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6年度中央各主管機關於總預算案中所編列之計畫型補助款已較100年度倍增下,行政院復於106年4月5日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計106至109年度將匡列1,372億元採競爭型機制讓縣市政府提案爭取辦理城鄉建設,惟觀其內容部分與前開各項中長計畫多有雷同,諸如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與前開內政部所辦理四年專案計畫、均衡基礎建設計畫類似;客家浪漫台3線已納入客委會所辦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範疇;原民部落營造中之原住民經濟產業發展為延續原民會辦理多年之經濟產業發展計畫等,謹就檢視前所推動幾項重大計畫型補助款執行所發現之問題,提出以下建議供參:
一、中央各主管機關宜對競爭型補助計畫訂定具體明確之評比標準,並將審核過程與結果上網公開,以建立完善之評選機制
計畫型補助既採競爭型機制,中央各主管機關宜對於相關補助條件、作業程序、評比標準與計分方式建立明確具體之規範,並落實提案計畫之先期審核作業以有效汰選,且將審議過程與結果上網公開,俾利透過公開透明之評選機制篩選最具可行性及效益性之計畫,並利全民監督。
二、行政院宜建立計畫型補助資源之整合平台,期能有系統鏈結整體國家發展計畫,以避免各部會單點零碎性之補助而無法發揮綜效
目前中央各主管機關推動之中長程計畫及計畫型補助資源與國家發展計畫及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之鏈結性不足,致使各部會於同一區域所投入之計畫型補助資源未能充分整合,零碎性之補助資源不僅無法發揮區域發展之綜效,甚至可能造成補助計畫間之重複與矛盾。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之各項內容涉及交通部、經濟部、文化部、教育部、衛福部、教育部、客委會及原民會等機關,提高資源整合效率並有效配置,實有其必要性,爰宜規劃建立中央各部會間投入計畫型補助資源之整合平台,中央及地方政府均可透過該平台掌握相關補助計畫之資訊,而民眾亦可透過公開平台瞭解相關補助案之重要執行成果,期有效運用財政資源。
三、中央各主管機關宜強化事前及執行過程之督考機制,以提升各補助案件執行成效
中央各主管機關對計畫型補助雖訂有相關審查作業及審查原則,並交由學者專家及部會代表所組成之審查小組進行審核,惟計畫型補助款之執行成效繫於補助計畫內容之可行性、周延性與如實如期執行,鑒於中央各部會於執行計畫型補助款時有補助案件撤案、內容變更、進度落後與款項核銷延宕等情事,均使案件執行成果與核定提報內容有落差,爰中央各主管機關應確實對地方政府所提申請補助案件之可行性、迫切性、必要性及執行能力詳予審查,必要時得派員實地訪查,以降低預、決算差異過鉅情況,期使預算資源達有效配置。
四、中央各主管機關宜詳實周妥研擬中長程補助計畫,避免實際執行結果與原規劃差異過大而扭曲原始計畫目標
中央各主管機關於擬訂補助計畫時,宜確實在國家發展之上位計畫下,依據對未來環境預測、目前實際現況、前期計畫成效與問題評析等結果,詳實周妥規劃計畫目標、計畫期程、總經費需求,並訂定具衡量價值之績效指標、標準與目標值等,以避免實際執行結果與原計畫差異過大,甚至扭曲原計畫目標。
五、宜將與各該計畫型補助相關之社會發展計畫納入公共建設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以降低硬體設施低度利用情況
為提升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績效管理,目前國發會業函頒「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手冊」供機關參考,主要係鏈結自計畫立案、規劃、執行、屆期至事後營運各階段之績效評估,以提升計畫執行效能。惟依國發會105年9月20日所公布之推動報告顯示,目前各公共建設計畫於編審作業階段與行政院施政方針緊密鍊結、工程執行階段之期中評估,及計畫屆期後之營運評估等方面均待加強。鑒於中央政府所補助辦理之公共建設計畫可能需與社會發展計畫相互配合(例如前瞻基礎建設-城鄉發展-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將與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相配合),爰宜將與各該計畫型補助相關之社會發展計畫納入上開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以避免所補助建設之硬體設施於竣工後屢發生低度利用情況,且應定期追蹤歷年補助興建設施之後續維運情況並於資訊平台公開,俾利全民檢視。
六、行政院宜建立完整計畫型補助款之統計資料庫,並公開供外界查詢,俾利檢視補助預算之運用成效及供未來規劃之參考
中央對地方政府之計畫型補助款在歷經前開兩階段調整後,預算金額雖有降至100年度之575億元,惟近年來又逐年擴增,且觀其補助項目常有非屬效益涵蓋面廣、跨越二以上縣(市)、具有示範性,及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等4項法定補助範疇之情事,為利整體補助預算之績效考核及供未來施政與預算編製之參考,行政院宜建立完整計畫型補助款之統計資料庫,並應公開供外界查詢。
(分機:8657 石桂鳳、1929 吳昀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