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臺觀光人數近年來屢創新高,觀光外匯收入卻不升反降,謹檢視近年來我國推動之重要觀光措施情形,分析如次:
(一)就來臺旅客結構與消費型態改變,對觀光產業造成衝擊
來臺旅客人數105年度1,069萬餘人創新高,惟觀光外匯收入以104年度4,589億元為最高,105年度卻未增反降,降至4,322億元(減少267億元)。
陸客對來臺旅客人數比率由103年度占40.23%為最高,105年度降至32.85%(詳附表3-1-1),106年至6底僅24.68%,依據觀光局統計,105年度全體來臺旅客之平均每人每日消費額較上一年度由207.87美元減少至192.77美元(減少7.26%),以購物費減少19.22%為最多,除新加坡與日本外,其餘各市場之日均消費均呈負成長,陸客105年度平均每人每日消費較104年度減少12.81%,購物費更減少19.77%。
附表3-1-1:103年度至106年度來臺旅客之來源國統計表
單位: %
年度
總計
亞洲地區
香港、
澳門
中國大陸
日本
南韓
東南亞
地區
103
100.00
90.51
13.88
40.23
16.50
5.32
14.01
104
100.00
90.71
14.50
40.08
15.59
6.31
13.65
105
100.00
90.03
15.11
32.85
17.73
8.27
15.47
106
(1-6月)
100.00
88.97
15.80
24.68
17.37
10.34
20.13
※註:1.資料來源,觀光局網站之觀光統計年報及月報。
2.查詢日期:106年8月15日。
來臺觀光旅客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0條之1規定及財政部訂定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辦理購物退稅(即外籍旅客購物退稅),自92 年10月起施行,「退稅件數」、「購物金額」與「退稅金額」等均逐年增加,並以104 年度達到歷年新高,惟105年度則呈下降情形 (附表3-1-2)。外籍旅客購物退稅實施初期,退稅件數與金額主要來自日本、美國及加拿大等國旅客;自97年度開放陸客觀光以後,98年起陸客占比為最高,104年起件數占比達歷年最高82%,105年度隨著陸客減少,團體與自由行旅客消長,以往陸客團旅遊著重於購物行程,並購買珠寶、玉器等高單價商品,反之其他地區旅客多以自由行為主,故105年度之外籍旅客退稅件數與金額均減少。
綜上,105年度來臺旅客人數雖增加,惟因陸客團人數減少,致來臺旅客結構及購物消費型態改變,影響我國觀光外匯收入,衝擊我國觀光市場。
附表3-1-2:我國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件數與金額統計表
單位:萬件;新臺幣億元
年度
退稅件數
購物金額
退稅金額
92
0.8
1.3
0.1
95
9.6
21.2
1.0
103
124.5
362.0
17.2
104
164.0
455.3
21.7
105
161.8
356.4
16.9
106(1-2月)
25.3
48.6
2.3
※註:1.資料來源,摘自財政部統計處「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情形分析」。
(二)「觀光大國行動方案」等重要觀光政策經審計部歷年重要審查意見指陳多項缺失,允宜積極改善,相關短期措施允宜一併檢討
我國自98年度以來,挹注龐鉅經費辦理觀光政策,如「觀光拔尖領航方案 (98年-103年) 」累計投入經費245.74億元,104年度接續辦理之「觀光大國行動方案(104-107年) 」,預計投入總經費157.81億元,目前賡續辦理中。
審計部於101年度至104年度對於前揭2觀光政策提出多項重要審核意見,諸如:「國際市場開拓、旅遊接駁服務、旅館評鑑推動及開放民間參與觀光遊憩設施重大建設等觀光產業提升措施仍欠周妥,有待研謀善策」、「熱門風景區治理、旅宿業量能及開發、監督與管理、觀光遊樂業經營、旅館評鑑等監督管理事務仍欠周妥,允待通盤檢討」、「魅力據點示範及國際光點等計畫與國家風景區旅遊安全維護執行成效仍待持續提升」及「應積極推動觀光大國行動方案、旅行業及觀光遊樂業稽查等事項」等,諸多缺失待改進,部分計畫規劃未臻周延,部分項目執行率過低,預算編列未覈實,允宜檢討改進。
為因應陸客觀光團體縮減,政府於105年度下半年起推動之4大因應策略,及後續推動之新南向觀光計畫,惟相關措施仍未能有效提升觀光產業之應變能力及觀光外匯收入;且鑑於以往觀光產業對於旅館、觀光飯店、遊覽車及餐廳…等硬體設備過度投資,致使我國觀光產業受到嚴重衝擊,我國各項觀光政策及配套措施亟待檢討。
