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對於非營業特種基金數目龐雜議題,向來多所關注,並作成應檢討整併及裁撤等相關決議;惟近10餘年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數量未減反增,且105年度及106年度新設立基金計達10單位,為數眾多,顯示行政院及所屬部會未能確實參據本院決議辦理,亦有違組織改造精簡之原則。謹說明如下:
(一)近年本院相關決議
1.本院於審議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通案決議(一):「為利政府資源有效運用及控管,依立法院決議:『要求針對性質類似、功能不彰之非營業基金進行檢討』,爰自100 年度起,擬新設之特種基金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逕行設立;並請審計部加強查核,於年度決算審核報告中一併提出。」
2.101年1月20日本院三讀通過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時,同時通過與基金整併相關附帶決議乙項:「目前我國營業基金,其基金及分預算共27個單位,非營業特種基金其基金及分預算共有206個單位,過於龐雜。爰建請於組織改造完成後一年內,檢討非必要之分預算,並將前揭基金依照『一部會一基金』之原則予以整併,俾減少不必要之人事支出,並利於基金之靈活運用。」
3.本院於審議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通案決議(七):「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其中特別收入基金之財源主要係來自國庫撥補,除依法設置者外,自103 年度起,請檢討整併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4.本院於審議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主管部分決議(十七):「…惟我國非營業特種基金數目繁多,非但未配合中央政府組織改造予以檢討,其收支更時有違反預算法或替代普通基金而形成所屬機關『小金庫』等情事。矧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舉借,近年對我國財政紀律產生嚴重影響。爰要求行政院於1 個月內,要求各部會檢討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必要性,並於提送105 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時,說明非營業特種基金整併成果及規劃。」
(二)行政院近年針對基金存續檢討及本院前開決議之辦理情形
1.102年間檢討財源主要係國庫撥補且非依法設置之特別收入基金,並自103年度起,裁撤業務單純、規模較小之中華發展基金,以及就業安定基金下設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
2.103年間依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原則再行檢討,增訂新設基金設立及合併等原則,同時修正名稱為「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原則」,作為後續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之依據。
3.104年間通盤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整併及裁撤事宜,並依本院決議、組織改造進度暨前述設立及存續原則等,就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整併及規劃進行檢討。
4.於函送本院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說明非營業特種基金整併成果及規劃,其中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自105年度起整併為營建建設基金之分預算,漁產平準基金併入農業發展基金,而水資源作業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等,將配合後續組織改造情形隨同檢討。
(三)近10餘年非營業特種基金數量未減反增,整併成效不佳,其中105年度及106年度新設立基金達10單位,未來亦將持續增設新基金
90年度中央政府設有非營業特種基金188單位(含分預算91單位),截至106年度止,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數量達208單位(含分預算102單位),10餘年來基金總數量淨增加20單位,成長10.64%,未減反增(詳本報告附表2-1),顯示行政院及各部會針對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及整併之檢討未盡積極,成效不佳。
又以101年度至106年度基金增減明細資料觀之(詳附表3-3),各年度基金數量雖因整併或裁撤而有減少,惟同期間亦有增加者,如101年度至104年度分別增設2、1、1、2單位,而105年度及106年度更驟增7單位及5單位,其中除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係併入營建建設基金為其分預算、因應健康照護基金與社會福利基金整併而增設社會福利基金為分預算外,近2年新設立基金高達10單位,且預計未來亦將持續增設新基金(如:毒品防制基金),顯示行政院及各部會未配合組織改造與參據本院決議,依照一部會一基金原則及基金存在必要性等,通盤檢討整併及裁撤事宜。
附表3-3:101年度至106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置數量及增減明細表
預算年度
總數(含分預算)
當年度增加基金
當年度減少基金
名稱
數量
名稱
數量
101
205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分預算: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
2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屆期結束
-分預算減2單位: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及開發基金整併
3
102
204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1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與臺中護理專科學校合併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所屬臺北榮民技術勞務中心結束營業
2
103
198
+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1
-中華發展基金
-分預算減6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原下設5家平地農場整併為2家農場及龍崎工廠結束營業、榮民醫院醫療作業基金、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
7
104
199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分預算:食品安全保護基金
2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校務基金與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校務基金整併為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1
105
204
+反托拉斯基金
+分預算增6單位: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作業基金、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
7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併入營建建設基金
-分預算:漁產平準基金併入農業發展基金
2
106
208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分預算增3單位: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生產事故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均為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之分基金
5
-健康照護基金與社會福利基金整併為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1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內關於基金概況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