情形及實地勘查等項後,圈選決議通過核定補助案件,非就各所提補助計畫評定其成績並排列優先順序,致相關評比結果未臻明確與透明,恐失卻競爭評比之公平性,且「城鎮風貌型塑計畫」之提案更由地方政府排列優先順序,較未能充分反映獲核定補助提案內容之周延可行與效益性優勢。
3.各年度核定補助計畫之相關資訊揭露不足
該署針對「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及「城鄉風貌型塑計畫」設有網站「內政部營建署人本道路網(http://myway.cpami.gov.tw/way/cht/index.php)」與「魅力城鄉主題網(http://trp.cpami.gov.tw/ch/index.aspx)」,提供各該計畫執行之相關訊息。其中「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未將各年度核定之補助對象、項目及金額切實敘明並於網站公告,致民眾無從知悉各年度補助案件相關資訊,與前述資訊透明規範有異。另「城鄉風貌型塑計畫」則將各次核定函及審查意見上網公告於動態訊息列表中,如能以專區公告方式揭露各年度各地方政府申請及獲核定補助計畫訊息,較利民眾充分了解各地方政府歷年申請獲補助之建設狀況。
附表3-1-5:「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之提案審核作業程序
計畫名稱
主要評比項目及評估指標
先期審核機制
審查方式
實地勘查計畫可行性情形
評比方式及排序結果之透明化
決定獲補助計畫方式
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
過去計畫執行績效及維護管理狀況、計畫內容、實施地點優先性、地方民眾參與機制及其他。
各級地方政府之申請提案,應報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初審後統一彙整提報。
1.採競爭型補助並安排各地方政府現場簡報。
2.由行政部門代表(含署內、外委員)及外聘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
由該署及各區工程處視需要至各地方政府辦理現地會勘並輔導申請提案。
評選委員現場答詢並參酌過去計畫執行績效及維護管理狀況、計畫內容、實施地點之優先性及地方民眾參與機制等因素圈選案件。
以該案件獲全體評選委員過半票數為優先入選案件並經報內政部核定後補助。
城鎮風貌型塑計畫
計畫內容符合設施減量、簡易綠美化、節能減碳等政策引導方向;計畫具備明確可行經營管理方案,且有縣市跨域整合效果者,優先考量。
各地方政府自行辦理初審。
該署辦理複審作業,逐案審查計畫內容及經費。並邀請具專業背景之中央審查委員計16位共同辦理審查。
視提案計畫需要辦理實地會勘後再行審查。
均請地方政府排列案件優先順序。
由中央審查委員通過。
※註:1.資料來源,營建署提供,本研究彙整。
(二)專組跨域整合推動小組,惟資源整合運作成效不彰
1.跨域整合推動小組運作僅侷限於聯合審查之形式參與
內政部營建署102年起就「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採跨域整合方式,結合相關部會資源共同投入,推動城鄉整體改造,102年及103年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地區整體規劃工作,並邀集相關部會組成跨域整合推動小組,期透過:提案審查、計畫整合協商及部會分工執行等階段,讓計畫所涉相關會部分別以預審、檢視所屬分項計畫及優先核定補助等方式積極參與跨域計畫執行。惟觀察該署辦理計畫型補助款之跨部會整合作業情形(詳附表3-1-6),僅於審核提案過程中,邀集相關部會參與審查,未就相關領域資源進行實際統合規劃,仍維持各自為政之運作型態;且參據網站公布會議紀錄情形,截至106年4月底止,僅開過2次跨域整合推動小組會議,整合推動小組運作似未積極,實質成效恐為有限。
2.推動跨域整合補助計畫,卻乏計畫涉案部會之有效資源應援
依據該署提供近年度各該計畫補助跨域整合案件情形,僅「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於105年度核定補助10件,占核定補助總件數(392件)比率為2.55%,比率甚微;106年度截至4月底止核定補助28件,占核定補助總件數(86件)比率為32.55%,漸有提升。雖補助跨域整合案件數有所增長,惟執行過程中仍有困難之處,如該署104年度遴選補助跨域計畫計34案(包括均衡城鄉發展之示範鄉鎮整合建設計畫17案及城鎮風貌之跨域整合建設計畫17案),經部分地方政府反映跨域整合計畫未能獲得相關部會優先補助,致計畫推動未能如預期規劃,整體建設效益難以發揮,顯示其跨部會資源整合機制成效不彰,各地方政府仍需化整為零,透過多管道向相關部會申請不同補助款項。
附表3-1-6:「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之跨部會整合情形