(三)我國辦理獎勵郵輪觀光多年,尚有待改進事項
新南向觀光計畫之部分措施係延續以前計畫進行調整,其成果效益尚待觀察。以「推動郵輪市場發展」為例,茲評析如次:
1.近年來我國對於觀光遊輪提供多項補助
(1)臺灣港務公司原自103年7月1日起辦理「國際客船、兩岸客船及客滾船獎助方案」,截至105年底核發行銷獎勵金達9,915萬元,106年度預算數2,400萬元;該公司目前推動「臺灣郵輪產業化發展策略」,配合措施有:「加強港口國際行銷」、「爭取Fly-Cruise客源」、「簡化簽證辦理程序」…等8項,該公司並於106年度起辦理「國際客船優惠措施」,計畫期程自106年3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總經費為2,600萬元,106年度預算數1,120萬元。
(2)觀光局自101年起辦理「境外郵輪來臺獎助作業」,至105年度底,共補助68艘船次,補助金額達3,507萬1千元,截至106年4月底止,尚有21航次已提出申請未核銷。另辦理「亞洲郵輪專案」104年度及105年度共獎勵17艘次及653萬4千元,截至106年4月底,尚有25艘次已申請未核銷。
2.105年度郵輪旅客人數下降
我國近3年各國際港口郵輪使用情形統計,105年度郵輪艘次及旅客分別為493艘次及75萬0,797人次,均低於104年度567艘次及82萬4,372人次(詳附表3-1-3),是否能達到106年度預計達654艘次及102萬餘人次之目標待酌。
附表3-1-3:103年度至106年度各國際港口郵輪使用情形統計表
單位:艘次;人次
港口別
項目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4月底)
106年度
實際數
實際數
實際數
實際數
預計數
基隆港
艘次
318
373
439
160
542
人次
448,839
563,345
663,458
191,097
854,347
臺中港
艘次
74
68
10
0
4
人次
99,875
94,009
16,007
0
6,900
高雄港
艘次
92
92
24
40
88
人次
133,743
128,608
42,998
43,387
137,737
花蓮港
艘次
34
32
20
10
18
人次
39,958
37,461
28,334
4,468
22,068
蘇澳港
艘次
0
2
0
0
2
人次
0
949
0
0
1,150
合計
艘次
518
567
493
210
654
人次
722,415
824,372
750,797
238,952
1,022,202
※註:1.資料來源,港務公司提供,以上不含105年度5月麗娜輪試航(為國際客滾船)蘇澳-花蓮-石垣航線之旅客人數(花蓮、蘇澳各1艘次,共108人次)。
3.各國際港硬體設施尚未完備,且部分工程延宕多時
港務公司對各國際港辦理經常性基本維護工作外,尚辦理多項提升港埠建設工程(詳附表3-1-4)。惟部分港埠建設工程延宕多時,經審計部於103年度及104年度提出重要審核意見指陳缺失,如:「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未積極處理基地土壤油污污染,致現代化港埠旅運中心延後完工啟用,衍生額外費用支出及減少國際郵輪觀光效益。」、「辦理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計畫,惟其執行情形間有未盡周妥,執行成效欠佳情事。」港務公司應積極辦理。
附表3-1-4:港務公司各國際港口進行中各項工程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畫名稱
計畫
期程
計畫總經費
累計至105年度決算數
106年度預算數
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
99-108
45.17
14.39
5.50
基隆港區整體發展計畫-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
99-107
8.14
8.14
-
基隆港西2至西4碼頭整建浚深工程計畫
104-107
7.80
3.19
0.90
臺中港中泊渠東側護岸及18號碼頭新建工程
101-105
11.63
7.51
-
花蓮港旅客通關服務站擴建工程
105
0.20
0.20
-
※註:1.資料來源,港務公司106年6月8日提供。
4.郵輪旅遊契約損及消費者權益尚待改善
