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係為強化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發展多元且連續之長照服務輸送體系,因地制宜發展以社區為中心之服務模式。該項服務自104年9月開始試辦,長照2.0計畫更將此服務列為創新服務項目之一,其精神主要以日間照顧服務為基礎,擴充辦理居家服務及臨時住宿等多項服務,服務規模以80人以下為原則,提供社區老人個別化之照顧服務,以滿足其服務需求,同時亦可減輕家庭照顧者在日間、夜間及例假日之負擔與壓力,以達到社區整體照顧服務之目標,惟仍有若干部分仍需強化,謹說明如下:
(一)截至106年4月,計19縣市、40家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單位,其中前4大縣市即有17家(占42.5%),另3縣市未設置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之政策目標為每一縣市成立2處至3處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單位。截至106年4月,19縣市擁有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單位計40家,從各縣市設置情形以觀,前4大縣市分別為台南市(5家)、台北市(4家)、新北市(4家)、高雄市(4家),合計17家,占整體家數之42.5%;再者,台南市人口數188萬餘人不及新北市人口數398萬餘人之半數,惟該市有5處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單位,較新北市4家為多;又台中市、南投縣及台東縣人口數分別為277萬餘人、50萬餘人及22萬餘人,差異頗大,然均同有3家服務單位;另宜蘭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3縣市尚未設置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單位。
(二)105年度實際受惠之人數未及千人,其服務量能有待進一步提升
除提供該類服務之家數外,進一步觀察其提供量能,105年度實際接受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人數為916人,前3名之縣市分別為台北市145人、台南市112人及新北市100人,合計357人(占比38.97%),另居家服務計138人、臨時住宿計163人。惟迄至106年4月,實際提供服務、居家服務及臨時住宿對象仍為既有之916人、138人及163人,無新增服務對象。是以,服務量能實有待進一步提升。另台南市雖有5處小規模多機能服務提供單位,較台北市4家為多,然該市105年服務人數112人僅為台北市145人之77.24%,顯示在資源配置或服務推廣上,恐需詳加審視及考量,俾達資源有效之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