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政府規費收入相關資訊未完全揭露,無法呈現中央政府規費收入全貌,恐影響財政透明度
日期:106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規費收入收取與運用概況之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議題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廖來第
依規費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規費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按財政部網站所揭露中央政府規費收入,僅為公務預算規費收入總金額,規費收入類別、細目及納入非營業基金專款專用之相關資訊皆未揭露。規費收入占中央政府財政收入比率僅次於稅課收入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其課徵是否明確、公開,恐影響財政收支之全貎及透明度,茲說明如下:
(一)中央政府規費收入僅揭露公務預算總收入,其細目及納非營業基金專款專用資訊皆無,無法呈現中央政府規費收入全貌
據財政部表示,規費之徵收及繳庫依「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規定,屬各機關自行收納各種收入款項之一,該部並未就各機關自行收入規費之徵收建置資訊統計系統,故無各機關規費收入細項及納入非營業基金專款專用統計數據,現行中央政府規費收入資訊揭露,顯無法呈現中央政府規費收入全貌。
(二)財政部對各業務主管規費徵收及落實規費法相關規定之管理與監督,仍有改善空間
規費法於91年12月即公布施行,然財政部自101年起,始定期每半年辦理對各業務主管規費之收費法規法制化及定期檢討提醒與追蹤,迄103年始建置規費管理資訊系統,惟財政部目前仍無各機關徵收規費相關之項目、種類及明細等彙整資料。此外,財政部僅於每年辦理實地訪查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入預算執行及解繳情形時,併將「規費徵收是否有應徵收未徵收情形」列為訪查重點;其未掌握各機關規費收入開徵全貌且未曾專案實地訪查,恐難有效落實中央政府規費收入之管理與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