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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體育經費配置與運用成效之探討

二、部分運動設施建設計畫規劃欠周、籌建進度落後或設施使用情形未盡理想 日期:106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體育經費配置與運用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芮家楨

體育署自93年度至105年度間補助各級政府運動設施建設經費累計數至少達194億餘元,其中以補助場館設施82億餘元(42.27%)最高,其次為建置自行車道61億餘元(31.38%)、棒球及壘球場地28億餘元(14.82%),其他運動設施補助款介於1億餘元至9億餘元(詳附表4);此外,99年度至106年度間,已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國民運動中心經費62.477億元。

附表4:93年度至105年度補助各級政府運動設施經費累計分析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運動公園

游泳池

棒球及壘球場

籃球場

槌球場

其他場館

自行車道

合計

金額

932,842

863,914

2,888,944

327,661

124,224

8,238,858

6,115,700

19,492,143

百分比

4.79

4.43

14.82

1.68

0.64

42.27

31.37

100.00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體育署提供資料(本表含特別預算執行數)。

2.本表不含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子計畫規劃興建30座國民運動中心需求共約64億元。

然歷年來重大體育設施建設計畫曾遭監察院糾正,或有閒置設施低度運用及預算執行成效欠佳情事如下:

(一)補助地方政府興建極限運動場,惟規劃欠周延,影響執行成效,且部分運動設施低度運用或未妥善管理維護

體委會於91年度提出推廣青少年極限運動政策,以提升國內休閒運動環境及解決青少年飆車問題,自91年度至93年度核定補助地方政府興建24座極限運動場,共計3.3億餘元,惟經審計部98年度調查發現:體委會補助各縣市政府興建極限運動場計畫,核有事前未審慎評估需求、未辦理成本效益分析及未訂定周延之補助作業規範,且審查作業未盡嚴謹覈實,即核定補助興建極限運動場;嗣場館興建完成啟用後,截至98年度有8座場館未舉辦過活動、另有統計使用人數之7 座場館,有5 座場館或僅開放部分時段供民眾使用,因囿於財政拮据及人力不足,部分場地未能妥善維護管理,任令相關設施毀損,嚴重影響使用者之安全。迄105年度12月底極限運動場運用情形如下:

1.持續使用者共有12座,全年使用量高於估計量者,計有新北市樹林極限運動場及花蓮市北濱公園極限運動場2座;全年使用量低於估計使用量者計有2座,分別為彰化縣鹿港鎮立體育場極限運動場及屏東市極限運動場;其餘8座(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2處、高雄市3處及宜蘭縣政府)未提供原估計使用人次資料。而105年度12座運動場館實際使用人次,僅3個場館超出1萬人次,分別為臺中市極限運動場2萬4,000人次、臺南市極限運動場1萬2,960人次及高雄市極限運動場(青少年運動園區)1萬7,856人次,其餘場館全年度使用人次均低於8,000人次,其中高雄市鳥松區青少年技能場(鳥松青少年技能場)僅1,200人次(詳附表5)。此外體委會於99年度補助興建之臺北市極限運動場(補助款1,500萬餘元),實際使用1萬6,000人次,亦低於原估計2萬4,000人次。

附表5:各縣市政府極限運動場105年度使用人次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萬元

運動場館名稱

計畫補助金額

105年度使用人次

1.新北市立樹林體育場青少年極限運動場(樹林極限運動場)

2,477

1,884

2.桃園市平鎮區極限運動場(新勢公園)

1,200

7,200

3.臺中市極限運動場

2,499

24,000

4.彰化縣鹿港鎮立體育場極限運動場

732

1,800

5.臺南市極限運動場

2,873

12,960

6.臺南市新化鎮青少年極限運動場

501

7,200

7.高雄市極限運動場(青少年運動園區)

2,492

17,856

8.高雄市仁武區極限公園(仁武區大灣里極限公園)

1,148

7,992

9.高雄市鳥松區青少年技能場(鳥松青少年技能場)

450

1,200

10.屏東縣屏東市公八公園複合式X—GAME極限運動園區(屏東市極限運動場)

