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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各機關國有宿舍管理與使用現況之檢討

二、信義首長宿舍利用率偏低,允可研議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統籌經管,各單位依實需向該署申請借用,以提高運用效能 日期:106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各機關國有宿舍管理與使用現況之檢討 目錄大綱:肆、建議與結論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曾文煌

國有財產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基於事實需要,得將公務用、公共用財產,在原規定使用範圍內變更用途,並得將各該種財產相互交換使用。」行政院於79年及83年分別建置信義大樓首長宿舍及承德首長宿舍,信義宿舍由獲配機關自行經管,承德宿舍則由國產署統一經管,供中央各部會機關首長借住使用。近年在南北交通日益便捷下,機關首長入住信義宿舍之意願已明顯不高,106年第1季該處宿舍閒置比率已逾5成,部分甚已閒置多年,此與承德宿舍始終維持8成以上之入住率差異頗大,顯其經管及利用方式實有檢討之必要,建議或可參照承德首長宿舍採由國有財產署統一經管方式,機關需要即借,不用即還,俾達到以有限宿舍服務眾多機關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