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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國營事業閒置、低度利用及被占用房地資產之活化與處理成效探討

一、國營事業經管房地資產現況 日期:106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國營事業閒置、低度利用及被占用房地資產之活化與處理成效探討 目錄大綱:貳、國營事業經管之房地資產閒置、低度利用及被占用概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林靜玟

國有財產法第4條規定:「國有財產區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兩類。左列各種財產稱為公用財產:一、公務用財產:各機關、部隊、學校、辦公、作業及宿舍使用之國有財產均屬之。二、公共用財產:國家直接供公共使用之國有財產均屬之。三、事業用財產:國營事業機關使用之財產均屬之。但國營事業為公司組織者,僅指其股份而言。」、「非公用財產,係指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國有財產。」同法第11條及第12條分別規定:「公用財產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非公用財產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管理機關,承財政部之命,直接管理之。」

依據上開規定,國營事業屬公司組織者,僅其股份為國有財產,至於土地建物所有權登記為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者,其產權屬於各該公司所有;故基於公司經營管理之權責,目前對於其自有房地資產之管理與運用,原則係由各國營事業自行核定辦理。另非屬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其經管之房地資產視為國有公用財產,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國有財產法第28條及第32條等相關規定,原則由管理機關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直接管理使用,不得處分。

我國國營事業之成立多有特殊時空背景,部分事業因而管有面積龐巨之房地資產;經查截至106年4月底國營事業含轄下子公司共計24家,其中除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及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臺灣金控公司、港勤公司、港區土開公司、桃機公司及土銀保經公司)無經管土地及建物外,其餘國營事業管有土地共計23萬2,795筆,面積達6萬5,855.284公頃,建物共計3萬2,058筆,面積達2,173萬8,478.07平方公尺(詳附表2-1)。

附表2-1:國營事業經管土地及建物之筆數與面積彙整表

(截至106年4月底) 單位:筆(棟)

主管機關/

國營事業

土地

建物

筆數

面積(公頃)

筆數

面積(平方公尺)

經濟部

中油公司

7,346

2,882.653

3,424

2,175,639.64

台電公司

23,396

4,204.510

7,354

6,372,261.00

台糖公司

131,489

50,108.650

6,538

3,067,300.00

台水公司

12,734

2,709.990

4,480

1,043,308.00

交通部

中華郵政公司

2,014

85.758

1,431

1,610,905.35

港務公司

145

26.448

1,449

1,637,712.01

港勤公司

-

-

-

-

港區土開公司

-

-

-

-

桃機公司

-

-

91

852,039.02

機場保全公司

-

-

-

-

臺鐵局

47,355

5,192.940

4,438

1,964,109.31

財政部

臺灣金控公司

-

-

-

-

臺銀公司

4,790

258.100

1,226

595,650.00

臺銀人壽公司

30

1.110

192

104,618.66

臺銀證券公司

2

0.056

9

4,953.25

土銀公司

2,937

71.037

249

399,327.86

土銀保經公司

-

-

-

-

輸出入銀行

5

0.135

5

9,136.83

菸酒公司

384

279.904

911

1,723,267.31

財政部印刷廠

8

1.305

11

11,888.47

行政院

中央銀行

39

12.488

47

71,273.81中央印製廠

90

13.116

185

60,408.01

中央造幣廠

23

6.989

7

27,225.47

金管會

中央存保公司

8

0.095

11

7,454.07

總計

232,795

65,855.284

32,058

21,738,478.07

※註:1.資料來源,各國營事業106年5月間提供資料,本中心彙整。

2.受篇幅與表格欄位限制,本報告對各國營事業均以簡稱表達(以下同)。

3.詢據桃機公司,其用地係向交通部民航局租用,故無經管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