1,800

6,000

11.宜蘭縣羅東鎮綜合運動場青少年極限運動場

1,800

1,800

12.花蓮市北濱公園極限運動場

796

7,000

合計

18,76896,892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體育署提供資料。

2.已報廢之極限運動場計有12座,補助金額超過1千萬元者計有臺中市沙鹿區極限運動公園等5座;另除嘉義縣新港鄉青少年極限運動場外,其餘11座運動場,其完工日不到10年即拆除,其中嘉義縣立體育場青少年極限運動場未達4年、宜蘭縣頭城鎮運動公園極限運動場未達5年(詳附表6)。

附表6:各縣市政府已拆除報廢之極限運動場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萬元

運動場館名稱

金額

完工日期

報廢拆除 日期

1.苗栗縣青少年極限運動場

450

92.09.20

99.05.16

2.苗栗縣竹南鎮運動公園極限運動場

433

92.12.19

99.11.15

3.臺中市沙鹿區極限運動公園

1,759

93.04.28

102.09.15

4.彰化縣青年活動廣場極限運動場

713

93.04.05

98.05.28

5.南投草屯鎮中山公園極限運動場

1,159

92.12.20

99.02.09

6.南投縣水里鄉極限運動場

768

92.12.31

101.10.20

7.雲林縣西螺鎮極限運動場

1,791

92.12.19

98.12.31

8.嘉義縣立體育場青少年極限運動場

798

92.03.04

95.12.31

9.嘉義縣新港鄉青少年極限運動場

456

92.06.09

104.10.13

10.高雄市鳳山區運二運動公園B級極限設施場

1,200

94.04.04

101.06.07

11.宜蘭縣頭城鎮運動公園極限運動場

4,254

92.12.10

96.11.15

12.臺東縣青少年極限運動場

632

92.12.30

99.01.27

合計

14,413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體育署提供資料。

(二)自行車道建設推動多年,惟欠缺系統性整合,仍未達成路網串聯目標,且計畫籌劃與執行階段發生諸多缺失

因應國民運動休閒風氣及習慣日漸養成,體委會於91 年度起大力推動全國自行車道建設,並於96 年度委外辦理臺灣地區中、南、東部自行車道路網細部規劃,相繼推動自行車道整體路網規劃建設計畫(98年度至100年度)及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102年度至107年度),依各縣市鄉鎮地區地形地貌,建構優質自行車道,以滿足民眾休閒、遊憩、運動等多樣需求,截至105年度止,自行車道建設相關計畫已投入67億餘元(詳附表7)。

附表7:自行車道建設相關計畫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畫名稱

期程

累計執行數

建置數量

全國自行車道系統建置計畫

91-98

26.9400

1.075km

自行車道整體路網規劃建設計畫(註1)

98-100

30.6670

1.197km

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註2)

102-107

10.2978

892.21km

合計

67.9048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體育署提供資料,其中自行車道整體路網規劃建設計畫30.667億元,係由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支應。

2.原定期程102年度至105年度,於101年度經行政院核定延長至107年度;截至105年度底,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保留數1.7404億元。

惟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連續兩年度(102年度及103年度)決算執行率低於7成,肇因於部分工程案件或因投標家數不足致作業不順、進度落後、變更設計或出工率不足所致、或主辦單位人力更迭頻繁致影響計畫推動;而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水利署及教育部均陸續辦理多項自行車補助或相關興設計畫,各機關間缺乏連結機制,不利資源有效整合,導致中南部地區環島自行車道分布零星無法串連,仍需賡續推動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進行整合。

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執行自行車道整體路網規劃建設計畫於100年度完成,卻未及時辦理接續計畫之籌劃事宜,以致接續「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於102年度始編列預算;又前體委會於96年度與地方政府、相關機關及團體合作辦理推廣自行車活動,經審計部於102年度查核後,提出缺失略以:推廣活動未及早規劃、實際活動與計畫宗旨未符、未妥訂合辦單位自籌款比率、計畫審查欠嚴謹周全及經費結報未合規定或涉有疑義等缺失;且與民間團體合辦活動,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逕交予民間團體執行。

