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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環境前瞻基礎建設與先前相關計畫執行成效之探討

一、新水源開發成本趨高,水庫防淤、治水效益卻遞減,亟待加強落實重大計畫成本效益評估與目標管控機制,俾適時發揮引導政策及預算配置之功能 日期:106年7月 報告名稱:水環境前瞻基礎建設與先前相關計畫執行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水環境建設計畫規劃與執行效益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鍾俊華

水利署擬於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水環境建設計畫項下,編列2,507.73億元(106至113年),預期達成增供常態供水100萬噸/日、備援供水200萬噸/日,增加改善淹水面積200平方公里等效益,該計畫主要目標與執行措施之妥適性,評述如下:

(一)新水源開發成本趨高,水庫防淤及減淤邊際效益卻遞減

1.新水源開發成本趨高:以近年執行及規劃中計畫為例,湖山水庫、天花湖水庫、鳥嘴潭人工湖之原水成本分別為11.7元/噸、11.7元/噸、12.58元/噸,而伏流水原水成本則高達63.88元/噸(年供水1個月,詳附錄之附表4),與早期開發之石門、曾文、翡翠水庫等原水成本約1~5元/噸相較,成本偏高,主要係政府推動區域水資源開發計畫,基於經濟效益考量,多以原水成本較低計畫為優先,愈晚推動者,其原水成本愈高,加以開發順序愈晚之計畫,受到土地、材料、工資等物價成本逐年提高之影響,其開發原水成本也將提高。

2.水庫防淤邊際效益遞減: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工程計畫(104-109年)總經費46.27億元,如以完工後預計可增加石門水庫排砂能力每年64萬立方公尺換算,平均每億元改善增加防淤能力約1.38萬立方公尺,與前期「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投入14.86億元辦理水庫既有設施排砂功能改善工程,新增水庫排砂能力每年117萬立方公尺,平均每億元改善增加防淤能力約7.87萬立方公尺等(詳附表2)相較,改善防淤效益銳減,主要係阿姆坪防淤隧道位於寬廣斷面(寬度約700公尺),排砂效果不佳,加上水力排砂有其極限(約55%),如欲排放剩餘15%(=上限55%-現行40%),成本愈來愈高,效益將遞減。

(二)縣市管河川治理計畫減災效益未如前期計畫明顯,宜檢討問題癥結,適時引導政策及資源配置

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預計投入720億元辦理河川、區域排水等改善,8年預計將增加保護面積約200平方公里,換算平均每億元增加改善保護面積約0.278平方公里,與前期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投入1,159.20億元,8年達成淹水改善保護面積538平方公里,平均每億元增加改善保護面積0.464平方公里等相較(詳附表3),前瞻計畫整體改善效果未如初期明顯,主要係本案屬較急要段多已漸次完整治理,持續擴大保護能量不易,加以徵地經費龐鉅且逐年隨物價上漲,排擠原規劃治理規模及經費等因素所致,宜檢討問題癥結,並研議加速計畫目標達成之具體措施,適時引導政策及資源配置。

(三)跨部會計畫績效指標目標值之設定未臻妥適,宜檢討改善

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預計投入經費130億元,因屬跨部會執行之計畫,其預算分別編列於農委會(水保局、林務局)、經濟部水利署及環保署執行,計畫完成後水保局估計可控制水庫集水區土砂量達3,590萬立方公尺;惟水利署估計每年入庫土砂量僅略減少25萬立方公尺(詳附錄之附表5),2者差距過大,顯示各部會對於計畫績效指標目標值之核算迥異,則其管考功能無法彰顯。

(四)節約用水行動方案之目標值應明確合理,以避免實際執行結果與預期目標落差過大

1.迄未達成行動方案所訂目標:為推動節約用水工作,行政院前於89年11月核定「節約用水行動方案」,明訂至目標年100年達成各項用水總量不超過200億立方公尺,生活用水平均每人每日用水量由290公升降至250公升以下,台灣自來水公司漏水率由15%降至10%以下等目標;惟台灣地區100年生活用水量為382公升(人/日)、台灣自來水公司漏水率20.19%,皆未能達成行動方案所訂生活用水之節水目標(詳附錄之附表6),允宜務實檢討與調整,作為執行與管控依據。

2.未訂定具體量化節水績效目標值:推廣水資源智慧管理系統及節水技術(106-109年)總經費13億元,主要係辦理「智慧防汛網推廣建置計畫」、「地下水智慧監測技術計畫」、「自來水智慧型水網推廣計畫」、「雨水貯留系統建設計畫」、「產業用水輔導節水計畫」及「獎勵產業更新相關設備計畫」等工作所需;惟該計畫預期效益僅以文字概略說明,如推動節水措施提升水資源管理技術與使用效率等4項,未妥適訂定具體量化之節水效益目標、評估指標及其評估標準,不利追蹤與管考計畫執行成效。

附表2:石門水庫排砂防淤措施計畫項目及預期成果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計畫項目

預算數

決算數

預期排砂效果

緊急供水工程暨水庫更新改善(95年至106年6月)

38.87

34.91

-

1.水庫既有設施排砂功能改善工程

17.00

14.86

永久河道放流口年增加排砂量17萬立方公尺、電廠防淤100萬立方公尺。

2.增設水庫防砂設施工程

1.53

1.02

辦理水庫淤相關先期作業及研究。

3.水庫相關設施修復及週邊環改善

9.40

8.81

辦理榮華壩及義興壩修復及漂流木打撈。

4.水庫泥砂浚渫

10.94

10.22

完成水庫抽泥115萬立方公尺。

集水區保育治理(95年至101年)

88.55

68.00

加強集水區保育治理,預估每年平均可減少泥砂進入量約11萬立方公尺。

總 計

127.42

102.91

上述排砂防淤措施完成後,除完成水庫抽泥115萬立方公尺外,減砂及水力排砂可增加水庫每年防淤能力128萬立方公尺。

※註: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提供;本表「水庫既有設施排砂功能改善工程」、「水庫相關設施條復及週邊環改善」決算數係截至105年底止。

附表3:縣市管河川、區域排水治理計畫量化效益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平方公里;公里

項目

計畫別

投入經費

增加保護面積(平方公里)

每億元增加

保護面積

施設堤防

護岸(公里)

每億元增

加公里數

易淹水計畫

1,159.20

538

0.464

546

0.471

流綜1期

126.49

75.05

0.593

51.32

0.406

流綜2期

298.53

150

0.502

58

0.194

流綜3期

234.78

95

0.405

65

0.277

前瞻計畫

720

200

0.278

150

0.208

小計\平均

2,539.00

1,058.05

0.417

870.32

0.343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提供。因流綜2期尚在執行中,為方便整體比較,故為預算數。

2.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1階段期程為95-97年6月,第2階段期程為97-100年6月,第3階段期程為100-102年;流域綜合治理特別預算第1期期程為103-104年,第2期期程為105-106年,第3期期程為107-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