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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垃圾處理設施興建營運與轉型活化成效之探討

三、國際間垃圾處理設施興建營運經驗與成功關鍵 日期:106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垃圾處理設施興建營運與轉型活化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國內、外垃圾處理設施興建營運現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沈寧衛

由於環保意識日深,我國垃圾處理設施向為民眾視為鄰避設施,故各類設施之興建及營運管理,多因民眾抗爭、用地取得困難,以及地方政府區域合作機制未如預期等因素而影響成效。爰衡諸國際間垃圾處理設施之管理經驗與成功關鍵不外乎:

(一)公開透明之焚燒處理過程,並持續溝通以提高公眾接受程度

有關垃圾焚燒處理經驗,國際間向以日本、德國及新加坡等國為借鏡,國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讓鄰近居民感覺安全、可靠,並與之和諧共處,主要係因其垃圾焚燒處理過程公開、透明。以日本為例,市民可按照垃圾焚燒之工序流程進行參觀,參觀者通過每一道工序之工場上方,可由透明玻璃觀看各項電子螢幕所顯示之基本監測數據及下層工場之舉動,日本政府並持續與社會大眾溝通,以提高公眾接受程度。

(二)焚化廠屆齡評估與後續規劃之法令完備,且垃圾量逐年降低,加長延役更新年限

日本對於垃圾焚化廠屆齡評估與後續規劃等工作已制定相關法令、上位計畫及執行措施;在中央日本環境省訂有「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與「廢棄物處理法」等相關法令,由環境省負責廢棄物處理設施整備之上位計畫制定,各市町村則負責執行工作。又日本近年積極推動減量、資源回收及再利用(3R)計畫,因此垃圾量逐年遞減,其焚化廠延役更新係採取「達耐用年限即進行整備或停止運轉」、「縮小設施規模」及「依垃圾質、量再行檢討整備工作」等方式予以因應,故日本垃圾焚化廠一般約運轉25~30年始進行設備更新延役整備工作。

(三)事業廢棄物有專門廢棄物處理廠處理,故焚化廠熱值維持在設計值範圍內,可避免減損垃圾處理量

目前日本設計有3個爐子之焚化廠運轉方式,均以2個爐子正常運轉,1個爐子備用因應,且因民眾徹底執行資源分類回收,事業廢棄物亦有專門廢棄物處理廠處理,焚化廠進廠垃圾以家戶垃圾為主,故熱值較穩定,且皆在設計熱值範圍內,可避免減損垃圾處理量。

(四)垃圾焚化底渣再利用,依廢棄物來源及再利用用途,訂有各類規格,以確保製品符合規範

日本為確保再利用之環境安全,熔渣、爐碴等再利用需符合有害物質溶出標準及含量標準;另針對廢棄物再利用管理,依其廢棄物來源及再利用用途,訂有各類日本工業規格(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以下簡稱JIS),如依混凝土及道路用途訂有JIS A 5031及JIS A 5032,並由地方政府推動回收製品認定制度,彙整相關環境基準及JIS規格,臚列相關認定基準,以利回收製品業者遵循,確保製品符合規範。

(五)掩埋場及其用地之生命週期有完整法令規範

美國對於掩埋場及其用地之生命週期有完備之法令規範,包括掩埋場之設置、操作、封閉,以及封閉後之場址維護等均有明確規定,掩埋場所有人對於封閉掩埋場之後續維護須提供財務保證,故可避免發生無法維護而荒廢場址之情形。另美國對於逐年封閉掩埋場之土地再利用規劃,係朝向安全性、可行性,及更具效益性之經濟價值展現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