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辦公廳舍之興建允宜具備整體財政思維,且機關原址應事先妥為規劃,以避免搬遷後閒置或低度利用
日期:106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各機關辦公廳舍配置及使用之現況與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歐婉如
興建辦公廳舍除應依「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規劃原則」辦理外,為落實充分運用及資源共享等財政思維,宜以合署辦公為原則並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而獲調配機關搬遷後,本屬自有房舍之原址建議全數交由國產署重新調配,以避免因本位主義而淪為閒置房舍或低度利用之檔案倉庫。
(分機:8655 歐婉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