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大學法第7條規定,公立大學合併包括學校主動(由下而上)及教育部引導(由上而下,相關辦法授權教育部訂定)等2種方式;教育部爰依大學法第7條第3項訂定「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101年6月22日發布,該辦法明定該部得組成國立大學合併推動審議會,並衡酌高等教育整體發展、教育資源分布、學校地緣位置等條件後擬具合併學校名單連同合併構想,提交審議會進行審議;嗣於101年11月2日該部召開第1屆審議會討論國立大學合併方向,以單一縣市超過2所大學及學生人數低於1萬人為條件,依據學校意願推動各校合併相關事宜。
惟教育部105年度7月27日召開「國立大學合併政策座談會」表示未來不再以資源引導合併之原則,將鼓勵先合作再合併,推動合併重點為發展學校特色及提昇學校辦學績效與競爭力,強調尊重學校意願及落實校內溝通。經查:
(一)近年度公校合併情形
1.已完成14所公校合併:89年至105年間,計完成14所公校之合併,其中國立大專校院12所,市立大專校院2所。各合併案推動期間2年至24年不等,最長者為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及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合併案之24年,其次為國立清華大學及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合併案之13年,再次者為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及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合併案之7年;其餘合併案推動期間為2年至3年(詳附表5-1-1)。
附表5-1-1:89年至105年公校合併案例概況表
原學校名稱
合併後學校名稱
推動期間
合併年月
1.國立嘉義技術學院
2.國立嘉義師範學院
國立嘉義大學
3年:87年 ~ 89年
89年8月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2.國立僑生大學先修班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2年:94年 ~ 95年
95年3月
1.國立東華大學
2.國立花蓮教育大學
國立東華大學
3年:95年 ~ 97年
97年8月
1.國立臺中技術學院
2.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
國立台中科技大學
2年:99年 ~ 100年
100年12月
1.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2.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臺北市立大學
24年:79年 ~ 102年
102年8月
1.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2.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國立屏東大學
7年:97年 ~ 103年
103年8月
1.國立清華大學
2.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國立清華大學
13年:93年 ~ 105年
105年11月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本報告整理。
2.推動期間係依教育部提供之「年」為單位計算供參,因無「月」數據,故本表之推動期間可能高於實際期間。
2.進行中之國立大專校院合併案
(1)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與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與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等3所國立科技大學推動合併多年,因未獲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會議同意,改為推動2校合併,教育部於106年3月23日將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合併計畫函送行政院。惟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106年5月25日105學年度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決議重新思考參與3校合併案,教育部表示將依大學法第7條相關規定推動3校合併。
(2)國立臺灣大學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兩校自84年以來進行合作與合併討論,分別於87年及91年簽訂合作協議書及策略聯盟協力機構協議書。兩校合併意向尚在凝聚共識中,雙方進行合併意向投票前,合併評估將持續進行,目前尚無確切時間表。
(二)教育部對已合併之國立大學補助及協助情形
1.補助規定:依「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28條規定及依「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教育部補助國立大專校院合併後衍生之校務發展、搬遷、改善師資設備及相關空間活化等費用。