計畫名稱
提案過程
評審過程
執行過程
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
配合「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及「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辦理跨域整合建設。另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提報申請計畫,惟該計畫已獲得其他中央單位補助者,10年內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邀集交通部、教育部體育署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相關行政部門代表擔任評選委員,就部會資源進行橫向聯繫溝通有效達成跨部會整合。
為避免縣市同一計畫重複申請,建立各補助計畫交叉比對機制,若經查證有重複接受不同機關補助情事者,取消該項核定計畫並追繳已撥款項,該計畫研提單位並停止受理申請2年。
城鎮風貌型塑計畫
若涉及其他部會補助,應循各部會補助規定向其提出計畫申請補助經費。
邀請各部會參與提案計畫審查。
邀請各部會聯席審查。
※註:1.資料來源,營建署提供。
(三)事前審核及執行過程督導未足,部分補助案件執行欠佳
參據該署提供各該計畫之執行管考情形(詳附表3-1-7),訂有書面查核及實地查核之作業程序,並有執行進度落後及款項撥付延宕之處理方式。雖經洽詢各該補助案件之執行情形,惟多未獲提供相關統計數據,致未能充分了解各該補助計畫辦理現況,僅能從片段資訊,分析計畫執行概況。
1.部分補助案件因推動窒礙難行而撤銷
該2計畫各年度核定補助案件均逾數百件,102年度至105年度補助案件有撤銷情形者詳如附表3-1-8,惟表列各該案件之撤銷緣由與實際情形均未獲該署詳細說明,致無法深入了解其中緣故。
2.部分補助案件之執行內容經修正,致計畫執行成果與提報審查內容有落差
該署說明各該核定補助案件之修正計畫書經函報該署同意備查後,即可依變更計畫內容執行。雖洽請該署提供各該補助案件經審查核定後之變更計畫內容情形,惟未獲提供各案件統計資料,致未能全窺各補助案件執行內容與原計畫核定內容差異情形。另參據該署「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書中檢討分析「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執行缺失之一為「獲補助提案計畫預期成效與執行完成之結果具落差: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執行後成果與向署內提案申請補助之內容具差異性,亦或規劃設計案與工程案執行品質良莠不齊,加上各縣市間欠缺橫向觀摩學習機制,導致計畫執行成果之水準差異頗大…等。」足見部分補助案件實際執行內容與原審查通過內容頗有出入,計畫內容變更容恐非少數,顯示部分補助計畫事前規劃作業未臻周延或可行性未足,且頻繁之變更計畫內容,恐與原核定計畫預期成效有落差,易使補助資源效益打折扣。
3.部分補助案件之執行有進度落後情事
據該署說明,各該補助案件均有書面查核與實地查核之執行進度控管,理應充分掌握各補助案件之執行進度狀況,卻未能提供各該計畫進度落後統計案件數,難謂合理。另據網站公布「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106年4月份計畫執行會議紀錄所載,104年度補助計畫最遲應於105年8月底前完工,惟迄106年4月止,仍有彰化縣政府(1案)、嘉義縣政府(1案)、屏東縣政府(2案)、澎湖縣政府(1案)、基隆市政府(1案)及嘉義市政府(4案)等案件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情事,顯示部分地方政府之計畫執行效率允待改善。
4.部分補助案件之經費核銷有延遲情事
據該署說明各補助案件均依期限列管其經費核銷進度,未依規定核銷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置。雖未獲該署提供各補助案件之經費核銷統計資料,或可從相關會議記錄略窺一二,如「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106年4月份計畫執行會議紀錄所載,以前年度(98-104年)尚有170件尚未報署結案,包括98年度1件、100年度2件、101年度6件、103年度1件及104年度160件,其中以台東縣政府27件為最大宗、次為雲林縣政府24件,屏東縣政府及嘉義市政府各以18件再居次,顯示部分縣市補助案件之報結核銷作業有延宕情事。
附表3-1-7:「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之執行管考作業程序
