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機關獲調配搬遷後,原址發生低度利用或閒置情形,允宜檢討
1.部分擁有自有房舍機關搬遷後,辦公室原址用途或作為檔案倉庫,或發生閒置情形;例舉如下:
(1)為節省中央機關辦公廳舍租金支出及紓緩各部會辦公室過度集中台北市區壓力,行政院於95年度選定新莊副都心興建合署辦公大樓;該大樓於103年1月正式啟用,計有文化部、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3個中央二級機關,檔案管理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3個中央三級機關,及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新北市辦事處等機關(單位)進駐,計節省辦公室租金2億2,858萬9千元。上述進駐機關原辦公廳舍雖多係租用,惟檔案管理局及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原辦公處所係自有房舍,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則原有2個辦公處所,1處係自有、另1處係租用;除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原址(台北市松山區)由該署綜合計畫組30餘人進駐外,另檔案管理局原址位於台北市中山區,土地面積2,051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3,685平方公尺,目前作為電子文書檔案服務中心;而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自有房舍原址位於新北市新莊區,使用面積2,060平方公尺,目前則作為新莊、三重及中和等稽徵所檔案倉庫使用。
(2)為容納日漸增加之行政執行業務及節省辦公廳舍租金,96年度起法務部規劃於內湖興建聯合辦公大樓,該基地面積約5,255平方公尺、建造成本約5.7億元,係行政執行體系成立以來首次興建之自有廳舍,101年度完工後由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法務部檢察司及廉政署分別進駐。其中廉政署北部第二辦公室係於103年5月進駐內湖聯合辦公大樓,然該署松江路第一辦公室租金負擔愈趨沈重,且分地辦公亦增加行政作業成本,經調配辦公廳舍後,廉政署於105年11月間將北部辦公室遷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大樓,而其內湖聯合辦公大樓原址目前閒置、尚待撥用。
2.上述機關獲調配搬遷後,本屬自有房舍之原址或為低度利用之檔案倉庫,或閒置遲未予撥用,恐有流於機關本位主義之虞,不利國家資產整體運用,允宜檢討;而廉政署進駐內湖聯合辦公大樓未達3年即再搬遷,顯示該大樓建造時未審慎規劃進駐機關,徒增後續搬遷支出,允應一併檢討。
(二)財政部辦公廳舍搬遷案恐引發外界質疑虛擲公帑,允宜妥為規劃
1.「財政人員訓練所及其周邊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案」係採合建分屋概念及公開遴選方式,以地上權模式辦理之民間合作開發案,本案預期效益除可收取權利金13.88億元及每年租金5,240萬元外,尚可獲得景美政府辦公大樓及學員宿舍各1棟,與財訓所建物結構補強及外牆整修。據財政部提供景美辦公大樓資料顯示,該大樓地上15層、地下2層,各層面積總計逾3萬平方公尺,進駐機關包括財政部、國庫署及賦稅署等,106年4月間已辦妥竣工查驗,預計107年底完成機關搬遷作業(預計於106年底完成裝修工程細部設計,107年度辦理裝修工程,107年底完成機關搬遷進駐)。
2.目前位於台北市愛國西路之財政部大樓土地面積7,082平方公尺、建物面積1萬6,328平方公尺、價值逾29億元,因不符耐震規定需整建補強。據財政部說明未來整建方向,財政部、國庫署及賦稅署人員於107年度先行進駐景美辦公大樓,再辦理愛國西路大樓原地改建,俟改建完成後再遷回原址;而有關景美辦公大樓裝修及搬遷費估計約1.86億元,其中106年度已編列工程委託技術服務費333萬7千元,107年度之後尚待編列裝修費、搬遷費及辦公設備等費用1.83億元,至愛國西路大樓改建方式則尚待國產署評估。
3.財政部雖表示景美辦公大樓在該部遷回愛國西路原址後可調配予其他機關使用,或作為中央機關辦公室改建時之中繼辦公室;惟上述愛國西路原址重建後再遷回之方式,已引發外界質疑有浪費公帑之嫌,且景美辦公大樓亦可能在財政部遷回原址後發生閒置情形;是以,景美辦公大樓相關搬遷、裝修事宜,及其預算配置與後續利用方式,允宜預先妥為規劃,而愛國西路原址重建後再遷回之必要性,亦應妥為說明,以避免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