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於104年1月為因應國際人權趨勢修正,刪除得對非本國籍入境且停留達3個月以上或居留者,採行檢查措施(或要求提出3個月內HIV檢查報告),及檢驗結果呈陽性者令其出境之相關規定。從此有關對非本國籍人士之愛滋防治工作,發生重要之系統性變革,產生之問題主要包括:對相關感染者掌握情況之減弱,是以104年度以後感染者增加數可能未如103年度前完整(目前疾管署統計之非本國籍者HIV感染情形詳附表13,其中104年度至105年度之感染數難以逕解釋為感染者減少),復以有關外勞及學生常來自亞洲HIV感染盛行率較高之地區,因此,相關感染其他外勞、外傭及國人之風險日增。另因無法強制出境,則可能產生兩項主要影響,其一係我國政府及健保目前尚不支付非本國籍居留者前2年之治療費用,倘非本國籍者不願即刻離境,又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致無法治療下,恐造成本國籍雇主(受看護者家庭、企業)處於不知情情況中;另一項則為倘該患者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規定條件並能自行負擔前2年醫藥支出(即使以貸款支付),第3年起健保須支付相關支出,長期以往,恐有加重健保負擔情形,惟目前均未見該署執行積極管理方案。
附表13:非本國籍感染者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感染者累計數
增加數
發病者累計數
100年
802
61
99
101年
842
40
103
102年
891
49
112
103年
956
65
124
104年
1,009
53
133
105年
1,051
42
150
※註:1.資料來源,疾管署提供最新修正資料。
另依疾管署人員等之研究報告(詳附表14),目前先進國家在簽發較長期居留簽證時,公共(含醫療)負擔仍為重要評估因素,而當地保險公司也可能針對HIV感染者額外收取保險費用,另部分負擔金額亦達相當程度等,於跨部會研謀整體管理方案時可為參據。另有關變革後,染患者情況與公共醫療現行負擔數及未來成長情形係屬該署亟待掌握之新增資訊,宜加強辦理。
附表14: 先進國家對HIV感染者簽證及醫療給付說明表
國家
是否影響簽證申請
醫療保險或服務之加入資格
部分負擔數額
美國
申請永久居留簽證時,會依病況嚴重程度判定
1.公民、領永久或臨時居留簽證者。
2.領工作或學生簽證者。
每年可達6,600美元以上
加拿大
難以通過6個月以上或永久居留簽證之申請審查
1.公民、領永久居留簽證者。
2.領工作或學生簽證者視各省規範情形。
每年1,865加幣以上
澳洲
難以通過3個月以上或永久居留簽證之申請審查
1.公民、領永久居留簽證者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領工作簽證者。
每次114.9澳幣(海外學生加保前即感染,第一年等待期不給付愛滋醫療費用)
德國
部分邦政府:難以通過3個月以上或永久居留簽證之申請審查
1.公民、領居留簽證者及其配偶、子女。
2. 領工作、學生簽證者。
每年可達1,900歐元以上
英國
否
1.公民、領永久居留簽證者及其配偶、子女。
2.合法工作者及6個月以上課程學生。
0
日本
否
1.公民、領永久居留簽證者。
2領3個月以上居留簽證者。
每年可達72萬日圓以上
※註:1.資料來源,節錄黃思怡等4人文章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