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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各機關辦公廳舍配置及使用之現況與檢討

一、各機關自有辦公廳舍配置概況 日期:106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各機關辦公廳舍配置及使用之現況與檢討 目錄大綱:貳、中央政府各機關自有及租用辦公廳舍之現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歐婉如

國有財產法第4條規定,國有財產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公用財產又區分為公務用財產、公共用財產及事業用財產3種,而各機關自有辦公廳舍係類屬公務用財產項下;據行政院所編中央政府總決算財產目錄顯示,截至105年底公務用財產總值4.4兆餘元,其中房屋建築及設備項目(扣除行政法人、作業使用及撥交地方政府機關部分)總值為3,834億餘元,帳列價值甚高。以下說明現行辦公廳舍管理相關規定及各機關廳舍配置概況:

(一)辦公廳舍建置及管理相關規定

1.為使政府辦公廳舍建置達到最大效益,行政院104年訂定「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規劃原則」,該原則規定,有建置辦公廳舍需求之機關,應先就人員、面積及特殊空間需求等使用現況予以分析,由主管機關先行審視是否有現有辦公空間可供調配,並洽詢國產署取得鄰近地區機關自有或租用辦公廳舍之資訊,如經該署確認有適宜空間者,則優先進駐,如尋無可供使用空間,則納入無自有辦公廳舍之機關併同考量,以合署辦公為原則;至辦公廳舍之新建、整建,需求機關應研擬結合民間資源,並應盡充分運用及資源共享之責。

2.另有關機關辦公處所之管理,依營建署訂定之「辦公處所管理手冊」規定,各機關辦公房屋大致分為辦公室、一般性共通空間及特殊性空間,面積按各機關編制員額規劃,其中辦公室面積依人員類型區分5等級,一般性共通空間則係視實際需要分項評估設置,至特殊性空間應視業務屬性與任務需求酌設之。

(二)各機關辦公廳舍面積概況

據中央政府總決算財產目錄顯示,105年底各機關自有辦公廳舍帳列1萬7,121棟,面積共計2,869萬餘平方公尺(詳附表2-1),其中自有辦公廳舍面積最多之主管機關,依序為教育部、農委會及國防部,該等主管機關及所屬之辦公廳舍面積占全體辦公廳舍逾50%,主要係校舍、試驗場及軍營等設施。

附表2-1:105年底各機關自有辦公廳舍面積概況

單位:平方公尺

主管機關別

棟數

面積

總統府及所屬

136

499,688

行政院及所屬

313

417,835

立法院

24

72,017

司法院及所屬

212

795,639

考試院及所屬

26

133,928

監察院及所屬

42

132,008

內政部及所屬

601

1,144,415

外交部及所屬

97

143,627

國防部及所屬

2,279

1,898,940

財政部及所屬

270

803,964

教育部及所屬

4,427

12,391,882

法務部及所屬

1,230

1,814,234

經濟部及所屬

448

1,123,959

交通部及所屬

1,164

1,696,329

勞動部及所屬

189

381,989

蒙藏委員會

1

3,593

僑務委員會

7

25,345

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

150

184,059

農業委員會及所屬

3,085

1,911,561

衛生福利部及所屬

488

1,026,631

環境保護署及所屬

27

70,485

文化部及所屬

176

487,421

海岸巡防署及所屬

820

406,311

科技部及所屬

115

294,95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

142

52,065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

652

785,622

合計

17,121

28,698,497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所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財產目錄,統計範圍含珍貴財產,但不包括行政法人、作業使用部分及撥交地方機關部分。

2.台灣省政府、台灣省諮議會及福建省政府列入行政院所屬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