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102年9月發布「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下稱改善停辦實施原則),啟動對私校之專案輔導機制,並於104年3月發布「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政策目標包括合理校數規模調整,其中私校部分,教育部依辦學情形及風險指標,並在尊重私校辦學意願與轉型可能情形下,推估至112學年度約減少20至40所私校。
為瞭解私校合理校數規模調整之具體規劃,詢據教育部於106年5月15日回復該數據「係就學生未來減少趨勢及各校學生註冊情形推估之結果,惟私立學校亦可能透過挹注資源、學校系所調整、特色發展及多角化經營成效等因素,導引學校穩健發展。學校經營及教學品質無虞,教育部仍尊重學校辦學之自主權,以審慎、降低衝擊方式推動高教規模調整之政策。」經查:
(一)教育部專案輔導小組得視情節輕重,限期命學校或學校法人提報校務發展計畫或改善計畫,並得命其停招或停辦
教育部明定私立學校辦理不善或違反教育法規者,教育部得命其限期改善並組專案輔導小組(下稱專案小組)進行輔導。茲就教育部對私校專案輔導之過程整理如下:
1.校務發展計畫階段:專案小組得視情節輕重,限期命學校或學校法人提報校務發展計畫。
2.改善計畫階段:倘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查未通過,應限期(3個月內,情節重大者1個月內)提報改善計畫。專案小組亦得視情節輕重,限期命學校或學校法人提報改善計畫。改善計畫應包括下列改善目標執行策略:(1)全校新生註冊率應達60%。(2)學校每個月可用資金應維持3個月之經常性現金支出。(3)其他經專案輔導小組建議之改善目標。
3.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處分:未依期限提出改善計畫者、或改善計畫未經審核通過、或改善計畫通過後,經考核未達改善目標者,教育部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視情節輕重為下列處分:(1)停止所設私立學校部分或全部之獎勵、補助;(2)停止所設私立學校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另改善計畫未經審核通過或通過後之改善計畫經考核未達改善目標者,除上開處分外,亦可依私立學校法第70條第2項規定命其停辦。
(二)教育部專案輔導私校機制啟動多年,6所學校已停止輔導,10所學校尚在輔導中
教育部自102年9月啟動對私校之專案輔導機制,迄106年5月底(詳附表5-2-1),停止輔導學校共6所,包括:列管原因改善者2所(M大學及N技專)、申請合併者1所(K大學)、改名轉型者1所(L大學)、申請停辦者2所(O技專及P技專);其餘10所學校尚在輔導中,其中輔導3年以上者有3所(B、C、D技專),2年以上未達3年者有3所(A大學、E技專及F技專),1年以上未達2年者有3所(G、H、I技專),未達1年者有1所(J技專)。而停止輔導之O技專,自103年8月停辦迄今近3年,仍處於籌備轉型之狀態。
附表5-2-1:教育部歷年對私校之專案輔導情形
序號
校名
輔導開始
校務發展
計畫階段
改善計畫
階段
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處分
截至106年5月底停止輔導/輔導中
1
K大學
102年10月
102年12月-103年1月
103年2月-104年8月
-
教育部104年4月召開會議同意該校於104年8月合併,停止輔導。
2
L大學
102年10月
102年12月-103年1月
103年2月-104年8月
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及部分或全部獎勵、補助
教育部104年4月召開會議同意該校於104年8月改名,停止輔導。
3
M大學
105年1月
105年1月-105年6月
-
-
105年9月學校向銀行辦理貸款展延完成,停止輔導。
4
N技專
104年6月
-
-
-
學校教師離退情形於104學年度有所改善,且董事會承諾捐款已入帳,於104年12月停止輔導。
5
O技專
102年9月
-
102年10月-103年7月
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及部分或全部獎勵、補助
學校103年7月申請並經教育部103年8月同意停辦。
6
P技專
102年9月
-
102年11月-103年2月
-
103年2月學校法人申請並經教育部同意停辦。
7
A大學
104年5月
104年5月-104年8月
104年8月迄今
-
輔導中。
8
B技專
102年12月
103年1月-104年7月
104年8月迄今
-
輔導中。
9
C技專
102年12月
103年1月-104年7月
104年8月迄今
-
輔導中。
10
D技專
102年12月
102年12月-104年6月
104年7月迄今
-
輔導中。
11
E技專
103年8月
-
103年8月迄今
-
輔導中。
12
F技專
104年1月
104年1月-104年9月
104年10月迄今
-
輔導中。
13
G技專
104年6月
104年6月-105年8月
105年10月迄今
-
輔導中。
14
H技專
105年4月
-
105年5月迄今
-
輔導中。
15
I技專
105年4月
105年4月-105年10月
105年10月迄今
-
輔導中。
16
J技專
105年7月
-
105年8月迄今
-
輔導中。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本報告整理。
2.欄位說明:
(1)校名:教育部未提供專案輔導學校名單,係依其提供之代號列示,其中大學代表一般大學校院,技專代表技專校院。
(2)輔導開始:以召開第一次專案輔導會議或通知學校提報計畫之較早時點認定。
(3)校務發展計畫階段:通知學校提報校務發展計畫暨審核期間。
(4)改善計畫階段:通知學校提報改善計畫至停止輔導期間。
(三)輔導學校改善作業時程未訂定合理期限,恐延緩轉型或退場時機而影響師生權益
教育部輔導學校改善作業時程並未訂定合理期限,僅有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查未通過限期3個月內(情節重大者1個月內)提報改善計畫之規定,至於學校改善期間尚無明確標準。且依教育部過往輔導16所學校之處理經驗,經教育部依私立學校法規定命其停招、減少或停止獎勵補助後改名轉型之L大學及停辦之O技專等2所學校係自行申請,故尚無學校經教育部命令停辦;倘學校未自行申請轉型或停辦,恐陷於提報、審核及修正計畫之循環,延緩轉型或退場時機而影響師生權益,例如B、C、D技專於102年12月開始專案輔導,歷經約1年半時間提報校務發展計畫及審核,又於104年7、8月間通知提報改善計畫,迄今近2年仍持續輔導中,每案整體輔導作業時程究需耗時多久,無從知悉。另O技專停辦迄今近3年,未來營運模式及組織型態未定,亦未解散清算,遭外界質疑停辦後處理時間過長,提高學校董事掏空校產,減損校產價值之風險。
(四)教育部參考審計部審核意見增訂學校特定改善目標,效果仍待觀察
審計部於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私立大專校院專案輔導機制,尚未訂定輔導目標及建立追蹤考核機制等,允宜研謀改善」。教育部雖據以修正改善停辦實施原則,增訂改善計畫應包括全校新生註冊率應達60%、學校每個月可用資金應維持3個月之經常性現金支出等改善目標之執行策略,然新生註冊率係以新生實際註冊人數除以核定招生名額,即使新生人數未增加,倘核定招生名額減少,註冊率亦隨之提高,惟學校經營及財務狀況可能並未改善,因此,增訂改善目標之效果仍待觀察。
綜上,教育部自102年9月啟動對辦理不善私校之專案輔導機制,迄106年5月底,計輔導過16所學校,其中6所學校已停止輔導,10所學校尚在輔導中。然輔導學校改善作業時程並未訂定合理期限,恐陷於提報、審核及修正計畫之循環,延緩轉型或退場時機而影響師生權益;另教育部參考審計部審核意見要求學校改善計畫應包括特定改善目標之執行策略,效果亦仍待觀察。是以,教育部允宜就學校辦理不善之情況採不同層次之管理,視學校須改善程度及改善情形明訂處理期間,積極協助學校轉型或退場,以利整體高等教育之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