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政府發展觀光經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我國中央政府發展觀光經費,主要編列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以下統稱觀光局)公務預算及觀光發展基金,自96年度至106年度之間,公務預算歲出規模以99年度決算數103億餘元為最高,近3年歲出規模約55億元;另觀光發展基金部分,自103年度起支出規模逐年增加,至106年度預算數為62億餘元(詳附表2-2-1)。
附表2-2-1:96年度至106年度觀光局之觀光經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觀光局公務預算
觀光發展基金
歲出
收入
支出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96
4,855,928
4,789,179
2,854,462
2,620,510
2,410,099
2,276,281
97
6,311,390
6,168,225
2,866,147
2,531,414
2,783,978
2,185,093
98
8,077,925
7,952,228
2,924,672
2,449,165
3,897,882
2,973,086
99
10,502,813
10,357,388
6,225,800
6,192,344
7,890,000
5,811,270
100
7,092,102
7,004,443
5,207,697
5,332,502
6,302,516
5,909,562
101
4,613,447
4,519,762
4,146,251
4,495,413
5,549,294
5,214,641
102
4,176,821
4,101,191
4,361,830
4,768,275
5,611,709
5,104,548
103
3,980,514
3,874,964
3,681,205
4,263,784
4,870,109
4,314,034
104
5,571,329
5,441,804
3,813,357
6,199,052
5,122,024
4,865,678
105
5,706,869
5,689,650
6,973,318
7,930,356
5,925,735
5,688,933
106
5,311,097
-
7,510,957
-
6,232,152
-
※註:1.資料來源:觀光局提供,105年度以前為決算數,106年度為預算數,公務預、決算數均不含行政院統籌科目金額。
(二)機場服務費為觀光發展基金主要收入來源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8條第1項規定:「為加強機場服務及設施,發展觀光產業,得收取出境航空旅客之機場服務費;其收費繳納方法、免收服務費對象及相關作業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另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本條例第15條規定機場公司收取之機場服務費分配方式如下:一、百分之50分配予觀光發展基金。二、百分之50分配予機場公司,並應全部用於機場專用區及機場專用區相關建設。」近年來由於來臺旅客人數增加,機場服務費隨之增加,自96年度至105年度,機場服務費由21.64億元增加至58億元,為觀光發展基金主要收入來源(詳附圖2-2-1),並作為我國推動觀光各項措施之主要經費。
附圖2-2-1:96年度至106年度觀光發展基金收入與機場服務費統計圖
※註:1.資料來源:觀光局提供,105年度以前為決算數,106年度為預算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