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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特別預算有關公共建設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之探討

六、以往特別預算對公共建設效益重視度不足,且忽視完工後營運管理,宜引以為鑑 日期:106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特別預算有關公共建設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中央政府特別預算有關公共建設計畫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羅玉珊 鄭寧

(一)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均規定因違法失職致工程進度未達80%將移送懲處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11條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第12條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依本條例辦理之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如發現因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而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80%時,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故2項特別條例所擬具之管考作業要點均以執行進度為管考重心(詳附表2-2-2),如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計畫,工程會因應公共建設規模大幅增加及預算通過時間較晚,時程緊迫,98年間擬具「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提升公共工程執行效率方案」,訂定調整工程計畫審議機制、強化里程碑控管機制等,執行過程辦理37次計畫訪查及40次檢討會議。

(二)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預算執行率均逾9成,惟逾半未達原預期目標或效益未如預期,且對於後續營運管理均未追蹤管核

檢視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辦理成果,預算執行率分別高達92.30%及99.61%,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屆期時,46項子計畫中,已完成及達成階段性目標者僅占47.83%;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執行至101年底,實質GDP規模較98年增加3,875億元,與預期擴增6,020億元相距甚遠,就業機會稱無法單純就該計畫實際執行進行評估,另工作指標達成率80.37%,效益指標達成率僅76.27%(詳附表2-4-1),效益欠佳,且國發會及工程會等管考機關均未追蹤各計畫後續營運情形,無法確實評估是否達成原規劃目標或衡量具體效益。

綜上,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均僅就工程進度訂定課責規範,致兩特別預算之管考機制偏重執行進度考核,而對目標達成及效益評估重視度不足,允宜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