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背景
長照十年計畫自96年實施以來,服務人數及資源雖有所成長,但隨照顧服務需求之多元化,亟待各類新興照顧服務模式回應不同族群需求。另一方面,長期照顧服務法104年5月經本院完成立法程序,並訂於106年6月3日施行。是以,為加速長照服務資源發展,充實長照人力,在上開長照十年計畫基礎下,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推出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以下簡稱長照2.0計畫),希冀促進長照服務之普及化與在地化之建設,並向前發展各類預防保健及健康促進等減緩失能之預防性措施。
(二) 計畫目標及實施期程
長照2.0計畫實施期程自106年至115年,其計畫總目標,簡述如下:
使有長照需求之國民可獲得基本服務,在自己熟悉環境安心享受老年生活。
實現在地老化,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機構式照顧的多元連續服務。
延伸前端初級預防功能,預防保健、減緩失能,促進長者健康福祉。
向後端提供多目標社區是支持服務,銜接在宅臨終安寧照顧,減輕家屬照顧壓力及負擔。
(三)服務對象
除原長照十年計畫之服務對象外,長照2.0計畫納入50歲以上失智症者、未滿50歲失能身心障礙者、55歲至64歲失能原住民,及衰落老人四者為服務對象,爰服務對象擴大為65歲以上失能老人、未滿50歲失能身心障礙者、50歲至64歲失能身心障礙者、55歲至64歲失能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者及衰落老人。
(四)服務項目
長照2.0計畫根據過去長照十年計畫之實施成果予以檢討,除擴大服務對象外,亦增加服務項目。原長照十年計畫服務項目計8項,分別為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交通接送、餐飲服務、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居家護理、居家復健、長期照顧機構服務及喘息服務。長照2.0計畫新增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失智症照顧服務、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社區預防性照顧、預防失能或延緩失能與失智之服務、銜接出院準備服務、銜接居家醫療、原住民族地區整合型服務及社區整體照顧模式等9項服務,合計17項。
(五)服務輸送體系
長照2.0計畫服務輸送體系延續長照十年計畫之作法,整合社政及衛政長照服務資源,以提供服務實物給付為主,依據評估失能程度不同,給予不同之服務補助額度,並按失能者家庭經濟狀況減免部分負擔;有長照服務需求之民眾或其家人可撥打長照諮詢專線,或向各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照管中心)提出申請,照管中心立案後由照管人員到宅進行訪視評估,經照管中心評估後共同擬定照顧計畫,即可獲得長照服務;倘經評估非屬長照服務需求者,則協助連結或轉介其他民間資源,照管中心服務流程詳如附圖2-2。
附圖2-2:照管中心服務流程
※註:1.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頁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