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機關每年租用檔案庫房或倉庫租金近1億元,允宜檢討租用現址之必要性,以撙節支出
1.各機關租用房舍,除作為員工辦公場所外,部分係存放機關檔案或業務所需物品之檔案庫房或倉庫,經彙整各機關租金資料顯示,目前租用面積約6.1萬平方公尺,每年租金約9,200萬元,其中租用面積及金額最多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主要係供各區國稅局存放報稅資料(詳附表3-4)。
2.進一步觀察各機關租用庫房或倉庫用途,其中國庫署向台灣菸酒公司租用私菸扣押物倉庫,關務署向港務公司、航空站及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等租用報、通關檔案庫房、私貨倉庫、巡緝艇倉庫,林務局向農會租用扣押贓木倉庫,租用現址與業務較具相關及必要性外,其餘機關租用現址房舍多係存放檔案,如:位於台北市中正區之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及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分別租用新北市汐止區、五股區及土城區房舍作為檔案庫房,位於台北市信義區之工程會租用新北市樹林區房舍作為檔案庫房,位於台北市大安區之智慧財產局租用新北市深坑區作為檔案庫房,而位於台北市博愛路之台北地方法院則租用桃園龍潭區房舍作為檔案倉庫,至位於台北市羅斯福路之勞保局更於台北市木柵區及新北市永和區、樹林區租用多處之檔案倉庫。是以,上述機關檔案倉庫之設置雖具有區域性卻未必需存有毗鄰之地緣關係。
3.截至106年4月底,閒置國有非公用房屋達2,470棟(錄)數、面積約30萬平方公尺,該等房舍或因分布零散、無法集中辦公,或因屋況欠佳,致無法滿足機關之辦公廳舍需求,惟如作為機關之檔案庫房或倉庫,應可降低租金支出。鑒於本機關與檔案倉庫非必要存在毗鄰之地緣關係,可跨區域設置,各機關允宜儘速檢討租用檔案庫房或倉庫現址之必要性,國產署亦應配合統籌調配閒置國有房舍,俾節省開支。
(二)閱覽室設置恐已不符潮流,允宜檢討設置必要性
1.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以前租用台北市北平東路房舍作為競爭政策資料及研究中心,租用面積約382坪,每年租金逾700萬元,除部分面積作為員工辦公廳舍外,主要係設置閱覽室供民眾瀏覽競爭法相關資料;惟其使用效益欠佳,亦不符合政府鼓勵民眾多用網路之趨勢,本院於審查該會預算多次促請應以建置電子資料庫取代,該會爰於105年度編列購買競爭法相關電子資料庫、雲端處理等資訊經費,該處房地則自104年底租約到期後未再續約。
2.有關閱覽室之設置,茲以智慧財產局為例,據該局網站資料顯示,本局及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服務處均設有閱覽室,除提供免費上網使用查詢、下載各種專利及智權資料外,尚陳列培訓教材及專利、商標、著作權相關書籍與論文集供民眾閱覽。如對照該局提供之房舍租用資料,其中新竹、台南及高雄服務處係屬租用,租用面積分別為237平方公尺、233平方公尺及287平方公尺,3地服務處年租金合計約160萬元;鑒於電子化政府係行政院大力推行之施政重點,是以承租房舍、收藏資料供民眾查詢閱覽之傳統方式,恐不符電子化政府趨勢,效益亦有待評估,允有檢討必要。
附表3-4:各機關租用檔案庫房或倉庫概況表
單位:平方公尺;新台幣千元
機關名稱
租用面積
每年租金
用途
行政院主管
173
361
工程會
173
361
檔案庫房
司法院主管
5,331
7,584
台北地方法院
2,319
3,120
檔案庫房
桃園地方法院
1,818
3,180
檔案庫房
屏東地方法院
1,194
1,284
檔案庫房
監察院主管
237
31
審計部
237
31
金門審計室檔案庫房
外交部主管
3,013
9,261
檔案庫房及檔案管理作業中心
外交部
3,013
9,261
財政部主管
22,275
28,170
國庫署
73
80
私菸扣押物倉庫
台北國稅局
7,497
10,388
總局及松山、信義、大安等分局與北投、士林等稽徵所檔案庫房
北區國稅局
3,146
4,714
於新北市板橋、淡水、新店及中壢、桃園、花蓮、基隆等地租用檔案庫房
中區國稅局
5,683
5,288
台中、彰化分局及北斗、員林、虎尾、北港、大智、東山、竹南等稽徵所檔案庫房
南區國稅局
265
384
於屏東東港租用檔案庫房關務署
5,611
7,316
於花蓮、桃園、台中、高雄、金門等地租用檔案庫房、私貨倉庫、巡緝艇倉庫等
法務部主管
2,330
4,578
新北地院檢察署
1,250
3,120
檔案庫房
桃園地院檢察署
480
864
檔案庫房
南投地院檢察署
600
594
檔案庫房
經濟部主管
4,319
5,815
經濟部
81
324
投資審議委員會檔案庫房
智慧財產局
2,096
4,550
檔案庫房
中央地質調查所
2,142
941
儲放岩心倉庫
交通部主管
3,711
625
交通部
3,412
391
鐵路改建工程局材料倉庫
公路總局
299
234
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檔案庫房
勞動部主管
10,662
25,049
勞保局
10,662
25,049
於木柵、樹林、永和等地租用檔案庫房
僑委會主管
897
1,626
檔案庫房
農業委員會主管
3,117
2,637
林務局
2,786
1,989
於台中、嘉義、花蓮等地租用扣押贓木倉庫及工具倉庫
動植物防疫局
331
648
植物檢疫燻蒸用倉庫
衛生福利部主管
4,689
6,162
中央健康保險署
4,689
6,162
於新北市五股、中壢、台南租用檔案庫房
文化部主管
624
960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624
960
檔案庫房
合計
61,378
92,859
※註:1.資料來源,各機關提供,法務部調查局未提供租用用途,本表未計入。
2.本表未包括與辦公廳舍相連之庫房或倉庫,所列每年租金係106年4月底之租約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