2.經費補助:截至106年3月底止,教育部補助合併後之6所國立學校由2,000萬元至23.92億元不等,考量部分學校之工程補助係視工程進度撥款,計入預估之工程款補助款後,僅有1個合併案補助低於1億元,其餘合併案之補助均高達數億元,補助金額由高至低依序如下:國立東華大學23.92億元、國立清華大學20億元、國立台中科技大學8.67億元、國立屏東大學2.80億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2億元及國立嘉義大學5,317萬元(詳附表5-1-2)。
3.行政協助:公校合併案,教育部對各校之行政協助範圍包括協助兩校協調、協助招生、院系所調整及重要章則變更、章程之修正、合併計畫書審議、監察院調查及陳情抗議訴願案等(詳附表5-1-2)。附表5-1-2:教育部對公校合併之經費補助及行政協助情形
合併後校名
經費補助
行政協助
學年度
金額
(截至106年3月底)
內容
國立嘉義大學
88-90
5,317萬元
林森校區餐廳暨休閒運動室改善工程、林森校區明德齋浴廁改善工程、社團教室整修工程、國研所5樓頂隔熱工程、圖書分館2-4樓整修工程、蘭潭校區學生活動中心暨學生餐廳擴建工程、蘭潭校區生命科學院教學及研究設備。
召開兩校協商會議、合併計畫書撰寫修正指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96-97
2億元
辦理林口校區教學環境及設備建置、校舍設施規劃整建工程、學生宿舍整修工程、轉型及整合發展等。
協助雙方溝通、計畫書與章程之修正。
國立東華大學
97-105
23.92億元
1.搬遷費:補助交通車輛97年708.72萬元、98年662.36萬元,99年700萬元。
2.設備及軟體建設:補助3,300萬元,包括事務系統整合、網路伺服器擴充、戶外球場增設。
3.工程:補助23億3,848萬元。
協助兩校協調、合併計畫書與章程之修正。
國立台中科技大學
100
2,000萬元
1.設備補助:測驗中心教學設備補助資本門1,500萬元。
2.資源整合:補助500萬元。
3.工程:補助8億4,650萬元,係南屯校區中護健康學院綜合大樓新建工程補助,視工程進度分年度撥款。
協助兩校協調、合併計畫書與章程之修正。
臺北市立大學
-
-
-
審議合併計畫及協助招生、院系所調整及重要章則變更等程序。
國立屏東大學
102-104
1億元
1.搬遷費:補助1億元。
2.工程:預估補助1.8億元興建屏商校區學生宿舍。
協助兩校協調、合併計畫書與章程修改。
國立清華大學
106-
已撥付搬遷費第一期3,352萬元
預估補助下列費用:
1.搬遷費(含校區整理):6.5億元。
2.修繕與新建工程:13.5億元。
3.基本需求補助:依教育經費編列及管理法第3條第2項規定,在獲配所增之教育預算額度內匡列。
合併計畫書審議、監察院調查、陳情抗議訴願案。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本報告整理。
(三)合併後校區分散,合併經費補助包括巨額工程建設經費,形成低度利用或閒置及增擴建並存之現象,恐更加浪費教育資源
據學者指出,校區相距過遠,將造成師生之交通問題,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和國立僑生大學先修班於95年3月合併後,部分課程必須往返林口校區(國立僑生大學先修班原址),交通不便,至有已遷至林口校區之系所又再遷回台北校總區上課情形,目前僅僑生先修部(即合併前之國立僑生大學先修班)設於林口校區。查師大林口校區校地面積23公頃,全校區建地面積達6萬6,543平方公尺(2萬0,129坪),設施尚屬完整,而該校考量校本部及公館校區已趨飽和,為紓緩兩校區空間需求,於96年規劃於林口校區興建資訊與教學大樓,投入7億餘元,嗣因工程延宕及使用率僅7成,經監察院糾正在案,顯示合併後校區使用效益容有加強空間。
另國立東華大學與國立花蓮教育大學(下稱花教大)於97年合併,花教大原址為美崙校區,100年底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本部新建大樓完工後,整合為單一校區;占地12公頃之美崙校區之體育設施及教學大樓利用率低,為活化利用,改為國立東華大學創新研究園區,目前計有11個單位進駐;本院委員多次就美崙校區內(原花教大)之相關體育設施如游泳池、其他場館等之利用,要求教育部積極規劃活化。
是以,合併經費補助內容包括工程建設,惟合併後校區分散,設施未能有效利用,形成部分校區低度利用或閒置、部分校區增擴建並存之現象,恐更加浪費教育資源。
(四)大專校院合併可促使學校趨近最適經營規模或發揮規模擴增之整合效益,允宜設算學校最適經營規模之學生人數,俾利後續因應少子女衝擊之措施參考
少子女導致高教生源減少,首波衝擊對象為私校,學生選讀公校之機會變大,102學年度至105學年度,公校新生註冊人數不減反增,由10.83萬人增為11.15萬人,註冊率由87.9%升至92.4%,惟倘生源持續減少,長期公校亦會受影響,而大專校院合併除減少學校數量之考量外,亦可使學校趨近最適經營規模或發揮規模擴增之整合效益。
查教育部尚無公私立各體系別之大專校院損益兩平學生人數資料,惟據教育部提供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東華大學合併效益調查分別指出1.6萬人為合理大學經營規模、最適經營規模之大學生人數至少應為0.9萬人至1.2萬人,較能積極有效運用資源;鑒於2校分屬北部及東部,顯示國立大專校院最適經營規模之學生人數有地區性差異,教育部允宜就地區別、學校型態、教師結構、教學領域別等因素設算公私校最適經營規模之學生人數,俾利後續因應少子女衝擊之措施參考。
綜上,國立大專校院合併後補助經費包括巨額之工程建設經費,惟合併後校區分散,設施未能有效利用,形成低度利用或閒置及增擴建並存之現象,恐更加浪費教育資源,允宜於合併規劃時審慎評估;未來教育部不再以資源引導國立大專校院合併,高等教育發展政策可能與公校數量減少脫勾,惟少子女化趨勢長期將影響公校之存續,大專校院合併可促使學校趨近最適經營規模或發揮規模擴增之整合效益,教育部允宜設算學校最適經營規模之學生人數,俾利後續因應少子女衝擊之措施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