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明確訂定個別計畫之績效衡量指標目標值,以利確實管考執行成效
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時程甚長,非短期可完成,除應具有明確之短、中、長期財源籌措方案外,亦應明確訂定個別計畫之績效目標與衡量標準,以期計畫與預算相連結;然查前瞻計畫雖已明訂個別計畫工作指標及執行時程,惟卻僅列示機關整體績效目標,如將增加常態供水62萬噸/日、提升備援能力200萬噸/日、自來水用水戶數9萬戶、水庫防淤及減淤總量264萬立方公尺等機關整體績效目標列為效益指標(詳附錄之附表14) ,以致個案計畫執行效能無法有效凸顯。
(二)前期計畫執行成效允宜通盤檢討,以利國家整體預算資源整合運用
參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壹、二點規定:「各機關應依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切實嚴格執行,並適時以成果或產出達成情形,辦理計畫及預算執行績效評核作業,以作為考核施政成效,及核列以後年度預算之參據。」各執行機關除定期追蹤管控進度、確保計畫目標達成外,亦應於計畫完成後提出預算執行與績效檢討報告,以作為以後年度預算編列之參據。
例如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95-102年)屆期前1個月即提出檢討報告,針對「國土防災」、「綜合治水」、「立體防洪」、「流域治理」等面向,釐清真正有效治理策略,提出下一階段治水方案,再根據治水策略籌編相關經費(已另納入103-108年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惟流域綜合治理第二期計畫(105-106年)刻正執行中,後續尚有流域綜合治理第三期計畫(107-108年)待執行,復又編列性質相同之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106-113年)特別預算720億元,加以2項特別預算執行期間及治理範圍重疊,為整合運用國家有限預算資源,允宜針對前期計畫之執行成效深入瞭解,以作為檢討策進之參考。
(三)六都成立後,預定由直轄市政府接管區域排水移交延遲
1.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差距頗大:為賡續推動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工作,水利署研擬推動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度),原核定總經費120億元,期程自104至109年度止;其中由水利署自行辦理中央管區域排水改善工程及環境營造等工作計60億元,另補助移交直轄市管區域排水改善工程及環境營造(含用地費)等工作共計60億元,執行結果,截至106年4月底止補助直轄市政府之「獎補助費」實現數僅4,652萬6千元,占預定補助經費之0.775%,主要係部分預定由直轄市政府接管區域排水移交延遲,導致核定計畫內容與預算編列及實際執行情形皆差距頗大(詳附表9、附錄之附表15),作業難稱允妥。
2.預定移交直轄市管區域排水進度延遲:因應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原預計21條中央管區域排水需依法移交相關直轄市,並以補助款方式補助地方辦理;惟截至106年4月底止,僅移交8條中央管區域排水,其餘13條中央管區域排水尚需繼續辦理移交協商,執行成效不佳;主要係本案雖經水利署召開多次移交協商會議(如附錄之附表16),各直轄市政府仍要求中央管區域排水需於全部整治完成後,始同意接管,致未能順利辦理移交。
附表9: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預決算簡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104
105
106
107-109
(科目)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實際數
預估數
業務費
131,306
117,316
156,213
143,514
197,327
26,591
600,000
設備及投資
1,270,293
1,260,373
1,407,600
1,395,573
1,203,163
744,465
4,800,000
獎補助費
移交直轄市管轄部分
0
0
0
0
0
0
0
地方管橋梁、涵洞改建工程
40,000
12,305
40,000
34,221
28,800
0
120,000
合計
1,441,599
1,389,994
1,603,813
1,573,307
1,429,290
771,056
5,520,000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提供。本表106年度實際數係截至4月底止執行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