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委會為保存客家文化,自91年度起即辦理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以全面建設具有客家特色之社區及維修文物古蹟,迄至96年度止已完成補助客家館舍興建11案、客庄優質生活環境營造179案,共計190案。自97年度起再賡續辦理兩期「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中長程計畫」(第一期97至102年度,計畫總經費36億7,430萬元、第二期103至108年度,計畫總經費35億7,300萬元),其中97至102年度係以補助辦理客家文化聚落保存及再利用;客家文化館舍營運輔導、充實設備及活化計畫;修建歷史人文建築與客家文化館舍;辦理以前年度生活環境營造空間之延續性工程,及配合桐花祭設施改善工程等。103至108年度之補助重點則為辦理客家社區聚落空間保存及再利用、客家生活環境營造及客家文化館舍營運活化等。該兩計畫(相關計畫內容及執行情形詳附表3-4-1) 迄105年底之執行概況與問題如下:
(一)補助經費撥付未能與計畫執行進度契合,致已實現比率偏低
客委會自97年度起辦理前開兩期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中長程計畫,迄至105年底,第一期計畫法定預算數35.11億元、第二期計畫17.84億元,合共52.95億元,補助竣工案件數分別為725件、229件,共計954件,惟執行期間屢有因地方政府研提、修正計畫、審查等報核程序有所延遲,及工程發包流標等原因,致102年底第一期計畫屆期時累計實現數為21.88億元,仍有高達9.22億元保留款待執行(包含應付未付數6.95億元,累計已實現執行率62.32%);第二期計畫103至105年度年均保留數亦達2.65億元(包含年均應付未付數2.57億元,保留數介於1.86億元至4.02億元間),累計已實現數為15.85億元(累計已實現執行率88.85%),經審計部於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重要審核意見指出,該會補助經費撥付方式與補助計畫執行進度及經費需求未契合,致有鉅額暫付款長期滯留地方政府之情況,顯見,客委會除未審酌實際執行量能合理編列預算,且未依地方政府實際執行進度撥付補助款項,實不利財政資源之有效運用。
(二)該兩計畫原規劃辦理客家社區聚落空間保存再利用、文化館舍營運輔導館藏充實及活化計畫等之數量與實際執行甚有差距
依附表3-4-1所示,該兩期計畫原規劃辦理客家聚落保存再利用、客家文化館舍營運輔導館藏充實及活化、修建歷史人文建築與客家文化館舍、生活環境營造等之案件量與實際執行結果均有差距,其中第一期計畫原規劃補助案件數為293案,實際補助732案,為原規劃之2.5倍;第二期計畫預計103至108年度6年內補助444案,惟迄至106年3月底已補助451案,顯示若非原中長程計畫之擬定未臻確實,即後續計畫之執行彈性過大。
(三)歷年補助案件數量龐大,雖每年委託專業團隊逐案前往現場訪查並做成報告以追蹤營運情況,惟相關報告未見分類與量化之績效指標,恐難有效管考
客委會目前對歷年補助案件完成後之維運追蹤,除於官網公開所補助興(修)建之20處客家文化館舍近2個月之參訪人次外,其餘設施如尚於土地或建築物同意使用年期內,係採每年委託專業團隊逐案前往現場訪查並做成訪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計畫名稱、受補助單位、計畫執行期程、核定補助年度、補助經費、補助類別、計畫實施範圍、計畫工作項目、訪視時間、訪視成員、訪視重點、執行進度與預期效益、訪視結論與建議,及訪視照片等,揆諸該會所提供105年度之訪查報告內容高達590頁,訪視結論諸如:「維護管理大致良好,使用率高」、「館舍平常未開放,惟有辦活動時才開放」、「整體參訪遊客人數較少」、「平日參觀民眾較少,假日較多」、「因平日遊客不多,客家會館未開放」等,對於使用情況除缺乏客觀之量化指標外,亦未見對訪查建議做適度分類,恐不利有效管考。
(四)客委會對補助案竣工後使用情形之追蹤管控亟待加強
依客委會所提供資料,前開兩期計畫補助案件迄至105年底止已竣工之件數計954件,該會除列管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等20處客家文化設施使用情形外,其餘係委託專業團隊進行訪查,據該會於106年5月間回復本中心,稱目前竣工案件除「臺南市南瀛客家文化會館」因震災損壞尚在修復中外,餘均營運狀況良好,未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情況。惟依前開所提供105年度之訪查報告顯示,仍有多件使用情況不佳,例如:中寮鄉客家會館暨周邊環境改善工程環境營造計畫,計畫執行期程至97年底屆期,歷年總補助經費約495萬元,按105年12月15日之訪查結論略以:「(一)建築空間設施尚可,但周邊環境已有許久未用之痕跡,雜草叢生、地坪有破損情形,建議加強維護管理與清潔工作。(二)因平日遊客不多,客家會館未開放,建議未來應積極思考客家文化館的角色定位,考量如何引導遊客,積極提升設施及週邊環境使用度。」;花蓮縣玉里鎮客家生活館暨周邊空間改善規劃設計暨工程案,計畫執行期程至102年3月屆期,歷年總補助經費約1,464萬元,按105年7月13日之訪查結論略以:「…(二)整體參訪遊客人數較少,建議可配合辦理具客家特色之主題課程或藝文活動,吸引遊客參訪,提升館舍營運效益。」;山仔頂客家農莊寮涼、打嘴鼓文化營造規劃設計暨工程案,計畫執行期程至102年8月屆期,歷年總補助經費約261.8萬元,按105年8月30日之訪查結論略以:「(一)解說牌因氣候、日曬等影響,目前已經沒有任何內容,建議公所能置入新的內容說明並加強管理維護。(二)現勘洗衣堀的水質很混濁,建議維護單位能加強處理。…」等,與該會所稱營運狀況良好,未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情況甚有出入,其追蹤管控機制恐待加強。
