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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相關問題之探討

八、對於家庭照顧者之支援服務(如喘息服務等)未符民眾需求,有待強化 日期:106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鄧凱文

我國家庭結構快速改變,依內政部歷年之統計,85年、95年、100年及105年我國家戶人數分別為3.57人、3.29人、2.96人及2.75人,呈現逐年減少之趨勢,致我國家庭中照顧人力越來越少。再者,伴隨我國長照需求日益增長,家庭照顧者負擔沉重,依據「民國 102 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2014)顯示,高達63.3%日常生活起居活動有困難之老人係在家由家人照顧,爰建立友善家庭照顧者之支持環境有其必要性。惟目前家庭照顧者之支援服務(如喘息服務等)有待強化,茲說明如下:

(一)截至105年度,使用喘息服務之人數占長照使用人數之23.61%

為緩解家庭照顧壓力及負荷問題,使照顧者獲得短暫休息之機會,長照十年計畫即有提供喘息服務,可幫助家庭彈性運用時間,輕度及中度失能者每年最高補助14天,重度失能者每年最高補助21天,補助受照顧者每日照顧費1,200元。截至105年度,計 1,588家長照相關機構提供喘息服務,累計提供4萬6,339人該項服務,占長期照顧使用人數(依身分證號歸戶)19萬6,275人之23.61%,稍顯偏低。

(二)補助核定額度與服務品質未能適足回應民眾需求

依據衛福部104年度長照十年計畫服務提供情形之統計,喘息服務實際服務提供數與法定最大可提供數存在差距,104年度每人每月平均服務日數約為11.2日,未達各失能程度最高可核給上限(輕度及中度每年14日;重度21日)。雖實際服務時數與最大可核給時數之間存有差距之原因很多,然其結果造成服務機構僅能於核定之補助時數內提供服務,使用者若有額外照顧需求必須自行負擔費用,造成服務對象及其家庭之照顧經濟負擔。許多經濟能力較為不足之家庭,因無力自費負擔費用,僅能由家庭照顧者持續肩負照顧失能者之責任,如此勢必加深其體力負荷及身心壓力。

(三)未針對家庭照顧者實際狀況納入長期照顧補助範疇

目前長照十年計畫及長照2.0計畫之服務對象,主要是針對失能者提供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等多元服務,喘息服務亦依失能者不同失能狀況予以核定,未考量家庭照顧者個別之情況(如:家庭中實際可照顧失能者之人數)致核定補助之喘息服務日數不足,未能呼應政府讓家庭照顧者「周休一日」之目標;又過少之核定喘息服務日數,使家庭照顧者因害怕一旦有需要喘息服務,惟額度已用罄,故使用心態上更為保守,最終導致實際使用日數未達核定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