(三)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新建國民運動中心,惟補助規範欠周、審查作業未臻覈實,導致執行進度與計畫產生嚴重落差,爰修正計畫延後期程及減少數量

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於99 年1 月7 日經行政院核定,執行期間為99 年至104年,於100年11月10日修正,原計畫項下之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子計畫規劃興建50座國民運動中心減少至32座,105年6月又撤銷2座減為30座,經費需求減列至63億7,413萬8千元,而計畫期程改為99年至108年,較原訂時間延後4年;查審計部100年12月間公布之調查報告略以:該補助計畫將「基於均衡資源分配之政策目標」列為選址標準,跳脫服務範圍人口數之衡量基準,不利運動中心良性營運目標之達成、未依核定計畫規定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委員會,廣納各領域專家學者意見及各該地方政府提報申請補助案件,核有文件缺漏或其內容未完全符合設置規定等情形。

截至106年度6月底,共計16座國民運動中心已正式啟用,其中10座(新北市蘆洲、淡水、三重、土城、中和、板橋及新五泰、新竹市新科、彰化縣彰北及屏東縣屏東市)使用逾1年、6座(新北市樹林、汐止及永和、台中市朝馬及北區及基隆市之國民運動中心)未達1年;尚有14座(桃園市桃園、中壢及平鎮、新竹市竹光及竹北、台中市南屯、長春、潭子及大里、彰化縣彰南、雲林縣、嘉義市、台南市永華及宜蘭縣之國民運動中心)仍進行施工作業中,與原預計99年至104年完成32座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與營運之目標,顯有落差;而計畫期程與數量雖已修正為99年至108年及3座國民運動中心,未免期程再度延宕,允宜加強進度控管。

(四)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興建完成之16座國民運動中心,全年使用人次大多達成預期指標,惟就民眾運動地點分布資料分析,選擇國民運動中心比率僅7.8%

截至105年度止前揭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興建30座國民運動中心,已完工16座係採委外方式經營,依該年度使用情形分析,平均每日使用人次逾2,000人次者有新北市蘆洲、三重、土城、中和、永和及板橋等6座國民運動中心,其中板橋國民運動中心3,642人次最高,平均每日使用人次逾1千人未達2,000人次者有新北市淡水、新武泰、樹林、汐止、台中市朝馬、彰化縣彰北及屏東縣屏東市等7座國民運動中心,以上皆超過該計畫之預期效益指標(單座國民運動中心每日提供服務目標為937人次),另新竹市新科國民運動中心平均每日使用人次736,尚低於預期目標(詳附表8)。如就使用人次、區域人口數及人口密度做比較,新武泰及淡水國民運動中心使用人次居高。

附表8: 105年度地方政府國民運動中心使用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天數;人次

縣/市

運動中心名稱

正式啟用時間

興建成本

(註2)

開放 天數

全年使用 人次

平均每日使用人次

105年12月區域人口數(註2)

105年人口密度(註2)

