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教育訓練,落實禽場平日生物安全防治工作
農委會持續透過所屬農民學院開辦訓練班課程及家禽產業團體辦理說明會,宣導有關禽場飼養管理、禽舍規劃及運輸車輛消毒等防疫知識及技術。於每棟禽舍出入口前設置消毒踏槽,管制人員進出之消毒、更換衣鞋及戴口罩措施,並設置消毒池,落實車輛進出消毒,每批禽隻移出禽舍後應徹底消毒及空置2週以上。
(二)對周邊禽場進行管制及監測,強化國人防護觀念
加強H5N6亞型HPAI案例場周邊監測,於案例場1公里內養禽場執行移動管制,半徑1至3公里內之養禽場由獸醫師作地毯式訪視,半徑5公里內所有鴨場進行全面篩檢並執行移動管制,以上均於篩檢病毒呈現陰性者才可解除移動管制。
(三)提高撲殺補償費比例,增加業者主動通報誘因
凡符合主動通報規定之業者,場內家禽經確診感染H5N2、H5N8或H5N6等H5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而撲殺者(含預防性撲殺),撲殺補償費給予評價金額8成;若採預防性撲殺確診為陰性者,給予評價額全額補償;惟未主動通報且確診感染禽流感者,除撲殺動物不予補償外,並裁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四)加強稽查轄區養禽場周遭任意棄置斃死禽行為
各地環保局加強稽查轄區養禽場周遭任意棄置斃死禽,並適時輔以無人飛行載具空中巡查蒐證,發現有棄置斃死禽時即通報地方動物防疫機關處理,並協助後續動物屍體銷毀及環境消毒。
(五)輔導農民興(改)建非開放式禽舍及設立非開放式與新式生產系統示範禽場
鑑於104年初發生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重創國內家禽產業,為全面提升家禽畜牧場生物安全防護,農委會決議擴大納管小規模禽場之疫情監測,宣布自105年4月30日起將養禽場應辦理牧場登記之數量下限由3,000隻調降至500隻;並修訂「畜牧場主要設施表」,規範家禽畜牧場皆應設置符合規定之非開放式禽舍;於標準修訂前已登記之家禽畜牧場,應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改善至符合下列規定:
1.使外界禽鳥無法接觸禽舍內家禽。
2.禽舍具遮蔽物或頂棚,使外界禽鳥排遺無法掉入禽舍內。
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統計近2年(104年度至105年度)農委會遴選補助設置非開放式及新式生產系統非開放式示範禽場,共計完成150處。
(六)協助家禽業者辦理復養工作
為協助農民於復養前監測環境是否仍殘存禽流感病毒,農委會畜試所飼育「哨兵雞」提供有需要農民免費檢測;自104年至106年5月21日止累計協助通過哨兵雞試驗之禽場達837處,占該期間全國養禽場之7成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