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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體育經費配置與運用成效之探討

三、競技運動分工 日期:106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體育經費配置與運用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體育組織概況及分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芮家楨

我國參加奧亞運等重大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係由體育署、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國訓中心)、相關單項運動協會及組團單位分工(詳附圖1),共同辦理運動會之選手選拔、培訓、參賽、輔導等事宜,分工如下:

(一)體育署依任務需要成立工作小組,不定時召開會議,協助輔導各培訓隊執行訓練工,並擬訂奧運會、亞運會等運動會之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

(二)各單項運動協會依循前揭實施計畫訂定選手培訓及遴選辦法,並將公開選拔或遴選產生之培訓(代表)隊名單函報國訓中心,提送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委員會議審議,俟審議通過後由國訓中心辦理公告及各隊調訓事宜。

(三)中華奧會每年度接受體育署委託,辦理組團參加綜合性國際賽會、運動禁藥管制業務、參與及宣導國際體育事務活動、辦理兩岸體育交流工作計畫等,共同推動運動事務之運作與發展。

附圖1:競技運動關係圖

※註:1.資料來源,102年9月版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 (第72頁,圖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