附表3-4-1:近兩期「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之相關計畫內容與執行情形彙整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97至102年度)
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103至108年度)
預算總額
預定
3,674,300
3,573,000
法定
3,510,840
1,784,448
(103至105年度)
辦理期程
97至102年度
103至108年度
計畫目標
預定
辦理客家聚落保存再利用150案、客家文化館舍營運輔導館藏充實及活化計畫90案、修建歷史人文建築與客家文化館舍30案、以前年度生活環境營造空間之延續性工程18案、配合桐花祭設施改善工程5案,共計293案
辦理客家社區聚落空間保存及再利用、客家生活環境營造282案、辦理客家文化館舍營運活化162案,共計444案
實際
辦理客家聚落保存再利用395案、客家文化館舍營運輔導館藏充實及活化計畫181案、修建歷史人文建築與客家文化館舍101案、以前年度生活環境營造空間之延續性工程36案、配合桐花祭設施改善工程19案,共計732案
辦理客家社區聚落空間保存及再利用、客家生活環境營造330案、辦理客家文化館舍營運活化121案,共計451案(迄至106年3月底止)
經費補助標準
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8條規定,按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
1.直轄市補助比率50%。
2.第1級縣(市)補助比率78%。
3.第2級縣(市)補助比率85%。
4.第3級縣(市)補助比率90%。
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8條規定,按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
1.第2級縣(市)補助比率78%。
2.第3級縣(市)補助比率84%。
3.第4級縣(市)補助比率86%。
4.第5級縣(市)補助比率90%。
5.依行政院專案核定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中28個鄉(鎮、市、區),得經評量後,提升5-10%補助比率。
審核流程
1.縣市政府邀集專家學者、景觀總顧問及府內單位初審並排定建議補助優先順序送客委會複審。
2.客委會邀請專家學者及中央相關部會組成審查小組複審。
3.申請單位應將客委會審定意見、同意補助項目內容及經費送各該縣市政府覆核並申領第一期款。
4.未依審定意見修正計畫或逾期申請者,客委會得逕予撤案。
同左
跨部會資源整合平台
1.客委會於召開計畫審查會議時,均邀集內政部、經濟部、文化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
2.自101年度起,配合行政院「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規定,納入「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跨域整合機制」等跨部會整合平臺運作。
同左
計劃執行期間之管考機制
對補助案核定後至竣工前之案件逐月追蹤執行進度,對進度異常案件除安排專業團隊前往輔導外,必要時要求執辦機關到該會專案報告及限期改善。
同左
累計實現數
2,188,084
(迄至102年底止)
1,585,520
(迄至105年底止)
累計預算保留數(不含應付未付數)
227,332
(迄至102年底止)
748
(迄至105年底止)
累計應付未付數
695,321
(迄至102年底止)
186,197
(迄至105年底止)
累計未執行賸餘數
267,373
(迄至102年底止)
11,406
(迄至105年底止)
後續使用管理追蹤機制
對尚於土地或建築物同意使用年期內之歷年補助完工案件,每年委託專業團隊逐案前往現場訪查。
同左
補助作業要點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作業要點
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客家文化生活及產業環境營造計畫作業要點
※註:1.資料來源,彙整自近兩期「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計畫書,及客委會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