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項計畫事前允應審慎覈實評估可行性,以避免延宕多年仍無法推動而緩辦或停辦,而浪費人力物力
日期:106年7月
報告名稱:國營事業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預算編列與執行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林佑樺
雖中央主管機關明定專案計畫於年度進行中,如因財務狀況欠佳…或因情勢變遷,無法達成預期效益,或因其他原因,經詳予檢討,認為應予緩辦或停辦,依相關程序辦理。惟長期緩辦後停辦或修正計畫,將造成所投入人力物力之浪費,相關單位於提出計畫前,仍應全面審慎覈實評估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