新北市

1.蘆洲國民運動中心

103.09.08

1,505,948

363

903,123

2,488

200,702

26,994

新北市

2.淡水國民運動中心

103.09.22

363

622,340

1,714

165,765

2,346

新北市

3.三重國民運動中心

103.10.09

363

855,395

2,356

388,581

23,814

新北市

4.土城國民運動中心

103.10.29

1,821,938

363

904,282

2,491

238,500

8,069

新北市

5.中和國民運動中心

103.11.10

363

864,695

2,382

414,266

20,565

新北市

6.板橋國民運動中心

104.04.10

363

1,322,070

3,642

552,285

23,870

新北市

7.新五泰國民運動中心

104.08.05

650,000

363

594,769

1,638

78,817

4,114

新北市

8.樹林國民運動中心

105.07.11

1,856,611

184

281,719

1,531

184,400

5,566

新北市

9.汐止國民運動中心

105.10.11

93

168,820

1,815

197,749

2,776

新北市

10.永和國民運動中心

105.12.13

19

56,268

2,961

223,999

39,203

新竹市

11.新科國民運動中心

104.08.01

310,000

360

265,027

736

209,826

6,249

台中市

12.朝馬國民運動中心

105.12.30

401,556

9

10,265

1,141

224,601

5,637

台中市

13.北區國民運動中心

驗收中

905,000

-

-

-

147,585

21,273

彰化縣

14.彰北國民運動中心

104.12.12

295,489

361

493,212

1,366

234,690

3,572

屏東縣

15.屏東市國民運動中心

104.08.08

315,000

361

553,972

1,535

201,644

3,099

基隆市

16.基隆市國民運動中心

106.01.15

269,340

-

-

-

45,021

10,634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體育署提供資料。

2.每座國民運動中心接受中央政府補助之金額介於2億元至2.08億元間。

3.整理自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各鄉鎮市區人口密度資料集(http://data.gov.tw/node/8410)。

為充分瞭解全民運動推展政策及計畫執行情形,體育署每年度皆辦理「運動城市調查」,以量化數據具體呈現國人運動參與之情形。依105年運動現況調查統計資料分析,各縣市民眾整體常用運動地點以學校運動場地27.10%比例最高,其次為公園25.50%,人行道(道路)18.00%,而國民運動中心僅占7.80%(詳附表9)。

附表9:105年各縣市民眾常用運動地點統計表 單位:%

公園

空地

人行道/道路

學校運動場地

公立體育場(館)

民間健身房

社區健身房

國民運動中心

公司附設

其他

25.50%

5.40%

18.00%

27.10%

5.90%

5.20%

2.00%

7.80%

0.60%

0.10%

※註:1.資料來源,摘自105年運動現況調查報告書第69頁。

另各縣市民眾運動地點有顯著差異,其中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嘉義市之市民運動地點以公園之比例最高,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及金門縣為人行道/道路;澎湖縣及連江縣為公立體育場,其餘縣市以學校運動場地比例最高。各縣市公營館場數量數超過100座者,分別為新北市168座、彰化縣117座及高雄市176座,其民眾常用運動地點分別為公園(24.80%)、學校運動場地(彰化縣42.40%、高雄市34.90%,詳附表10),顯示民眾運用公營館場之情形仍有提升空間。

附表10:105年各縣市公營館場與民眾主要常用運動地點統計表

單位:座;%

縣市別

公營館場

人行道/道路

學校運動場地

公園

公立體育場(館)

民間健身房

國民運動中心

基隆市

15

28.10%

20.60%

19.70%

9.40%

4.40%

6.70%

臺北市

84

17.00%

21.60%

31.00%

2.70%

7.60%

12.30%

新北市

168

16.70%

18.40%

24.80%

8.10%

4.90%

15.10%桃園市

91

13.50%

18.80%

38.10%

4.60%

7.10%

5.10%

新竹市

39

16.40%

28.80%

20.60%

7.80%

7.00%

5.20%

新竹縣

14

22.00%

31.60%

18.50%

6.10%

5.20%

3.80%

苗栗縣

49

27.30%

35.70%

12.50%

5.20%

3.10%

7.10%

臺中市

96

17.40%

29.50%

27.40%

3.60%

6.20%

5.60%

彰化縣

117

23.50%

42.40%

11.10%

2.70%

1.80%

7.70%

南投縣

28

21.90%

25.00%

11.20%

18.50%

3.10%

4.40%

雲林縣

44

25.50%

37.10%

15.10%

9.50%

1.80%

3.60%

嘉義市

21

20.20%

16.40%

28.10%

17.40%

5.00%

6.70%

嘉義縣

13

26.30%

27.60%

16.00%

10.80%

4.70%

4.70%

臺南市

83

15.90%

34.90%

28.90%

3.50%

4.90%

4.70%

高雄市

176

13.50%

34.90%

30.50%

3.50%

4.60%

3.80%

屏東縣

80

17.50%

36.70%

23.90%

3.70%

4.80%

4.20%

宜蘭縣

33

24.50%

17.80%

14.10%

10.10%

4.80%

14.40%

花蓮縣

24

25.10%

19.40%

15.20%

17.80%

3.80%

3.20%

臺東縣

20

28.90%

19.40%

19.00%

14.10%

3.20%

3.90%

澎湖縣

7

20.90%

23.20%

12.70%

23.40%

1.30%

2.10%

金門縣

6

27.40%

10.40%

17.50%

22.90%

3.10%

7.50%

連江縣

8

11.90%

10.90%

13.20%

41.50%

1.10%

6.70%

※註:1.資料來源,公營館場資料摘自106年6月第1版「城鄉建設—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附錄第20頁,其餘資料摘自105年運動現況調查報告書第69頁。

