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104年3月27日發布「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擬透過高等教育資源重新整合規劃,提供大專校院多元發展之經營型態,以達提升高教國際競爭力、促進學校辦學特色、高階人力協助產業升級、退場學校正向發展之目標。方案內容包含「高階人才躍升」、「退場學校輔導」、「學校典範重塑」及「大學合作與合併」等四大執行策略(詳附表4-1-1)。
依該方案所規劃之合理校數調整:公立大學至112學年度預計推動合併8至12校;私立學校依辦學情形及風險指標,尊重學校辦學意願與轉型可能性,推估至112學年度約減少20至40校;另為衡平各區域人口及大專校院設置之需要,配合入學人口推估,未來依整體發展情形,至少每縣市保留1所公校。
為有效執行與交流,教育部成立教育部高等教育創新轉型計畫辦公室,下設「創新轉型輔導」、「教學品質維護」及「人力躍升平臺」三大平臺,設置服務專線提供學校師生意見陳述管道,以達政策協調及溝通之效。
查該方案計畫辦公室設置要點業於105年5月29日停止適用;且所設置之人力躍升平臺網站於106年3月17日公告因新年度計畫未核定即日起停止運作,迄同年6月20日始有新資訊;該方案原規劃制定之「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嗣經教育部基於「創新」與「轉型」立法意旨及急迫性不相同之考量,修正為制定「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106年4月28日報行政院審查;該方案104年度、105年度執行數分別為6,126萬2千元、1億5,624萬7千元,106年度預算數為6億7千元。
附表4-1-1: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執行策略簡表
執行策略
策略說明
高階人力躍升
1.規劃高階人才申請作業方式及補助機制。
2.建立專責辦理高階人才媒合轉介平臺,引導學界教研人員投入社會多元領域或產業發展,帶動產業升級。
退場學校輔導
1.對於辦學不善之學校先行啟動相關輔導機制加以協助改善。
2.因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之學校,確保學生受教權益至畢業,並協助教職員工辦理退休或轉介至其他學校與民間機構服務等。
學校典範重塑
以「法令鬆綁」為主,「經費獎勵」為輔,鼓勵學校提出創新典範,如涉及法令鬆綁,則:
1.第1階段:修正或解釋現行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
2.第2階段:納入「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以專法突破現行法律。
大學合作與合併
透過大學合作與合併策略,整合區域資源,提供資源較缺乏學校輔導及支援,並進一步合理調整高等教育規模及區域發展特色。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網站104年3月27日發布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即時新聞;本報告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