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郵輪公司旅遊合約對消費者收取高比例定金,30天前須付清艙房費(或稱團費)、在7或14天取消行程,取消費為100%團費(即艙房費、旺季加收費及岸上觀光等費用),郵輪公司可逕行變更行程,消費者權益未能受保護與尊重。我國目前為亞洲地區第二大郵輪客源市場,且「推動遊輪觀光市場發展」為新南向觀光計畫之重要項目,觀光局允宜針對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積極研謀改善。
基此,我國近年來對於觀光郵輪提供多項獎勵措施,惟105年度郵輪之客運量較104年度下降,且部分國際港尚有多項工程延宕多年未完成,由於硬體建設尚未完備,郵輪旅遊契約損及消費者權益尚待改善,推動郵輪觀光之成效待提升。
(四)新南向觀光計畫相關配套措施,允宜謹慎規劃妥處
1.增設服務據點立意雖良善,宜審慎規劃
觀光局駐外辦事處共計14處,東南亞地區設有2處,分別為新加坡辦事處及吉隆坡辦事處,分別負責東南亞等國,提供觀光資料、旅遊諮詢與服務等相關國際事務。106年度預計成立曼谷辦公室,106年度經費需求約1,380萬元,負責泰國、越南、緬甸…等觀光相關作業,調整後轄區詳附表3-1-5,未來年度新增其他南向辦公室之規劃,雖可促進南向國家觀光推廣便利性,惟目前我國外交環境嚴峻,允宜審慎規劃。
附表3-1-5:觀光局東南亞海外辦事處轄區變動表
辦事處
設立日期
原有轄區
調整後轄區
新加坡辦事處
1978/8/1
新加坡、印度、澳洲、紐西蘭、中東。
新加坡、印度、澳洲、紐西蘭
吉隆坡辦事處
2007/10/2
馬來西亞、泰國、越南、菲律賓、印尼、汶萊、緬甸、寮國、柬埔寨。
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汶萊、中東(107年1月起劃入)。
泰國辦事處
-
無
泰國、越南、緬甸、寮國、柬埔寨。
※註:1.資料來源:觀光局提供,提供日期106年6月27日。
2.觀光新南向服務人力及穆斯林環境整備應積極辦理
配合新南向觀光政策,觀光產業服務人力及穆斯林友善旅遊環境為重要一環,截至106年4月底之辦理情形:
(1)觀光產業服務人力:觀光局於106年1月3日修正導遊人員管理規則,使已取得英、日語或其他外語導遊人員執業證者,得執行接待或引導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觀光旅客旅遊業務。並辦理「稀少語別導遊輔導考照培訓」及「稀少語別旅遊輔助人員訓練」,至107年6月底預計各培訓200人;105年已召開培訓班,結訓人數共計211人,106年導遊人員考試之外語導遊共錄取32人 (印尼語9人、越南語10人、泰語9人、韓語4人)。惟目前各界反應導遊及旅遊輔助人員不足問題,雖已於105年度起開始訓練相關語言人才,觀光局宜隨時調查各地人力需求並協助人力資源調配,以利整體觀光人力配置規劃及後續運用。
(2)穆斯林友善旅遊環境:已有104家餐旅取得穆斯林友善餐旅認證,「祈禱室及淨下設施」環境建置部分,交通部主管之桃園及高雄國際機場、臺鐵台北車站、高鐵台中站、高速公路清水服務區及13個國家風景區均已完成設置。惟全國各重要觀光遊憩據點之穆斯林之接待人力配置或友善旅遊環境之建置情形,允應全面調查並公布,以利遊客運用。
(五)觀光安全問題允宜積極研謀改善
1.旅遊安全事件頻傳
旅遊安全及旅遊品質維護為旅遊規劃重大考量因素,近年來屢有旅遊安全事件發生,如104年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105年7月19日陸客團遊覽車於國道火燒車事件、106年2月13日國道5號「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故等,均引起各界對我國旅遊品質之恐慌,截至106年6月底,主管機關尚未對外公布觀光總體檢作業報告及其成效。
2.未合法業者之追蹤考核
觀光局定期對於觀光業者進行稽查,105年度對於各業稽查結果:(1)未合法旅館及民宿之限期改善240件、罰鍰416件及罰鍰金額合計8,565萬8千元。(2)105年間對於非法經營旅行業及合法業者違規裁罰53件,裁罰金額313萬8千元。(3)觀光遊樂業105年度稽查結果,未發現不合格件數。
觀光局雖逐年對於未合法業者進行查處,惟後續辦理情形尚待加強,以旅宿業為例,截至106年5月底止,未合法一般旅館業及民宿尚有569家及535家,觀光局仍應積極追蹤稽查,以維護觀光住宿安全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