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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各機關國有宿舍管理與使用現況之檢討

四、允宜在不增加政府負擔下積極回收眷屬房舍,並應對現住戶收取合理之宿舍使用費,俾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日期:106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各機關國有宿舍管理與使用現況之檢討 目錄大綱:肆、建議與結論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曾文煌

行政院於72年修正「事務管理規則」後,雖要求宿舍現職借用人應於退休3個月內遷出,惟對於借用眷屬宿舍之退休人員,卻以行政命令允許其續住至「處理」為止,在無明確處理期程下,業造成住戶長期無償使用國家資產。嗣後又為提高住戶之搬遷誘因,另訂處理方案並對於配合遷出者核給予一次性補助費,處理5千餘戶即耗費國庫近47億元;而目前尚未搬遷之眷屬宿舍仍高達4千餘戶,如何再不增加政府負擔下得以回收房舍,行政院允妥思對策。又現職人員借用職務宿舍尚須扣繳房屋津貼及繳交宿舍管理費,然退休人員卻得長期無償借住眷屬宿舍,顯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允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