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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各機關貴重儀器運用效益之探討

參、中央政府各機關貴重儀器之購置、維護管理及運用情形 日期:106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各機關貴重儀器運用效益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中央政府各機關貴重儀器之購置、維護管理及運用情形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朝琴 陳如慧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於儀器設備等公用財產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係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辦理;取得儀器設備等動產應遵行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招標、決標及驗收等採購程序。多數中央機關(構)對貴重儀器之金額標準訂為單項單價500萬元以上,並為落實資源共享及避免重複購置,訂有採購評估審核、儀器使用規範及收費標準等貴重儀器管理使用辦法,俾符合內部控制作業需求。

揆研發學術用貴重儀器居多之中央研究院為例(詳附圖),針對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及受補助、委託、委辦研究等經費辦理之採購案件,應依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辦理購置儀器設備;次為有效運用公用儀器設施服務資源,訂有中央研究院公用儀器設施使用作業規範、中央研究院公用儀器設施提供場地設備使用及研究服務收費標準等,便利公用儀器設施開放使用及收費管理;另為有效管理逾500萬元之貴重儀器,依中央研究院貴重儀器使用效益評估作業要點規定,每年辦理一次貴重儀器使用效益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使用時數及研究成果兩項指標,以提升貴重儀器之使用效益。

附圖:中央研究院貴重儀器採購、維護管理及運用流程簡圖