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宜檢討照顧計畫中喘息服務天數之合理性,並研議將家庭照顧者納入長照補助範疇,以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
日期:106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鄧凱文
據衛福部之統計,104年度喘息服務每人每月平均服務日數約為11.2日,未達各失能程度最高可核給上限(輕度及中度每年14日;重度21日),家庭照顧者若有額外喘息服務需求,須自行負擔費用致增加其經濟負擔。基此,允宜檢討照顧計畫中喘息服務天數之合理性,並研議將家庭照顧者納入長照補助範疇,滿足家庭照顧者之需求,以減輕其身心負擔,落實政策美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