(五)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計畫因規劃配置內容一再變更,致執行效能偏低

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96年12月5日提出「國家運動園區興設計畫」,於97年修正為「國家運動設施整體興設計畫」,迄98年9月8日再度修正為「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藉以整合國內現有體育設施場地,提昇體育場館營運效率,自98年度至104年度辦理第1期計畫,執行數共計58.88億餘元(詳附表11),包括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計畫約44.70億元(包括國訓中心整建計畫30億餘元、國家射擊訓練基地公西靶場計畫13億餘元與東部訓練基地整建計畫1億餘元)及人才培訓計畫14.18億餘元,後續尚需執行第2期計畫(預計105年度至108年度)投入29.45億餘元。

附表11: 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1期執行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分計畫項目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合計

合計

194,040

834,574

467,318

1,046,318

1,051,636

1,272,000

1,022,196

5,888,082

人才培訓計畫

99,000

348,368

111,500

245,918

251,636

362,000

0

1,418,422

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計畫(含國訓中心及公西靶場等)

95,040

486,206

355,818

800,400

800,000

910,000

1,022,196

4,469,660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體育署提供資料。

2.本表之人才培訓計畫含運動發展基金執行數。

有關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計畫之執行,因國訓中心更新規劃配置內容一再變更,致執行效能偏低:

1.國訓中心為國內長期培養運動重點發展項目及參加亞、奧運會選手之重要組織,鑒於場館設施已達使用年限,亟待整體規劃更新,原體委會於94年3月14日委外辦理「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委託整體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案」,惟整體規劃配置內容,一再改變,又未考量計畫實際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導致94年度至97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業經監察院於98年4月16日提出糾正;後續執行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仍未妥適擬訂整建計畫,再次發生先期規劃欠周、執行策略猶疑不定等違失,延誤重大計畫推動,並造成巨額服務費用(合計4,873萬8千元)之規劃設計成果,遭廢棄不用或未能完全發揮應有效益,於104年6月30日再次遭監察院糾正。

2.國家射擊訓練基地公西靶場工程係委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局代辦,於100年3月29日決標,原預計102年2月中旬完工,爾後因承商財務問題衍生履約爭議而解約,復於102底重新招標,故延至105年底始完工,因靶場遲遲未能啟用,遭外界批評無法及時提供2016年里約奧運選手練習場之用。

(六)部分機關學校體育設施營運欠佳或低度利用,且各項運動設施實際運用情形仍難全盤掌握

近10餘年來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興(整)建各項運動設施中,以公有運動場館(棒球及壘球場、籃球場、槌球場、其他場館)投入資源居高,截至101年底止,地方政府共設立運動場館447座,其運用情形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地方政府於設置運動場館前未審慎評估經濟效益、區位鄰近運動人口數等作業,或因硬體設施損壞遲未修復、運動場館使用管理之制度規章未臻健全等缺失,致部分運動場館閒置,特函請體育署加強輔導地方政府運動設施之規劃、執行與督導事宜。

體育署為掌握國內現有運動場館設施資訊及分布情形,以供補助各縣市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之參考,自102年度起辦理4年期之建構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計畫,總經費預計1,885萬1千元,截至106年2月底累計執行數1,430萬2千元(詳附表12),是項計畫針對全國22個縣市(含轄內學校)及159所國私立大專校院之運動設施進行普查,調查範圍包含體育館、田徑場、運動中心、游泳池等62類場館設施,已建置近1萬4千筆資料。

附表12:建構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計畫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各期

