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83年度起辦理愛滋防治整體計畫,至100年度共18年業辦理4期計畫,查第1期至第3期計畫因預決算數均未能單獨列記入帳,且第4期經費入帳數僅得區分相關計畫總數等,彙列前3期中央政府計畫經費及第4期決算數詳附表2,查該期間計畫執行重點在衛教(含教育醫療照護人員、教育人員及社工人員)、教育宣導、健全篩檢(尤以全面篩檢部分)、通報制度、建立防治體系(含相關醫療院所)及作業基礎等,因此,我國血友病患者之感染情況受到控制,捐血感染及垂直感染亦受到管控、注射藥癮者之感染常能早期發現、有關基礎使我國迄今能掌握75%之HIV感染者,資料庫亦持續建置等;另醫療部分,我國係自86年度起以政府經費支應雞尾酒療法,自此有關感染者可不囿於自身經濟狀況而能獲取所需醫療服務,復自87年度起改由健保支付,迄95年度再由該署公務預算支應愛滋醫療費用 (當年度支應12億元),是以第4期防治經費(95億餘元)較前期劇增,惟仍有不足(自97年度起發生欠費),政府等自此支應日益龐大之醫療支出(詳問題與檢討3說明);而該期間尚推動匿名篩檢、強化個案管理與其接觸者之追蹤、持續增加愛滋醫事機構以達可近性等業務,惟辦理成效尚不足。
附表2:愛滋防治計畫第1期至第4期經費說明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期別-年度
中央政府經費
期別-年度
中央政府經費
1-83
107,346
3-91
55,435
1-84
130,848
3-92
119,077
1-85
150,750
3-93
136,938
3-94
157,500
3-95
180,725
第1期合計
388,944
第3期合計
649,675
2-86
126,823
4-96
1,597,737
2-87
153,068
4-97
1,786,048
2-88
168,314
4-98
1,719,927
2-89
190,497
4-99
2,296,858
2-90
219,709
4-100
2,107,801
第2期合計
858,411
第4期合計
9,508,371
※註:1.資料來源,整理疾管署提供之該計畫第1期至第3期中央政府經費預估數(疾管署表示無法提供該期間之愛滋防治預決算數)及第4期經費決算數資料。
2.86年政府公務預算支應相關愛滋醫療費用不在表內,87年起改由健保支付,95年再改由公務預算支應,當年度支應決算數12億元亦不在表內,另97年起發生之欠費數亦不在表內(詳問題與檢討3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