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機關應確實參酌宿舍座落區位、使用設備及必要之維修費用等因素,以調高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俾符公平合理及減輕政府負擔
日期:106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各機關國有宿舍管理與使用現況之檢討
目錄大綱:肆、建議與結論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曾文煌
行政院雖已訂定職務宿舍管理費最低收費基準,然僅規定各機關「得」依宿舍座落區位、使用設備及必要之維修費用等因素調高職務宿舍管理費,惟實務上,各機關多僅依最低標準收取管理費,又因行政院所訂收費基準偏低,致各年度各機關管理費收入均不足支應宿舍相關維護成本,仍需國庫額外進行補貼,顯非妥當。爰建議行政院應重新檢視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之合理性,並明確要求各機關「應」依宿舍座落區位、使用設備及必要之維修費用等因素調高職務宿舍管理費,俾符合使用對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