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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特別預算有關公共建設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之探討

六、特別預算支應之公共建設計畫管考機制允宜更為縝密,俾利及時即時發現問題儘速改善 日期:106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特別預算有關公共建設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檢討與結論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羅玉珊 鄭寧

特別預算期間長達3-8年,預算審議通過後即授權行政機關執行,且賦予不受預算法限制等諸多彈性,若計畫規劃時因考量欠周詳或評估未翔實,執行或完工後又未能確實監督考核,恐造成國家財政及經濟重大損傷,故各層級管考機制之設計及執行應較年度預算更為縝密嚴格,除應辦理定期或不定期查核、期中再評估機制外,並應確實辦理各計畫完工後考核及營運期間實地查核,俾利即時發現問題儘速協助改善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