計畫
名稱
書面查核方式
實地查核方式
執行進度落後處理方式
款項撥付延宕處理方式
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
該署及各區工程處得視工程進度不定期召開規劃設計審查會並至各地方政府抽驗工程品質。
工程進度達30%時,由該署通知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及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辦理抽查作業。
對於工程抽查缺失改善、計畫執行落後或事後因土地權屬等問題無法執行,經限期未能改善者,該署得視情形,暫停撥付、予以調整、刪減,或取消補助。
請領之中央補助款須於年度內實支完竣或依年度內可完成之工程進度比率撥付中央款,如核定案件已撥付中央款於年度內無法實支完竣或已撥付款項尚未支用,該案將不再撥付賸餘之補助款;而未撥付經費調移與否,將視個案之案件執行績效、該署與各縣(市)政府年度實際支付執行率是否達90%再行研議。
城鎮風貌型塑計畫
各地方政府按月填報計畫執行進度管考表,經該署彙辦後,召開執行進度檢討會議。
每年辦理1次工程督導及縣市評鑑作業。
流標3次原則請縣市政府撤案辦理。
若未依限辦理請款,將請縣市政府自籌經費辦理。
※註:1.資料來源,營建署提供。
附表3-1-8:「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之近年補助計畫撤銷情形
單位:件
計畫名稱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
19
7
3
17
城鎮風貌型塑計畫
5
6
14
7
※註:1.資料來源,營建署提供,為截至106年4月底止統計資料。
(四)部分地方政府相關配套管理機制未臻完備,不利設施後續維運與成效發揮
1.透過定期與不定期抽查方式,管考相關設施後續維運
該署各年度核定補助案件經執行完竣後之相關管考(詳附表3-1-9),係透過定期評鑑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查核各地方政府對於相關設施之後續維運情形,如「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辦理維護管理績效評鑑指標抽查及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城鎮風貌型塑計畫」辦理執行績效評鑑暨工程督導考核,將各縣市之評鑑與考評成績排列等級,並依評鑑成績建議獎懲相關人員及調增減各縣市下年度補助款額度。
2.部分地方政府對於市區道路及人行環境之管理機制,允有待加強:
據105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評鑑報告所載,考評重點之一為「政策作為」,評估項目包括:訂定相關自治事項法令、道路養護先期作業與人行環境整體改善計畫、定期市區道路與人行環境現況調查、道路養護經費編列及分配原則、政策作為年度重點考評項目、人行天橋管理等。各縣市考評成績詳附表3-1-10,各縣市對於改善市區道路及人行環境之管理機制顯有差異,報告中亦提及「…反映出仍有眾多縣(市)必須重視人行道制度面與法規面之修訂及既有道路養護部分之法規修訂,應逐年檢討法規內文以符合實際狀況,…。」部分地方政府對於完備市區道路及人行環境之管理機制,允有加強空間。
附表3-1-9:內政部營建署辦理計畫型補助款之後續管考作業程序
計畫
名稱
績效指標考評情形
考評結果處理方式
設施後續經營或維運方式
個案後續列管機制
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
1.維護管理績效評鑑指標抽查:每2-3年辦理1次,按評鑑結果分為優等、甲等、乙等及丙等4級。
2.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每年1次,按評鑑結果分為優等、甲等、乙等及丙等4級。
函送個案評鑑結果並建議受評縣市納入考績獎懲,獎懲對象為相關機關主管及承辦人。另維護管理績效評鑑指標抽查列丙等而限期未改善者,將酌減未來年度補助款比例1-2%;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列優等及甲等者將於下年度增額補助經費。
各設施均由地方縣(市)政府所屬之維管單位負責後續經營及維運,該署將不定期辦理維護管理績效評鑑指標抽查;並透過各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就其改善情形列入評分內容。
1.維護管理績效評鑑指標抽查:每年度定期檢討會議持續追蹤列管縣市政府缺失改善情形,未配合改善者將斟酌調減補助款比例。
2.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於下年度考評就其改善情形列入評分內容。