預算數

執行數

辦理進度簡述

第1期

102.8.1-

103.9.30

4,262

4,262

開發雲端服務填報系統,透過實施全國公營運動場(館)設施普查並結合GIS系統建置資料庫平台供民眾查詢。

第2期

104.1.1-

104.12.31

4,987

4,987

除維繫前期成果,更進一步調查部分民營運動場館及開放水域設施,開發賽會候選場館進階調查系統作為政府機關舉辦比賽參考等。

第3期

105.3.1-

106.2.28

5,053

5,053

賡續維護本網站流暢運作並優化提升使用者經驗,納入民眾回饋機制,新增無障礙設施填報及透過手機使用場館位置導航功能;並擴充後端決策支援等系統。

第4期106.3.1-

106.12.31

4,549

-

著重網站填報介面及資料庫檢索優化,另擴充決策支援系統,除落實場館營運管理填報外,並積極開發興整建補助經費申請審核管理與查核系統、介接體育雲API並規劃整合公營場館租借系統。

合計

18,851

14,302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體育署106年6月19日提供資料。

惟查106年第1 季經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之低度利用公共設施共計119件,屬於體育設施類有17件,其中尚有12件(詳附表13)於106年6月中旬仍未完成建置資料,主管機關恐難以確實掌握整體運動設施分布情形,不利未來相關相關補助決策。

附表13:106年第1季低度利用之公共體育設施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設施管理機關

設施名稱

總建造費

國立東華大學東華創新園區

東華大學體育館(完成資料建置)

66,396

國立東華大學東華創新園區

東華大學游泳池(完成資料建置)

15,700

國立東華大學東華創新園區

東華大學高爾夫球場及紅土球場(完成資料建置)

3,958

國立東華大學東華創新園區

東華大學室外紅土跑道(完成資料建置)

15,664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台南市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健康生活館健身館一樓、3樓及4樓

223,647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中興體育館(小巨蛋)

82,770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中興游泳池

80,000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宜蘭縣鐵人三項運動訓練中心

21,473

彰化縣和美鎮大嘉國民小學

大嘉國小活動中心

2,007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嘉義縣朴子市公共造產游泳池

21,061

台東縣政府教育處(註2)

台東森林休閒活水湖運動園區溜冰場

-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花蓮縣花蓮市花崗國民中學活動中心

3,210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註2)

花蓮市立花崗游泳池

-

台南市體育處

台南市佳里鎮立游泳池(完成資料建置)

94,800

台南市立玉井國民中學

台南市玉井游泳池(完成資料建置)

31,361

台南市官田區公所

台南市官田游泳池

5,285

高雄市體育處

高雄市甲仙網球場

4,000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閒置公共設施通報及公告平台。

2.台東森林休閒活水湖運動園區溜冰場及花蓮市立花崗游泳池未列示總建造費。

3.東華大學體育館、游泳池、紅土球場、臺南市官田游泳池及台南市佳里鎮立游泳池已完成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之資料建置作業。

此外,體育署曾於99年度至102年度以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冷水改建溫水游泳池9案共計補助1.138億元,然迄105年度各游泳池營運仍入不敷出,以台中縣大肚鄉游泳池虧損8,191萬4千元最高,虧損逾3百萬以上者有南投縣立三和游泳池、新竹市立體育場第2游泳池(香山)及金門縣立體育場冷水改溫游泳池(詳附表14),營運狀況亟待改善,以利永續經營。

附表14:地方政府冷水改建溫水游泳池105年度營運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受補助計畫名稱

中央政府

補助金額

105年度營運虧損

南投縣立三和游泳池改善工程

5,000

-3,982

南投縣集集鎮立游泳池整建工程

6,000

-1,500

雲林縣崙背鄉游泳池整修工程計畫

1,500

-693

雲林縣莿桐鄉立游泳池整建工程計畫書

1,300

-310

台中縣大肚鄉游泳池整建工程

10,000

-81,914

台南縣綜合體育場游泳練習池改溫水游泳池工程

20,000

-1,620

新竹市立體育場第2游泳池(香山)改建計畫

30,000

-4,876

金門縣立體育場游泳池冷水改溫及整建工程計畫

30,000

-4,500

台南市新化區游泳池活化工程計畫

10,000

-600

合計

113,800

-99,995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體育署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