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我國長期照顧相關政策
日期:106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我國長期照顧相關政策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鄧凱文
老人福利法自69年公布施行,可視為我國長期照護政策之始點,該次立法係針對70歲以上老人為主要服務對象,在此之前均倚賴家庭與民間力量提供老年人、失能者及有需要者長期照顧,且當時安養與福利機構大多未合法立案,整體而言,社會長期照顧能量相當有限。而後政府推動長照相關之計畫與措施均附加在既有醫療及社會福利政策中,如: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於75年推動「醫療保健計畫-籌建醫療網計畫」,將「復健及居家護理」列為重要規劃方向之一。迄87年5月行政院核定衛生署之「老人長期照護三年計畫」,該計畫獨立於醫療網計畫之外,並有獨立預算,成為我國長期照顧日後推展之重要基石。由於長期照顧議題涉及層面愈來愈廣,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小組89年通過「建構台灣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其政策層級由單一部會提升至行政院,採跨部會整合模式推動。是以,下文簡述該先導計畫、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等重要長照相關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