城鎮風貌型塑計畫
針對年度執行率、各項工程之品質進行抽查考核,工程施作品質、有無行政缺失、經費執行率等。
排名前3之縣市政府將於明年度酌予增加補助款,連續落後2年之縣市政府酌予減少補助款額度。
要求各地方政府應研提後續經營維護管理,並應編列地方預算進行維護管理。
每年度辦理工程督導及縣市評鑑作業,均以抽查方式檢核補助案件後續維護管理情形。
※註:1.資料來源,營建署提供。
附表3-1-10:105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之政策作為考評結果
直轄市型(得分)
都會及城鎮型(得分)
偏遠及離島型(得分)
臺北市(94.30)
基隆市(76.19)
花蓮縣(67.92)
新北市(91.08)
新竹市(81.07)
臺東縣(59.59)
桃園市(84.27)
新竹縣(84.63)
澎湖縣(81.65)
臺中市(85.82)
苗栗縣(72.83)
金門縣(76.41)
臺南市(91.10)
彰化縣(81.85)
連江縣(75.00)
高雄市(90.05)
雲林縣(71.01)
-
-
嘉義市(85.02)
-
-
嘉義縣(80.46)
-
-
南投縣(86.33)
-
-
宜蘭縣(88.86)
-
-
屏東縣(72.82)
-
※註:1.資料來源,摘錄自105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評鑑報告,第167頁。
(五)計畫推行逾十年,預算編列與整體執行成效,容有提升空間
「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自95年度推行迄106年度止,累計已編列預算137.15億元,而「城鎮風貌型塑計畫」更早自90年度推行迄106年度止,累計亦已編列預算258.49億元,2計畫總計已投入395.64億元,用於改善城鄉之道路綠帶面積、人行徒步空間、無障礙環境,及城鎮風貌改造,期打造各地方具特色、樂活、友善之居住環境。
1.計畫經費常有鉅額賸餘數,預算編列未切合實際需要
參據近年度「城鎮風貌型塑計畫」及「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詳附表3-1-11)。
(1)部分年度之以前年度保留預算占可用預算比率偏高
該2計畫除102年為計畫開始年度,無以前年度保留預算外,其他年度可用預算中均包含高額之以前年度保留預算,致以前年度保留預算占當年度可用預算比率偏高,如「城鎮風貌型塑計畫」101年度21.34%、103年度49.29%及105年度41.42%;「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101年度27.41%、103年度15.24%及104年度24.09%,顯示部分年度之預算執行內容有極高比率係屬於前年度應辦理事項,計畫執行成效容有再提升空間。
(2)部分年度之賸餘數占可用預算比率偏高
該2計畫年度預算經實際執行與高額保留後,仍有鉅額之賸餘數,如「城鎮風貌型塑計畫」102年度賸餘數(1.53億元)占當年度可用預算數比率11.52%,104年度賸餘數(3.31億元)占當年度可用預算數比率22.57%;「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101年度賸餘數(2.14億元)占當年度可用預算數比率10.39%,102年度賸餘數(1.59億元)占當年度可用預算數比率14.04%,預算編列未切合實際需要。
2.計畫整體執行之績效指標與補助案件型態,容有改善空間
(1)績效指標侷限於單項量之達成,較乏城鄉居住環境品質整體提升之效益檢討
參據「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書所載,計畫目標為改善城鎮整體環境,提供適宜性公共設施服務、具地方自明性、空間閱讀性及生態多樣性之優質城鎮風貌;而訂定相關之績效指標項目則包括:6年增加公園綠地85.6公頃、人行道長度256公里、人行道透水面積30公頃、自行車道長度192公里及喬木種植數量約4.8萬棵等,衡量指標侷限於公園綠地面積、人行道長度、自行車道長度及植樹棵數等單項數字,限於片面,忽略整體性優質環境營造,未能有效反映「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對於打造各地方具特色、樂活、友善之居住環境實際成效,政策目標與績效指標間較乏整體環境品質提升之關聯性。
(2)雖已投入近4百億餘元改善城鄉居住環境品質,惟民眾對於周邊居住環境品質提升之感受似未顯著
