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作業、審議、管考
日期:106年7月
報告名稱:水環境前瞻基礎建設與先前相關計畫執行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水環境建設計畫規劃、審議與執行之現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鍾俊華
(一)計畫管考相關法令:目前管考主要法令依據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評核作業要點、經濟部暨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管制及評核作業注意事項、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考核作業要點及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考核作業要點等;另前瞻計畫屬特別預算,亦應依所訂考核作業要點以辦理管考。
(二)審查、管考作業流程:各列管計畫應擬定年度作業計畫,由主辦單位執行並經管考單位負責督導及審查,並於年度終了時辦理評核,透過評核結果,瞭解計畫是否達成既定目標及績效,作為繼續執行或改進計畫之參據;另前瞻計畫補助採競爭機制評比,各縣市須先自我競爭,再與其他縣市計畫競爭,擇規劃最完善、效益最大者,優先納入,並採滾動式檢討。
(三)管制範圍:重要施政計畫項目均須納入管制,範圍如下:
1.年度施政計畫之「重要計畫項目」;
2.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及前瞻計畫等應全部管制;
3.作業基金計畫型資本支出計畫。
下載
2017-07-01
2017-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