如前所述「城鎮風貌型塑計畫」與「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均已推行超過十年,投入近400億元資源用於改善城鄉鄰里公共生活空間、建設生態性公園綠地系統及提升人行活動空間與道路綠帶環境,累計已補助各縣市政府總計近萬件之各類型建設計畫,如以全國22個縣市,368個鄉鎮市區設算,各地方已持續改善城鄉建設多年。惟對照行政院主計總處2017年4月11日統計公布我國居住條件之福祉衡量指標,其中「住宅周邊環境滿意度」2012年至2016年分別為82.4%、81.9%、81.8%、83.0%及82.3%,近5年來民眾對於周邊居住環境品質之滿意度似未顯著提升,或可藉以瞭解民眾對於城鄉環境建設之整體感受,計畫執行容有再加強與檢討空間。
(3)每年補助案件均逾數百件,案件多偏零散單點建設,較乏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參據前揭統計,「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與「城鎮風貌型塑計畫」各年度核定補助案件均逾數百件,平均每件補助金額約4百多萬元,如105年度分別核定392件(總額16.67億元)及237件(總額10.69億元),多屬小型、點狀環境改善或零散式建設計畫,缺乏整體規劃與整合建設效果,致投入資源恐有事倍功半之憾。與前述計畫型補助款之補助前提:計畫效益涵蓋面廣、具整體性、跨縣市、具有示範性作用…等似有落差,雖近年開始推動補助跨域整合補助案件,惟件數仍偏少數。再者,每年各縣市提案總數均超過數百件之情況下,相關審核作業程序繁雜,恐不易有效提升周延之審查品質,如「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102-107)分析「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提及「提案計畫繁多,影響評選之效率與遴選品質」,逐年攀升之提案件數,難於有限時間內,逐一評選適宜補助計畫,凸顯該計畫審核補助案件之性質允有檢討改善空間,俾提升資源之運用效益。
附表3-1-11:「城鎮風貌型塑計畫」及「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近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1.城鎮風貌型塑計畫
項目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可用預算數(a)
2,787,652
1,334,043
1,311,302
1,470,134
1,467,642
以前年度保留預算(b)
594,974
0
646,303
206,538
607,940
當年度預算數
2,192,678
1,334,043
664,999
1,263,596
859,702
以前年度預算占可用預算比率(c=b/a)
21.34%
0.00%
49.29%
14.05%
41.42%
執行數
2,417,548
1,134,758
1,223,537
974,723
1,355,349
實現數(d)
1,603,018
534,114
1,056,819
530,310
1,189,326
應付數(e)
756,919
447,018
118,772
112,529
148,903
賸餘數(f)
57,611
153,626
47,946
331,884
17,120
執行率【g=(d+e)/a】
84.66%
73.55%
89.65%
43.73%
98.74%
賸餘數比率(h=f/a)
2.07%
11.52%
3.66%
22.58%
1.26%
2.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
項目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可用預算數(a)
2,061,501
1,137,400
2,009,587
1,405,420
1,933,448
前年度保留數(b)
565,011
0
306,229
338,520
244,198
當年度預算數
1,496,490
1,137,400
1,703,358
1,066,900
1,689,250
以前年度預算占可用預算比率(c=b/a)
27.41%
0.00%
15.24%
24.09%
12.63%
執行數
1,942,075
1,057,645
1,900,090
1,338,855
1,900,587
實現數(d)
1,505,827
671,469
1,655,084
1,120,343
1,588,585
應付數(e)
222,046
226,474
229,023
177,632
284,689
賸餘數(f)
214,202
159,702
15,983
40,880
27,313
執行率【g=(d+e)/a】
83.82%
78.95%
93.76%
92.35%
98.56%
賸餘數比率(h=f/a)
10.39%
14.04%
0.80%
2.91%
1.44%
※註:1.資料來源,摘錄自營建署各年度決算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